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報告在考察瑞典商務機構的基礎上,總結出瑞典商務機構具有小總部大執行機構、實行職能預算和目標管理、執行機構組織扁平化、高層變化較大中底層相對穩定的特點,認為我國似可以借鑒瑞典商務機構設置的經驗。
瑞典政府商務機構調研報告
一、瑞典的行政體制概述
瑞典行政體制的頂端是議會。瑞典每四年進行一次議會選舉。議會任命一位總理并由其組成政府。政府必須得到議會的支持,否則,政府有可能解散并重新進行大選。政府通過中央機構和其它大約300多個機構管理國家,執行議會的決定,起草新的法律和法律修改意見。
瑞典政府機構是一個完整的公共權威機構,由總理辦公室、9個部和行政事務總局組成。行政事務總局負責協調各部的工作。各部均有大臣領導。通常有一名大臣負全責,下面也可能有大臣負責具體領域的事務。一個大臣可能交叉負責另一個部的事務。如教育大臣可能負責工商部的部分事務,工商大臣負責外交部的部分事務。每個大臣下面有一個政治班子,一般有國務秘書,新聞秘書、一個或多個政治顧問組成。如果大臣離開政府,整個政治班子的使命便告結束。
政府的主要職能為:向議會提交議案;執行議會的決策;根據國會批準的預算內款項進行分配;在歐盟中代表瑞典;與其它國家簽訂并執行條約、協議;對執行機構的活動進行指導;在其他權威機構職責未包括的某些領域進行決策。
瑞典實行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瑞典中央政府機構大約有4500名公務員和政界人士(其中120名屬于政界人士)。除政界人士外,無論哪個黨派執政,都不會影響政府其他雇員的職位。各部雇用的官員協助政府為決策提供支持,為國內和國際事務進行調研,開展國際談判。負責監督各執行機構,提出年度預算草案等等。
二、瑞典的商務機構設置及運行模式
瑞典商務主管部門主要有兩個部,瑞典外交部和瑞典工業、就業和通訊部(簡稱工商部)。
瑞典外交部主要管理瑞典商務涉外部分,工商部主要負責對內部分。商務職能交叉的部門,由工商大臣負責統一協調。瑞典外交部還管理大約11個機構,如投資促進署、國際發展合作署等;工商部負責38個機構。省級部門設置由各省自行確定,中央部門與省級商務部門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瑞典外交部
政治任命
Jan Eliasson是外交大臣。另外,外交部還有另外兩名大臣,Barbro Holmberg,負責移民和難民政策; Carin Jamtin,負責國際發展合作。
三個大臣和國務秘書構成政治領導層。為協助研究、解決有關政策問題,政治領導層下面還設有政治顧問和新聞秘書處。
高級官員
在政治領導層下面,有7個總司長分別負責政治、貿易、國際發展合作、移民問題、領事事務、行政事務和法律事務。
雇員及其職責
瑞典外交部雇用了總數大約2400名雇員,其中包括瑞典駐外使館、代表處、領館和使館的外交官。這些人員可分為四類:管理者、行政官員、永久行政職員和當地雇用職員。目前大約有202名管理者、883名行政官員、357名永久行政職員,其中女性894名,男性613名。在外交部大約有900名雇員,550名派駐國外機構,另外900多名為雇用當地雇員。在當地雇用的人員可能是外國人也可能在瑞典人,在外交部工作的雇員要求為瑞典籍公民。
行政官員的職責:對需要政治決策的有關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包括為決策提供背景資料、準備政府提案、答復議會質詢等。駐外行政官員的主要職責包括對人權、政治及貿易政策發展定期報告,促進瑞典經濟利益,幫助境外處于困境的瑞典人,處理有關移民問題。
永久行政職員的職責:主包括起草報告、檔案管理和有關行政工作。
一般來說,外交部雇員國、內外輪換任職。通常在國外連續任兩期,即7-10年,然后在外交部任職4-6年。
駐外工作通常會涉及到家庭子女的問題,如夫妻另一方的工作、子女就學等,都需要妥善安排。駐外人員工資根據駐在國生活水平和駐外人員家庭狀況確定。駐外人員離境、回國費用、子女就學、醫療費用均由外交部承擔。
機構設置
外交部有33司(秘書處),下屬11個執行機構。
業務司及其職責。外交部的日常工作由各司進行。這些司為政府決策提供支持、進行國際談判、執行瑞典對外政策和維護瑞典對外經濟利益。
駐外機構。瑞典有105個駐外機構,包括使館、代表處、代表團和領館。這些機構為獨立政府機構但同時向外交部報告。
執行機構。執行機構負責外交部管轄業務范圍的日常工作,政府確定執行機構目標、指導原則并分配資源,但不決定執行機構如何貫徹法律,如何決策等。
委員會。需要應對某些重要問題時,政府可能成立委員會進行調查。這些問題可能大到長期影響瑞典社會重大政策決策,小到復雜的技術難題。決策前,政府可能指定一個咨詢委員會就相關問題進行研究,該委員會根據政府指示就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報告。一般要確定調查的領域或議題、定義問題并設定完成期限。當該項使命結束后,委員會的報告通常發表在瑞典政府官方報告出版物上。
政策目標
瑞典外交部負責瑞典對外關系,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政府對外政策目標。外交部同時負責協調政府各部門的對外政策。
對外及安全政策:保證瑞典在與其他國家關系中的利益。
國際發展合作:協助貧窮人民創造條件改善生活環境。
移民政策:保護瑞典難民獲得國際平等權利;維持并規范移民進入;協調歐盟難民和移民政策;
對外貿易及貿易、投資促進:促進歐盟建立富有效率的市場和開放的貿易政策;在WTO框架內加強多邊貿易體系;增加瑞典出口;增加外國對瑞典投資。
預算
瑞典外交部負責中央政府預算四個領域的工作:
1、 對外及安全政策 13.60億克朗
2、 國際發展合作政策 260.58億克朗
3、 移民政策 52.06億克朗
4、 對外貿易及貿易、投資促進政策 5.07億克朗
總計:331.31億克朗。
瑞典工商部
瑞典工商部是政府9個部門之一,雇員450人,其中5%為政治任命,其他為沒有政治傾向的政府公務員。
政治領導層
Tomas Ostros大臣是工商部負責人,還有另外兩名大臣、Ulrica Messing 和Has Karlsson分別負責交通和區域政策、就業。大臣下面為國務秘書,負責日常事務,協助大臣計劃、協調、落實工作。另外,每個大臣還有一個政治班子,通常是新聞秘書和政治顧問。
負責具體事物的大臣
Jen Orback是司法大臣,同時負責工商部就業平等工作。
Leif Pagrotsky是教育大臣,同時負責工商部有關創新體系的工作。
負責行政和法律事務的總司長
工商部有四個總司長,一個負責行政事務,3個負責法律事務。他們的終極職責是保證工商部的工作合法、連續和均衡。同時,他們還負責起草法律文本、法規以及管理規定。
業務司和秘書處
工商部有10個業務司和7個秘書處,這些司或處由非政界人士領導。業務司主要為政府決策進行相關的準備工作。主要任務是起草政府提案、處理行政事務、編制預算、處理與執行機構有關的事務、進行調研、指導等。秘書處主要負責法律事務、行政支持與協調、人事、預算、內外部信息、業務司局的協調、有關國際問題的協調等。
工商部的主要職責
通過鼓勵新設企業和支持增長型企業,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充分就業。主要采取以下五類鼓勵措施:鼓勵企業家精神、改善政策法規、鼓勵知識資產的跨代轉移、促進風險投資和促進出口。另外,該部與瑞典重要產業組織及協會共同制定戰略,采取措施,保持這些產業在國際上的領先地位。重點關注的問題中包括研究與生產,關注的關鍵的工業包括:航空產業、汽車產業、信息與通訊產業、森工產業、冶金、制藥、生物技術產業等。
預算
中央政府預算分配在48個政策領域。與工商部有關的領域有9個。2006年工商部負責領域的預算共1108.5億克朗,約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的12%。
工商部每年為五個經濟類文件起草支持材料。這五個文件為:春季財政政策草案、預算草案、兩個補充預算和歐盟預算。
九個預算領域2006年財政預算:
勞動力市場:702.3億克朗
交通:308.2億克朗
區域發展:33.3億克朗
企業發展:20.2億克朗
研究與開發:14.9億克朗
職業生活:11.9億克朗
林業:10.2億克朗
信息、通訊及郵政服務:7.1億克朗
性別平等0.4億克朗
總計 1108.5億克朗
三、瑞典商務機構的特點及對我國調整商務機構的啟示
瑞典商務機構設置比較單純,職能劃分也很清楚。由于有關商務問題主要涉及兩個部,且有的大臣或國務秘書交叉任職,所以部門間協調比較容易。總的看,瑞典商務機構主要有以下特點:
1、 小總部,大執行機構。瑞典中央政府組成呈金子塔狀。各中央部門數量少,雇員也少,但向其報告的執行部門數量龐大,人數也多。如工商部總部近450多名雇員,而其下屬執行機構多達38個,雇員總人數超過三萬。瑞典外交部下屬11個執行機構,僅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人數超過700人。
2、執行機構組織扁平化。瑞典商務機構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機構扁平化。如瑞典國際發展合作署,雇員超過700名,但管理層僅有二層,第一層為一名署長、一名副署長和司長(署長和司長均屬于合作署決策層);第二層為處長。
3、 實行目標管理。瑞典政府實行職能預算,目標管理。政府各部門提出預算草案,由議會批準。預算按職能確定,即每項職能每年撥付一定數量的資金。瑞典政府實行目標管理體制,各部門根據職責劃分自行確定招募雇員,沒有專門負責機構設置的部門。
4、 高層變化較大,中低層相對穩定。瑞典從大臣到國務秘書職務變化相對頻繁,如果一個大臣調到另一個部作大臣或一個國務秘書到另一個部任職,他/她可能還繼續負責原部門的部分職責,但兩個部門的機構和其下的人員一般不會發生變化。
經過數次機構改革,我國的商務機構的設置趨于合理。但是由于部門職責有些還劃分不清或重疊,造成個別部門爭權或扯皮現象。研究瑞典商務機構的設置,為我國調整商務機構帶來一些新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