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那利經濟特區的概念 (ZEC)
加那利經濟特區 (ZEC) 是指在加那利群島經濟稅務制度(REF)框架下創立的低稅區,旨在推動群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使生產結構多樣化。
加那利經濟特區是2000年由歐洲議會批準建立。最初規定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但在歐洲議會預先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延期。
二、加納利特區設立企業的行業要求
總體來說,所有工業,商業和其它服務業的公司,只要符合2/2000 法令(由12/2006法令修訂)的附件允許經營的經濟活動,都可以在特區內開展業務。
三、允許經營的行業清單
生產型,加工型,物流及批發業 ? 漁業 ? 食品,飲料和煙草 ? 服裝和毛皮 ? 皮革和鞋類 ? 紙張,出版, 圖形藝術和刻印 ? 化學 ? 建筑預制 ? 機器和機械設備 ? 電子和光學產品 ? 航空維修 ? 家具及其它制造 ? 回收業 ? 批發行業和貿易中介 ? 包裝業 ? 可再生能源 | 服務業 ? 運輸及相關行業 ? 航空及車輛發動機維修 ? 信息行業 ? 電信 ? 自然資源及廢物清理 ? 科研和發展 (I+D) ? 培訓 ? 咨詢和事務所 ? 廣告業 ? 其它企業活動 ? 視聽產品的生產 |
四、加納利特區設立公司的區域要求
生產,加工,物流和批發業要在指定區域內進行,包括特內里弗島的圣塔克魯斯港( Puerto de Santa Cruz de Tenerife )和大加那利島拉斯帕爾馬斯的拉露斯港(Puerto de La Luz en Las Palmas de Gran Canaria)內。其他服務行業可以在加那利群島的任何地點經營。
五、加那利經濟特區設立公司的稅收優勢
1、公司所得稅
加那利經濟特區內的公司,享受較低的公司所得稅,稅率4%。這一稅率根據不同行業以及用工數量,有一定的基礎數額限制,具體情況如下表:
創造的純就業數 | 工業類 | 服務業 | 其它服務業 |
用工3-8人 | 1.800.000 | 1.500.000 | 1.125.000 |
用工8-12人 | 2.400.000 | 2.000.000 | 1.500.000 |
用工12-20人 | 3.600.000 | 3.000.000 | 2.250.000 |
用工20-50人 | 9.2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用工50-100人 | 21.600.000 | 18.000.000 | 13.500.000 |
用工100人以上 | 120.000.000 | 100.000.000 | 75.000.000 |
所有可以在特區內開展的經濟活動的行業,都在表格里的“服務行業”和“其它服務行業”進行了表述。
注:加那利經濟特區制度未來可能會提高享受較低稅率的限制額度。
2、關于重復征稅,母公司-分支機構,對于非本國公司的征稅
加那利群島是西班牙和歐盟的領土,因此:
? 加那利經濟特區的公司,適用那些西班牙的避免重復征稅的協議。
? 母公司設在歐盟、子公司設在加那利經濟特區的,子公司的紅利在返回母公司時免稅。
? 對于那些自有資產轉讓給第三方產生的的利益和其它盈利,以及那些沒有常駐單位的動產衍生的財產盈利,也屬于免稅范圍。
? 加那利經濟特區的規定,上述的免稅也適用于本國公司在非歐盟成員國獲得的利潤,只要這些利潤是加那利經濟特區的公司在特區內經營產生的。
? 對于在未與西班牙簽署稅務信息溝通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其企業在加納利設立的公司所產生的利潤,不適用免稅政策。
3、財產轉讓稅和司法登記稅
加那利經濟特區的公司,在下面情況下,可以免除此項稅收:
? 在加那利經濟特區地域范圍內,為公司業務發展而取得財產和權利的活動不需繳納司法登記稅。
? 除公司解散外,加那利經濟特區的公司進行的企業行為不需繳納司法登記稅。
? 加那利經濟特區內,與公司行為有關的司法登記活動也不需要交稅。
4、加那利普通間接稅 (IGIC)
在加那利經濟特區內,公司之間的財產交付和提供服務都免除IGIC稅,公司的進口業務也免除IGIC.
5、與其它稅收鼓勵政策的兼容性
根據歐盟有關援助的累積以及一些條件的規定,加那利經濟特區稅收優惠政策與其它的稅收鼓勵政策不沖突,是兼容的,諸如關于投資儲備的政策,關于投資免稅的政策以及關于保稅區的政策。
六、在加那利經濟特區設立公司的要求
? 要在加那利經濟特區地域內成立新公司,公司地址和管理總部要在特區內。
? 至少一個公司管理成員在加那利居住。
? 自公司注冊之日起,2年內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要達到規定數額。在大加那利島和特內里佛島(Tenerife y Gran Canaria)最低投資額10萬歐元( 100.000),在其它島Fuerteventura, Lanzarote, La Gomera, El Hierro 或者 La Palma 最低投資額5萬歐元(50.000 )。
? 在公司成立的最初6個月內,如果是在特內里佛島(TENERIFE)和大加那利島(GRAN CANARIA)注冊的公司要用工至少5人,而在其它島成立的公司,至少要用工3人。而且,公司在加那利經濟特區存在期間,要保持平均用工不小于這個數字。
? 公司要經營一個加那利經濟特區內允許的行業。
七、獲得許可的程序
在加那利經濟特區成立公司首先要獲得特區的管理部門的批準(該局是由國家稅務局、加那利政府和中央政府聯合成立的)。這個步驟很簡單,只要到加那利經濟特區官方登記處遞交申請書和書面說明經營范圍即可。特區管理部門在最多2個月內給予批復,獲得批準后,公司要遞交稅務登記(CIF)在特區管理部門注冊,并將公司成立手續和復印件交到商業注冊部門登記。 (姜銘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