1、投資主管部門
瑞士經濟部下屬的瑞士經濟促進署是負責外國投資的部門,負責向來瑞士投資的外國企業提供各種咨詢;參加并參與組織瑞士聯邦委員代表團訪問中國的代表團活動;舉辦大型投資環境推介會;組織各種宣傳活動等。
2、投資行業的規定
瑞士政府采取鼓勵外國企業在本國投資的政策,但對外資投向在政策上給予引導,主要表現為:對在工業領域的外來投資采取某種程度的限制性措施,以保護民族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優勢地位,防止大國控制其經濟體系。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瑞士企業投放到市場上的股票分為兩種,即控股股票(對企業資產和經營具有所有權和決定權)和商業股票(普通市場交易股票)。按照瑞士證券法規定,控股股票只能在瑞士人之間進行交易,商業股票的買賣則不受購買者國籍的限制。
瑞士對工業企業及其產品在環境保護及衛生安全標準方面有嚴格規定,在客觀上對外國人在工業領域的投資構成一定限制。
瑞士對在第三產業領域的外國投資提供優惠較多,限制較少。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稅收條件相對其它歐洲國家非常優惠。因此,很多歐洲企業都把總公司設在瑞士作為清算結算中心,進行合理避稅。瑞士對企業資金和利潤的轉移基本上無限制,外來投資者具有較大的自由度。
在控制外來投資方面,無論是工業還是服務貿易領域,外商在瑞士投資建立合資合作企業或開設子公司,其董事會或管理層必須大部分由在瑞士居住的瑞士公民擔任;在不動產(房產和土地)的控制方面,國外個人和企業購買房產用于居住和生產經營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授權,任何純粹的金融投資、房地產商業買賣都是禁止的;通過工作許可、居留許可等措施,對來瑞士的外國管理和務工人員人數和居留時間實行嚴格控制等等。
原則上,所有獲得居住和工作許可的外國人都有權在瑞士進行商務活動、組建公司、向公司參股或設立分支機構,因為商業和職業自由是受聯邦憲法保護的。這一基本權利適用于所有瑞士聯邦公民和外國人,即意味著新組建公司無需征得有關當局的批準。瑞士同許多國家簽有投資保護協定和投資促進協定,所有經濟領域都對外國投資者開放,企業資本的多數也不必掌握在瑞方手中。對外國投資領域的限制只存在于鐵路和郵政這些由國家壟斷的部門;廣播、電視業作為例外只允許瑞士公司經營,除此之外對外國人收購本國企業不設限。原有的對外國人在瑞士購置房地產的限制也幾乎完全取消。
3、投資方式的規定
瑞士對于海外公司并購當地一般性企業原則上沒有限制,根據不同的行業,并購企業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外國人如欲收購瑞士重要的或大中型生產企業,收購要經過層層審議,手續繁雜。
4、對不動產的規定
在瑞士,外國人在沒有經商許可證或主要住所的情況下也可購置房產,限制條件極少。對于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的公民而言,根據瑞士和歐盟之間的雙邊協議,在瑞士購置房產的政策則更為寬松。其規定見下表:
表3-2:在瑞士購置房產的相關規定
二、對外國投資的優惠政策
1、優惠政策框架
瑞士大多數州都會根據項目的前景和產生的就業提供經濟投資鼓勵(免稅期及其它財政激勵)。瑞士聯邦也對特殊指定地區的一定種類的項目投資給予經濟激勵。鼓勵投資人對可提供的潛在的激勵措施進行仔細研究。經濟投資鼓勵措施大多數都可能包括最長10年的免稅期,這一過程是包括聯邦和有關州政府參與的過程。
瑞士各州都將減免稅收作為激勵措施,具體要看項目投資規模,經過初步評估后,有關州的經濟發展局將對項目進行討論。
2、行業鼓勵政策
瑞士向企業提供非常優惠的稅收環境,瑞士聯邦對公司只征收8.5%收入稅,各州和鄉鎮征收的稅率介于7.8%至25%之間,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非常優惠。為了限制一系列的稅務爭端,瑞士稅收管理局會在征收稅收的基礎上給予公司名義上的利潤。同時,各州和鄉鎮對公司提供協調和管理服務,如技術、行政或科技援助,包括促進研發活動等。在瑞士,通常可預估的利潤為商業間接費用(維持營業所需要的費用,非指制造成本)的5%。
瑞士出臺了一系列綜合性的收入和資本稅條約,對匯出利潤只收取最低的扣繳稅。瑞士對外國公司的利息或權利金不征收扣繳稅。目前瑞士沒有出臺管制外國公司法(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作為額外鼓勵,根據投資項目的規模和所創造的就業數量,聯邦、各州、各市對全部或部分收入稅和資金稅的減免有不同的規定,最長達10年。
各州都對有潛力的項目給予支持,引入的投資在各項優惠條件方面都很容易通過商談解決。可能得到的支持包括:入住或初建時的協助和補貼,免工作許可證,超過10年的免稅期等。某些州還設立了可享受部分或全部特權的工業區。
為方便和推動項目的實現,伯爾尼州政府能夠為正當的項目投資費用提供約5%-30%的財政援助。所提供的財政援助形式如下:投資費用援助(無償);可償還投資費用援助(無利息);通過擔保人合作安排擔保。
3、 地區鼓勵政策
由于瑞士地域狹小及山地較多,瑞士是服務業強于制造業的國家,因此瑞士沒有類似國內的經濟特區、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瑞士各州都有許多自己的較大的工業區或廠房,以較優惠的價格提供給新落戶的企業,比較靈活的政策是每個州都會針對每一個項目提供不同的優惠,主要取決于雙方的談判情況。
瑞士政府沒有所謂的對內投資控制或利潤返還或投資回收。瑞士政府對待投資持“放任主義政策”。對投資的官方支持很少,至少在聯邦層級是這樣(但是,政府非常支持有關基礎設施的投資,如:旅游設施、通信和培訓設施,這部分占財政支出平息貸款的超過25%。還有一些少數的傳統的主要的農村項目,長期虧損的工業項目,政府給予更慷慨的財政支持)。而在州政府層級,情況就很不同了,有很多廣泛的、多樣的對投資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