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比利時財政預算案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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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聯邦政府于2011年11月底就2012年政府預算達成協議,其中包括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調整。第一輪調整措施已于2011年12月28日通過法案生效實施,目前政府正在醞釀第二輪緊縮財政措施。已頒布的稅收政策調整包括:
一、企業所得稅
1、股權轉讓所產生的資本利得
對股權轉讓所產生的資本利得適用免稅待遇,新增加了1年持股期限的要求;不滿1年的,按25.75%的稅率繳納。該措施自2013年納稅年度開始生效。
2、虛擬利息抵扣政策
虛擬利息抵扣率的上限由6.5% (大型企業) / 7 % (中小企業)調整為3% (大型企業) / 3.5 % (中小企業)。廢除有關虛擬利息抵扣額可向后續7個納稅年度結轉的規定。該措施自2013年納稅年度開始生效。
3、資本弱化
即將出臺新規定,將債務股本比率的要求由原先的7:1收緊至5:1。凡屬于關聯企業(依據公司法第11條)之間的借款,并且利息收入的獲益方未滿足“繳稅要求(taxation requirement)”的情況將受到新規的制約。該措施將從新法案出臺之日起生效。
4、補充法定養老金計劃
企業自雇高管人員的補充法定養老金計劃將必須通過第三方機構(保險公司或養老金基金)設立管理,企業將不再允許自行計提該補充養老金。向第三方機構繳付的補充養老金額將需交納4.4%的保險稅(insurance tax)。該措施仍將待新法案出臺后實施生效。
5、公司車(company car)
企業為雇員提供公司車而產生的費用在稅前列支時將受到新的限制。員工由此獲得的計稅福利基數(benefit in kind)的17%將不能在稅前列支。新的計稅福利計算公式調整為: 6/7 X購車目錄價格X CO2排放量系數 X 車齡系數。該規定將對自2012年1月1日起獲得的計稅福利生效。
6、反避稅規定
三項稅法(所得稅、遺產稅、登記稅)中的反避稅條款將被重新修訂。 該項措施旨在打擊避稅行為,稅務局將不再需要證明由其重新定義的交易行為將獲得與原先的避稅交易一致或類似的交易結果。 該反避稅規定將于2012年1月1日起針對遺產稅、登記稅的應稅交易生效。對于所得稅應稅交易的生效日期,目前尚不明確。
二、個人所得稅
1、公司車(company car)
員工就所獲得的公司車所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基數調整為: 6/7 X購車目錄價格X CO2排放量系數 X 車齡系數。
2、公司提供免費住房(free housing)
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住房的,員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將上調。具體上調幅度由后期頒布的皇家法令明確。
3、投資所得
利息及部分股息所得的預提所得稅稅率上調至21%。
年利息及股息所得超過20, 020.00歐元的部分將征收4%的附加稅。
4、養老金儲備
養老金儲備(企業養老金)在提前退休時取出將面臨更高的稅率:20% - 60歲退休,18% -61歲退休,16.5% -62至64歲退休,10%-65歲退休。
5、減稅(tax reduction)
部分可減稅開支(如養老金儲蓄)的減稅幅度,由原先開支的30 – 40%調整為30%封頂。另有部分開支(如捐贈、托兒費等)的減稅幅度,由原先的邊際稅率(最高為50%)調整為45%封頂。
三、預提所得稅稅率:
對于利息收入征收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由15%上調至 21%。對于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2月2日期間發行的政府國債,其利息所得仍享受15%的稅率。其他國債利息所得都將按21%征收預提所得稅。
對于股息所得征收的法定預提所得稅稅率維持在25%。部分原先享受15%的低檔稅率的股息收入,現上調至21%。
對于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法定預提所得稅稅率維持在15%。
上述調整措施將對自2012年1月1日起獲得的利息、股息所得生效。
四、間接稅:
1、執行官(bailiffs)和公證人(notaries)
根據2011年12月28日頒布的法案,執行官和公證人將不再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律師提供的服務仍將繼續享受免增值稅待遇。
2、數字電視
數字電視的增值稅稅率將由12%上調至21%,與原先的模擬電視增值稅稅率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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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tax alert 6 Feb 2012_Budge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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