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8年希議會通過的第2601/98號投資法,希臘對私人投資(相對希政府公共投資而言)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無論投資者來自國內還是國外,也無論投資者來自哪個國家,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可享受優惠。
一、區位標準與產業標準
希臘根據區位標準和產業標準對不同地區的投資項目采取不同的優惠政策:
1、區位標準
希臘根據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針對各產業(包括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的投資項目,將希臘全境劃分為A、B、C和D四個區域,項目所在區域不同,享受政策優惠的程度不同。
A區為希臘最為發達的阿提卡省(雅典位于該省)和薩洛尼卡省(被包含在B區和C區的區域除外)。在這一區域內的投資項目幾乎不享受任何優惠政策。
B區為部分阿提卡地區和部分薩洛尼卡地區,以及未列入C、D、A區的所有區域。該區的投資項目可享受占投資總額15%的現金補貼,對自有資金比例的要求為80%。
C區為失業率較為嚴重(高于全國平均失業率1%以上)或人口下降幅度較大的區域。希國民經濟部負責對這一區域的范圍逐年審定。該區的投資項目可獲得占總投資額30%的現金補貼,自有資金比例則須達60%。
D區為北部的Xanthi省、Rodopi省和Evros省、北愛琴海諸島、Thasos島、Dodecanese省(Rhodes市除外)、所有距邊境20公里以內的地區和Epiros大區的ETVA工業區。在這一區域內的投資項目享受最為優惠的投資政策。政府給予占投資總額40%的現金補貼,對投資者自有資金比例的要求為40%。
上述4個區域的具體范圍如下圖所示:
2、產業標準
產業標準即投資項目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程度,符合下列產業標準的投資項目可獲得政策優惠:
-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產品標準化和質量控制;
-控制污染和環境保護;
-為殘疾人提供培訓或就業機會。
二、投資項目的"新"、"老"劃分
"新"的投資項目:在提交投資優惠申請時尚未設立或設立不足5年的投資項目。
"老"的投資項目:在提交投資優惠申請前至少已存在5年的投資項目。
新的投資項目可享受以下兩種優惠中的一種:
(1)現金補貼、銀行貸款利率補貼和租賃補貼。或,
(2)稅收扣減和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老的投資項目僅可享受上述優惠中的第(2)類。
三、按區域劃分的投資優惠政策
如前所述,希臘將其全境按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四個大區,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投資可享受更為優惠的政策。具體規定介紹如下:
1、"新"的投資項目
投資所在地 | 現金補貼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租賃補貼 |
D | 40% | 40% | 40% |
B、C | 30% | 30% | 30% |
A | - | - | - |
注:1999年 9月15日前申請的對Xanthi省、Rodopi省、Evros省、Kavala省和Drama省的投資項目,其現金補貼、貸款利率補貼和租賃補貼可比上述優惠各多出5個百分點。
或
投資所在地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稅收扣減 |
D | 40% | 100% |
B、C | 30% | 70% |
A | - | - |
2、"老"的投資項目
投資所在地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稅收扣減 |
D | 40% | 100% |
B、C | 30% | 70% |
A | - | - |
3、 對某些特殊項目的優惠政策
(1) 新建旅館或擴建現有的旅館設施,可享受下列兩種優惠中的一種:
投資所在地 | 現金補貼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租賃補貼 |
D | 25% | 25% | 25% |
B、C | 15% | 15% | 15% |
A | - | - | - |
或
投資所在地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稅收扣減 |
D | 25% | 60% |
B、C | 15% | 40% |
A | - | - |
(2) 某些旅游業投資項目,不管在那一區域(包括A區),都可享受以下兩種優惠中的一種:
項目類別 | 現金補貼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租賃補貼 |
飯店整體改造項目 | 25% | 25% | 25% |
將傳統建筑改造為飯店的項目 | 40% | 40% | 40% |
會議中心、滑雪場、游船碼頭、療養場地及其他體育健康設施 | 35% | 35% | 35% |
獨立的(非飯店附屬的)會議中心和高爾夫球場 | 40% | 40% | 40% |
或
A區內可享受優惠的項目類別 | 稅收扣減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飯店整體改造項目 | 60% | 25% |
將傳統建筑改造為飯店的項目 | 100% | 40% |
會議中心、滑雪場、游船碼頭、療養場地及其他體育健康設施 | 70% | 35% |
獨立的(非飯店附屬的)會議中心和高爾夫球場 | 100% | 40% |
(3)涉及高技術產品、新產品開發、高技術服務、軟件開發、控制污染和環境保護、再生能源開發、能源替代以及能源回收利用的項目,可享受以下兩種優惠中的一種:
投資所在地 | 現金補貼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租賃補貼 |
D | 40% | 40% | 40% |
B、C | 40% | 40% | 40% |
A | 25% | 25% | 25% |
或
投資所在地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稅收扣減 |
D | 40% | 100% |
B、C | 40% | 100% |
A | 25% | 60% |
(4)所有區域內(包括A區)利用再生資源發電和發熱的項目,可享受以下兩種優惠中的一種:
現金補貼 |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租賃補貼 |
40% | 40% | 40% |
或
銀行貸款利率補貼 | 稅收扣減 |
40% | 100% |
(5)對于各區域內(包括A區)現存的(老的)加工工業、采礦和軟件項目的整體改造(時間跨度為2-5年)僅給予現金補貼一種優惠,補貼比率為投資總額的35%。
(6)對各區域內(包括A區)以下列為目的的現存的(老的)特殊投資項目,給予40%的現金補貼:
·達到歐洲質量標準要求;
·以增加靈活性為目的對現有工業加工企業的改造;
·在生產過程中采用環境保護技術;
·生產革新產品;
·新建或擴建工業或手工企業,對在希臘已經消費的可再生利用的包裝或產品進行生態分解。
此外,希臘還對其他一些特殊投資項目給予優惠政策;對特定的區域、工業部門和企業的投資項目給予特殊的優惠政策。
4、限制
一般情況下,對于一個投資項目所創造的每一個就業機會,現金補貼和租賃補貼的總額不能超過15,000,000德拉克馬(美元兌德拉克馬2000年2月22日比價為1:339)。
但涉及對旅館設施的改造、環境保護、再生資源利用和能源替換、產品質量認證、增加加工企業靈活性、新產品開發、生態保護、公共停車場、島嶼油氣儲運、瀕臨破產企業重組和拯救以及投資總額在250億德拉克馬以上的投資項目,補貼總額沒有限制。
5、大型投資項目
對于投資總額在250億德拉克馬以上并創造300個以上就業機會的項目,上述所有優惠均可供選擇,并且可在自有資金比例、申請提交期限、補貼發放程序、補貼額度、利率補貼期限和比率、銀行貸款最高限額、稅收扣減比例、設備租賃折扣、公司股份轉讓以及國有企業參與投資的可能性等方面給于額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