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生產廠家必須在產品投放市場前準備一份完整的玩具使用風險分析材料,對玩具的物理性、化學性、導電性以及放射性進行全面的評估。玩具的規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如邊緣鋒利程度、繩子的長度、聲音的大小等。根據規定,玩具的進口商和分銷商必須確定玩具的各項安全標準符合規定,并在進口和銷售過程中保證玩具的各種安全屬性不會發生改變。另外,玩具生產廠家還必須提供安全使用說明,并標示出低于推薦年齡的兒童使用產品時可能出現的風險。
捷克貿易檢驗局負責對該項規定進行監管,有權對其懷疑未達標產品的認證進行審查或要求授權部門收回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