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出臺《歐洲銷售列表》申報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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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增值稅管理部門近日發布了關于歐洲銷售列表申報管理的新決定,以修改原E.T.117.215/5號決定。
自一系列歐洲增值稅改革措施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實施以來,增值稅月度申報納稅人亦需按月遞交申報《歐洲銷售列表》(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第44及46欄有需申報的交易)。根據增值稅管理部門的最新決定,若增值稅季度申報納稅人在歐盟成員國間貨物銷售達到5萬歐元,仍需按月遞交申報《歐洲銷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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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T alert 12 Ja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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