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關機構
2002年3月,波蘭議會通過了關于海關機構改革法案,自2002年5月起,波蘭海關按照新的組織結構運作,取消了原海關總署,其下屬的10個司局并入波蘭財政部,調整為海關政策司、海關監控司、海關服務組織司和課稅司4個司。 原有67個地方海關仍然保留,是海關的一級組織機構,負責各地報關、通關等具體業務。原有的17個直屬海關成為海關的二級機構,直屬海關所做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如果對其決定有疑問可以直接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而不是向財政部負責海關事務的司局上訴。
波蘭海關管理體制逐步與歐盟接軌,波蘭入盟后,波蘭海關將成為歐盟海關的一部分,實行歐盟統一海關政策和關稅制度。
從1996年7月1日起,根據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慣例,波蘭海關使用聯合海關程序,即只須一個報關單即可完成與周邊21個國家的貨物周轉,加快了清關速度。
波蘭海關接受的報關文件是“單一管理單據”(SAD)。
2、關稅
波蘭關稅水平逐年下降,2003年平均關稅稅率為2.08%。根據波蘭2003年執行的關稅政策,適用于WTO成員國產品的關稅稅率大部在0~20%之間。其中,礦物原材料稅率0~9%;農產品0-160%(大部分為0-25%);冶金產品0-12%;紡織品、服裝9-18%;鞋9-17%;、陶瓷玻璃制品9%;電子產品0~21%;自行車、摩托車9-15%;汽車35%;玩具12%;打火機12%;光學儀器0-18%。自歐盟成員國進口的某些產品享受特殊關稅(大部分是零關稅)。
根據2000年9月26日波蘭同歐盟簽訂的進口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協議,波蘭自歐盟進口的許多農產品關稅降到了零關稅,其數量限制將根據配額關稅范圍內的規定執行,但優先自歐盟進口。歐盟自波蘭進口的農產品,將按照有關協議規定逐年增加。
波蘭自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和保加利亞進口的配額商品關稅,將按照中歐自由貿易協定組織規定執行。波蘭對從上述國家進口的農產品給予配額關稅優惠。
波蘭自以色列進口的配額商品關稅,根據波蘭同以色列簽訂的設立自由貿易區的協議規定執行,征收的關稅低于關稅目錄中的關稅水平。
波蘭自土耳其進口的某些商品配額關稅將根據波蘭同土耳其簽訂的設立自由貿易區協定規定執行,雙邊貿易在波蘭給予土耳其關稅優惠范圍內進行調節。波蘭還將對自土進口的農產品關稅進行調節,征收低于關稅目錄中的關稅水平,包括奶酪、黃瓜、干果、茶葉、甜食、水果醬、檸檬制成品或罐頭、核桃、水果汁、啤酒、葡萄酒和煙葉等。但自土進口的某些甜食和巧克力征稅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