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大宗重點出口商品在土耳其的情況
從總體看,我大類出口商品對土出口總額不大,各類商品占土進口總額的比重較小。土耳其除能源類商品外,其它商品多從歐美進口。
1、土耳其在鋼材生產方面具有一定實力,1994年以前還向我出口。目前年進口額27.7億美元, 主要從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德國、荷蘭進口。我對土出口額較小, 主要是品種和價格的問題。
2、珠寶首飾、黃金制品。土耳其自身就是加工大國。進口的商品主要是高檔的,這對于加工工藝占優勢的歐美等國是非常有利的。近年來我對土出口珠寶和黃金制品有了很大發展。
3、煤炭。土進口煤炭主要從俄羅斯、澳大利亞、美國、烏拉圭、加拿大等國進口,這主要是成本低的原因。近來多有向我詢購的,但國內需求及價格等因素限制了我對土出口。
4、家具。土進口的家具多為高檔的家用和辦公家具。在這方面我產品尚無競爭優勢。目前我向土出口的家具主要是仿古家具和具有中國傳統特色的家具,但市場需求極其有限。
5、大米。主要進口國是美國、埃及、意大利和澳大利亞, 大米生產是這些國家的優勢。最近幾年我對土出口大米增長較快。
6、玉米。主要從美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法國這些玉米生產大國進口。我目前沒有出口。
7、塑料制品。土主要從歐洲進口這類商品。這是因為歐洲注塑機械設備、模具方面有絕對優勢。另外,歐洲的塑料制品很多是為土耳其工業品配套生產,需求量大。而目前我塑料制品尚未進入土塑料制品的主渠道。塑料花等工藝品倒是出口較多。
8、箱包。近年來我向土出口的箱包量增長很快。具有絕對價格優勢是進入土市場的原因。
9、陶瓷。土進口額最大的國家是德國和意大利,我出口額排在西班牙和英國之后,列第五位。
10、玩具是我向土出口量較大的商品,占土進口總額的70.98%。市場上85%的玩具來自中國。但多是中低檔玩具。高檔玩具多來自歐美。我國要提高出口量,必須提高玩具的技術水平和檔次。
11、旅行用品對土出口占土進口總額的60.98%。我商品以物美價廉、品種豐富占據土進口市場。
12、生絲、紡織品、服裝。這類商品是我向土出口的大類商品,紡織原料受配額限制,出口額難以大幅度增加;服裝則是我與土在歐美市場的競爭商品。
13、我對土出口鞋類占土進口總額的5.73%,主要是旅游鞋、拖鞋等。土是鞋業制造大國,能取得這樣的成績是比較好的。
另外,水果、大豆、水產品和畜產品都是土優勢產品,我出口潛力不大。土是產茶國,飲茶習慣和口味與我不同,目前我對土茶葉出口量很少。但我在大蒜方面因價格有比較大的優勢,解決好運輸和檢疫方面的問題,是有一定的發展潛力的。
二、我對土出口的大類商品情況
1、我對土出口量最大的20大類商品:
電機、電氣、音像設備
鍋爐、機械器具
光學、照相、醫療設備
化學纖維短纖
化學纖維長纖
玩具、運動用品
棉花
鋼鐵
有機化學品
礦物燃料、礦物油
塑料制品
雜項制品
橡膠及其制品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
旅行箱包
鞋、靴
家具、燈具
車輛零件
非針織或非鉤編服裝
鋼鐵制品
鐘表及零件
2、土耳其進口額最大的20大類商品
礦物燃料 礦物油及產品
有機化學
藥品
鞣料 著色料 涂料
雜項化學品
塑料及其制品
橡膠及其制品
紙 紙漿 紙板 紙制品
棉花
化學纖維長絲
化學纖維短絲
鋼鐵
鋼鐵制品
銅及制品
鋁及制品
鍋爐 機械器具
電機 電氣 音像設備
車輛及零件
航空器及零件
光學 照相 醫療設備
根據以上數據分析,中國對土出口額最大的10大類商品中、有9大類屬于土耳其進口額最大的20大類商品,反映出我向土出口的大類商品是適合土國內需要的,出口商品的結構是合理的。但是,我向土出口額占土進口總額的比重都比較小。就市場潛力來講,我向土出口的大類商品都有很大市場潛力,但要解決幾個問題,才能擴大出口:
1、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如光學 照相 醫療設備,玩具。
2、提高產品的檔次及質量,如箱包,燈具,鞋類,鐘表等。
3、對塑料制品,橡膠及其制品,無機化學品等不斷開發新產品,爭取進入土工業配套領域。
4、對紡織品目前受配額限制的商品,要注意提高產品質量和產品檔次,提高價格。
三、土耳其進口策略及進口保護
1、土進口政策
土耳其從1980年推行經濟自由化以來,實行了更加開放的市場和進口自由化的政策。比較重要的特征是降低關稅,目的是創造一個有利于工業競爭的環境。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 向國內提供充足的原材料,鼓勵投資,從而在工業和外貿領域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以促進經濟增長。同時控制國內價格,防止通貨膨脹。
作為WTO成員,土耳其承諾履行該組織有關貿易協定。1996年加入歐洲關稅同盟后,進一步加大了進口自由化的進程。對從歐盟進口的幾乎所有工業品和加工農產品免征關稅。對歐盟以外的第三國,采取與歐盟相同的關稅政策和稅率。
土耳其還與幾個東歐國家、中歐國家和地中海、波羅地海的國家進行談判,商討締結一個自由貿易區的問題。
為吸引外資,促進出口,1985年土公布了自由貿易區法。目前全國已經建立了24個自由貿易區。貨物進口到自由貿易區免征關稅。
為履行歐洲關稅同盟國成員的義務,土對最不發達國家和少數發展中國家給予普惠制待遇,但只適用于國內需要的原材料和工業半成品。
目前,土耳其進口政策是基于滿足國內工業需要和國民消費需求,同時也履行WTO、歐洲關稅同盟以及有關雙邊、多邊貿易協定而制定的。另一方面政府也利用進口商品檢驗標準和手段,以及WTO有關條款,利用保障措施、海關監管和反傾銷等手段,對國內產業及生產企業進行保護。
2、進口商品的檢驗
土耳其負責商品安全檢驗的機構是土國家標準局,土外貿署也是負責單位之一,主要負責進口商品檢驗的政策制定工作。
土工業品標準有近1000項。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動植物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工業品進口前都要依據土國家標準從土國家標準局取得檢驗證書。如果進口的工業品符合相關的國際標準(ISO,CEN,IEC,CENELEC),則土國家標準局將依據相關國際標準對商品進行檢驗。如果商品符合歐盟的CE標準,則只要能提供相關的文件,則土標準局可直接發許可證。
化學品、固體燃料、廢金屬進口要從環境部取得許可。
涉及人身和和動物健康和安全的藥品、醫療用品、化妝品、清潔劑等進口還要從土衛生部取得許可證。
食品、農產品、動物產品以及農業保護用品進口要從農業部取得許可證。
商品進口前,為取得許可證書,要向相關部門提交形式發票,同時,根據商品不同種類,進口商還要提交商品的衛生證書(原件)、商品鑒定報告(原件)、成分證書。其中衛生證書和鑒定報告應是從生產國有權頒發證書的機構取得。
3、進口保護的手段
土耳其貿易逆差非常大,每年在200億美元左右。土政府對此非常重視,一方面千方百計擴大出口,另一方面利用WTO有關條款,國內立法和行政手段,對影響本國生產商的進口商品進行限制。
手段之一是海關監管。當一種商品進口增長量過大,有對本國生產商造成威脅的趨勢時,通過海關對進口商品的數量進行監控。這一措施是為下一步行動做準備。監管期間,將延長進口商報關時間(5個工作日領取進口許可)。
手段之二是利用WTO的保障條款,利用行政手段對實際影響或威脅本國工業的進口商品實行配額管制。
手段之三是反傾銷。土耳其1989年公布了反傾銷法。通過法律程序,對給予本國生產商造成損害的出口商或國家的該種商品征收傾銷稅。
四、農產品出口鼓勵政策
農業是土耳其最大的勞動力就業的產業,其中,種植業占55%,畜牧業占34%,其余為林業和水產業。農產品出口占土出口總額的10%左右。
八十年代以前,土耳其政府通過價格支持、補貼、進口保護、市場銷售壟斷、出口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農業的發展。
八十年代以后,土耳其開始實行第一個農業結構調整計劃。發展私有市場,減少農業補貼,消除貿易壁壘等政策,極大的改善了農業出口的競爭力。
土耳其貿易逆差嚴重,但農業貿易是明顯的順差。土政府主要從幾個方面給予支持。
一方面是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實行穩定農業價格,使勞動力得到充足穩定的收入,增加種植面積,提高抗御災害性氣候的能力,改善農村的環境,發展現代農藝技術,提高農業生產力,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衛生標準,使之適合歐洲市場的需要,從根本上提高農業出口的競爭力。
另一方面,政府積極參與、支持出口推銷工作。在土外貿署的支持下,建立了出口促進機構,如成立了全國出口促進中心,建立了宣傳出口商品的網站,各地方商會更是全力幫助推銷本地的農產品。2001年,土外貿署出口司官員親自帶領有關商會和企業到中國,推銷土耳其的特產榛子。
最重要的方面是為了增強土農產品出口競爭力,2001年1月土政府公布了關于對農產品出口給予補貼的公告。公告規定,根據出口的農產品種類的不同,政府將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這項補貼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而是用于充抵農業生產中的水電費,煤氣費,保險費,通訊費,稅等。(詳見附件)
五、我國商品的主要問題
土耳其國家標準局反映,目前我國商品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商品上沒有印生產廠商的名字和商標。因為商品售出后一但出現問題找不到生產商,所以土海關對這樣的商品將不予報關。目前已經有一些商品如紡織品、餐具等不能報關。二是有的商品沒有經權威部門認證而使用CE標志。
關于生產廠商名稱的問題主要是出口代理商不愿意進口商了解生產商的情況而失去代理業務。CE標志問題,一是企業圖省事,沒有經認證部門認證,二是有些企業不了解CE標志的意義和認證的方法。
在貿易方面,有些中方出口商與土方進口商勾結起來,低報商品價值,逃避關稅。這種做法已經引起土方關注,并對中國商品在報關時采取了更為嚴格的檢查。報關時低報價值的做法也為土方日后對我提起反傾銷指控提供了口實。
六、土政府對雙邊貿易的態度
中土兩國貿易近年來我方順差很大,土方反映十分強烈,在各種場合要求中國方面采取措施,改善雙邊貿易不平衡狀況。由于土方商品在價格、品種等方面在中國市場沒有優勢,也沒有適合中國市場的大類商品,要想從根本上改變貿易逆差狀況是困難的。
面對貿易不平衡狀況,土方政府的主導思想是限制中國商品的進口;主要通過兩個方面進行限制:
一方面利用本國的法律法規和WTO的條款,對我向土出口量多,或增長幅度大的商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或實施保障措施;另一方面是通過行政手段對我商品在報關、檢驗等方面進行限制。據我企業和一些進口商反映,土方海關對我商品報關采取了比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更為嚴格的檢查,對商品的檢測采取拖延時間的方法(個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