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類型。勞動合同可以是不定期的也可以是定期的。定期合同的主要類型已列入附表,如果是定期合同,需要說明臨時雇傭的原因。
(2)試用期。允許設定試用期,但對有職稱的技術人員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不能超過2個月。少于25人的企業,對其非技術員工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個月。
(3)工作時間。按年度時間表計算,每周工作時間最多為40個小時。工作時間的長度應寫入集體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里。每周至少要有1天半的休息時間,每年至少要有30個自然日的假期,以及中央政府、自治區或市政當局確定的節假日。員工有權在以下情況帶薪請假:結婚、參加工會活動、履行公共或個人不可推卸的義務、哺乳期、生孩子、日常搬家、事故或重大疾病等。
(4)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鑒于高級管理人員特殊的勞動關系,有其單獨的規定,對其合同關系的確定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高級管理人員可不需要理由就被辭退,但至少要提前3個月通知。在這種情況下,高級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得到補償。在勞動合同沒有不同規定的情況下,補償的標準是按工齡,每年補償7天的工資額。最高的補償限額是6個月的工資。同樣,高級管理人員也可在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自由解除合同。
(5)收購企業。如一企業被收購,買方和賣方在之后的3年必須共同對轉讓前生成的勞動合同負責。新業主獲得賣方業主勞動合同以及社會保險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對退休金的承諾以及所有其他賣方在社保方面承擔的義務。
(6)社會保險。在西班牙居住和/或履行公職的所有企業家、員工、自由職業者、生產合作社成員、家政雇員、軍人、公務員都必須向西班牙社會保險系統繳納保險金。
西班牙社保分為兩個體系:一是一般社保體系,包括所有雇員,以及特殊處理的情況,如藝術家、職業足球運動員、銷售代表、鐵路工人及斗牛士;二是特殊社保體系,包括農民、海員、自由職業者、公務員(包括軍人)、家政雇員、煤礦工人、學生。社保金部分由企業主繳納,部分由員工繳納,份額取決于員工的職級。當雇員從事的工作有患職業病和發生事故的可能,企業主繳納的保險總額要增加,數額取決于員工工作崗位的危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