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能源、電信和大型零售企業征收危機稅
2010年10月18日,匈牙利國會同意匈政府以企業凈收入為稅基,從2010-2012年連征三年對能源、電信和大型零售連鎖企業征收危機稅。
能源企業稅率為1.05%;電信企業分5億福林以下、5億-50億福林和50億福林以上三檔,稅率分別為為2%、4%和6.5%;零售連鎖企業分5億福林以下、5億-300億福林、300億-1000億福林和1000億福林以上四檔,稅率分別為0、0.1%、0.4%和2.5%。
通過征收危機稅,匈政府預計每年增加稅收1610億福林(約合8億美元)。危機稅主要針對大型企業,如零售連鎖業中,1500家納稅主體中的11家大型連鎖超市將負擔該稅的9成,且匈本土企業受影響甚微,主要是由跨國企業如Tesco、Spar、Auchan等承擔。
二、 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征收銀行稅
2010年7月22日,匈牙利國會通過銀行稅征收法案,同意匈牙利政府自2010-2012年連續三年對匈境內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務機構征收銀行稅。
銀行以2009年期末總資產為稅基,500億福林以下稅率為0.15%,500億福林以上稅率為0.5%。保險公司以2009年期末保費收入為稅基,稅率為6.2%。銀行稅自法案通過之日起開征,相關金融機構須分別于9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兩批繳納稅款。
通過開征銀行稅,匈政府預計每年將增加2000億福林(約合9億美元)財政收入。
三、 減少企業和個人稅務負擔
自2010年7月1日起,征收10%企業所得稅的稅基由原來的稅前利潤5000萬福林(約25萬美元)提高至5億福林,5億福林以上部分征收19%所得稅。
取消直系血緣親屬財產繼承稅,取消財產稅(即對個人擁有大馬力汽車、飛機和船征的稅)個人從事家庭保潔、做飯、洗衣、保姆、家教的工作免稅。個人釀酒限量以下部分免征奢侈品稅。農業和旅游業的雇主分別為臨時工每天繳納500和1000福林的稅款。另外,匈政府自201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所得稅實行16%的統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