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目前執行的歐盟共同貿易政策主要涉及關稅政策、普惠制待遇、共同進口制度、農產品進口管理、貿易救濟措施、出口管制、出口退稅等。
一、 進口管理
1、關稅政策
自1993年1月1日起,歐盟區域內部之間取消了海關,在歐盟區域中貨物、人員、服務及資本可自由轉移。歐盟各成員國共同組成一個關稅同盟,實行共同的關稅政策,這一共同關稅政策分為共同關稅稅則管理和關稅稅率管理兩個方面。意大利是歐盟成員國,自然執行共同關稅政策。
2、普惠制管理
意大利執行歐盟針對發展中國家制訂的普惠制方案。
3、進口配額管理
意大利按照歐盟于1994年3月公布的94/519號法規,對從某些第三國進口的產品進行配額管理,發放配額以許可證的形式加以確認。
4、農產品進口管理
意大利根據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對農產品的進口數量進行監督,并在衛生檢疫標準、包裝和文字說明等方面制訂了大量限制措施,保護其內部市場。
二、 出口管理
意大利政府實行鼓勵出口的政策,一般商品都可以自由出口,政府僅對少數產品實行出口管制。
1、農產品補貼
作為歐盟主要成員國,意大利遵循歐盟共同農業政策,對其農業進行扶持,并通過對外貿易最大限度地實現農產品的價值。其主要補貼手段分直接和間接兩種,其中直接補貼的方式有價格補貼、種植面積補貼、產量補貼等。2002年,意大利共使用歐盟農產品補貼資金54.67億歐元,占歐盟向各成員國農業補貼撥款總額的12.8%。目前這種直接補貼的手段趨向于逐步減少,而代之以更多的間接扶助的措施。另外,意企業在向第三國出口農副產品時還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退稅的資金也來自于歐盟的農產品補貼資金。
2、出口退稅政策
意大利對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采取免、抵、退方式。生產企業生產出口的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出口環節的增值稅,生產出口貨物所耗用材料等貨物的進項稅額可與企業的應納增值稅額相抵,并按年度結算,對上年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下年繼續抵扣。對不愿結轉下年抵扣、急需資金的企業也可申請辦理退稅。但在申報辦理退稅時,不僅需要填報退稅申請表,還應提供銀行擔保書。
對于貿易商出口貨物也普遍采取免、抵、退的方式,但其出口銷售額應達到總銷售額10%以上。該方式的實質是將上年度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用于抵頂下年度進口貨物的應交稅額或本國購進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本年度的限額未全部用完的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對個別不愿結轉下年度抵頂的進出口商,可申清辦理相應的應退稅額。出口銷售額未達到總銷售額10%的,則不允許采用這種方式,其出口貨物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直接申請辦理退稅或與企業的應納增值稅額或者其他稅種的應納稅額相抵。
3、軍品出口
意大利是原“巴黎統籌委員會”和現《瓦森納安排》的成員國,按照瓦森納安排的控制清單對常規武器與敏感兩用產品和技術的出口實行嚴格控制。
4、出口信貸
為了扶持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海外投資,意政府制訂了一系列鼓勵政策和措施,并設立專門機構為中小企業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出口信貸和信貸擔保。
駐意大利使館經商處
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