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可以通過民事和刑事兩種手段處理,刑事手段效果較為明顯,有利于及時阻止侵權行為;民事手段可以取得范圍較為廣泛的結果。
《西班牙刑法典》的第270條到277條規定了對此類侵權行為的相關處罰,為進行工業生產或者商業貿易活動,未經依據商標注冊的工業產權擁有人的同意,明知該商標已經注冊,仍對其進行生產、模仿、修改,或者運用其他方式使用與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用以區分相同或者類似產品服務、活動或者營業而且已進行登記的具有工業產權的特有標記的,處以6個月以上,2年以下徒刑,并處12個月至24個月罰金。另外,對于從歐盟以外國家進口貨物,若未經歐盟國家總代理商或知識產權所有者允可,即使在原始國為正版產品,亦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若為民事訴訟,可在被告居住地或在侵權行為所在地的初級法院提出訴訟,若有充分理由證實事件的緊急性,可以提出預先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所需時間相對較長,一般情況下需2-3年,刑事訴訟可以提出快速開庭,整個過程需6個月到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