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2005年12月份達成的2007-2013年度財政預算一攬子協議,馬耳他在未來7年中將獲得8.05億歐元的歐盟財政撥款,扣除馬需要繳納的3.12億歐元和需要承擔的0.38億歐元的英國返款(1984年,時任英國首相的撒切爾夫人以英國獲得的農業補貼最少為由,爭取到歐盟同意英國從其每年向歐盟共同預算繳付的款項中得到部分返還的權力),將凈獲得4.55億歐元的款項。這筆歐盟資金對于只有40萬人口的馬來講意義非同尋常,它不但對其經濟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而且對其經濟轉型也將產生不可忽視的助推效果,有利于加快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一、 馬獲得歐盟預算資金的主要方式
馬獲得的歐盟預算資金主要來自歐盟的結構基金和團結基金。
結構基金又由四部分組成:歐洲社會基金(ESF)、歐洲地區發展基金(ERDF)、歐盟農村發展基金(ERFRD)和歐盟漁業基金(EFF)。歐洲社會基金主要用于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幫助,解決青年和婦女的就業問題;歐洲地區發展基金是四部分基金中最大的一項,金額約占整個結構基金的一半,該基金的主要目的是支持落后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促進投資和改善基礎設施;歐洲農村發展基金主要是為農村地區采用農業新技術、改進農業產業結構和發展非農產業提供資金支持;歐盟漁業基金為幫助沿海地區受漁業生產萎縮影響的漁民而設立的。結構基金的來源是歐盟各成員國按照其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并納入歐盟的財政預算。
團結基金(CF)主要用來幫助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國家,享受國為國民生產總值低于歐盟人均平均水平90%的國家。馬目前國民生產總值約為歐盟平均水平的75%。
在2007-2013年歐盟預算中,馬獲得的結構基金約為4.96億歐元,團結基金約為2.52億歐元,另外的款項為歐盟農村發展基金和歐盟漁業基金,雖然這兩項基金包括在結構基金中,但馬需要在《國家戰略參考框架》外單獨申請。同時,馬政府也必須為這些歐盟資金的使用提供配套資金。由于馬經濟還遠落后于歐盟平均水平,其政府的配套資金平均只需要達到項目總金額的15%就可以,約為1.7億歐元左右。在某些具體項目的實施中,企業也要提供部分配套資金,例如在“提升雇員在就業市場的適應性和工作能力”目標下,馬私營部門要提供0.11億歐元的配套資金。
(注:歐盟預算資金數額是根據2004年貨幣價格水平計算的,當歐委會將其轉換成現在的貨幣價格時,這個數額可能會有小幅上升。)
二、 使用歐盟預算資金的主要程序
為了使用歐盟預算資金,馬首先需要準備《國家戰略參考框架》(National Strategic Reference Framework)文件,以及相關的實施項目,征求公眾意見。這些文件在確定后需要馬方與歐委會討論,并由歐方根據不同的程序通過。然后,馬需要建立自己的國家執行程序,主要是要建立相關管理機構。該機構要有一定的技術能力,能夠準備項目來源;一定的財政能力,能夠代表政府共同投資;一定的管理能力,建立一套系統和程序以保障項目實施不會拖延。目前,馬在總理辦公室下面設立了計劃與優先理事會(Directorate for planning and priorities at the 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簡稱PPCD)作為項目管理機構。
歐委會一旦批準《國家戰略參考框架》,馬就要建立一個監督委員會來確認評估和最后選擇的標準,監督項目的啟動、項目的準備、提交項目最終受益人、項目評估和招標文件的準備、環境規劃部門的許可等。目前,馬計劃與優先理事會辦公室履行這種監督職能。
馬計劃與優先理事會與歐盟委員會通過年度會晤機制交換信息與意見,任何對現有項目計劃的調整與改動都要及時通知歐盟委員會及其它成員國,同時委員會也派人以觀察員身份參與項目監督委員會的工作,馬政府要接受歐盟委員會的宏觀監督與管理。項目的前期與中期評估由馬政府負責,但項目的事后評估由歐盟委員會承擔。
馬企業和相關機構在執行歐盟項目后,要憑借有關單據申請歐盟撥款,馬財政部負責審核這些機構提供的單據的有效性和正確性,然后上報歐盟,由歐盟進行撥款。
2007-2013年財政年度資助的項目,最長有9年的執行期和5年的寬限期。根據要求,項目結束后,還要進行審計和后期評估。然而大多數的項目執行期為2-3年。
三、 馬《國家戰略參考框架》主要內容
根據歐盟的要求,馬政府今年6月和7月公布了《國家戰略參考框架》文件(草案),該文件由兩份實施項目(Operational Programmes)計劃組成,現政府正在就該文件征求公眾意見,同時準備在吸納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將該文件報送歐盟,在得到批準后實施。
馬《國家戰略參考框架》首先對本國情況進行詳細地分析,從而確定實施項目中優先的領域,這些領域要符合歐盟2007-2013年的共同政策(Cohesion Policy),同時也要符合歐盟的“里斯本目標”。“實施項目一”主要針對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發展、旅游、環保、研發等領域;“實施項目二”以教育和培訓為重點,提高馬競爭力,為公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在教育上,又以科學技術、信息通訊技術為重點。
在列出實施項目中重點領域的同時, 該戰略還會列出大致資金預算情況(馬有關項目資金參見表一、二)。
表一:《國家戰略參考框架》(草案)文件實施項目一資金分配表
金額:百萬歐元
歐盟資金支持的領域和資金來源 |
歐盟資金額 |
馬國配套資金 |
總金額 |
歐 盟 資助 比 例 |
支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歐洲地區發展基金 |
108 |
19 |
127 |
85% |
支持企業資金-歐洲地區發展基金 |
27 |
41(企業自籌) |
68 |
40% |
支持旅游業-歐洲地區發展基金 |
60 |
10 |
70 |
85% |
歐盟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團結基金 |
136 |
24 |
160 |
85% |
改善市場準入和提供經濟利益服務-歐洲地區發展基金 |
123 |
22 |
145 |
85% |
改善關于環保的基礎設施-團結基金 |
116 |
20 |
136 |
85% |
城市改善和生活品質改善-歐洲地區發展基金 |
87 |
15 |
102 |
85% |
技術支持-歐洲地區發展基金 |
15 |
0 |
15 |
100% |
歐洲地區發展基金總計 |
420 |
107 |
527 |
80% |
團結基金總計 |
252 |
44 |
296 |
85% |
歐盟資金總計 |
672 |
151 |
823 |
82% |
表二:《國家戰略參考框架》(草案)文件實施項目二資金分配表
金額:百萬歐元
歐盟資金支持的領域 |
歐盟資金額 |
馬政府配套資金 |
馬私營部門配套資金 |
總金額 |
歐盟資助 比例 |
改善勞工的教育和工作技能 |
30 |
5.25 |
0 |
35.25 |
85% |
提升雇員在就業市場的適應性和工作能力 |
11 |
0 |
11 |
22 |
50% |
促進平等和統一的就與市場 |
17 |
3 |
0 |
20 |
85% |
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
12 |
2.1 |
0 |
14.1 |
85% |
技術協助 |
4 |
0 |
0 |
4 |
100% |
總計 |
74 |
10.35 |
11 |
95.35 |
78% |
注:表二所列項目歐盟資金全部來源于歐洲社會基金(ESF)
四、 歐盟資金對馬經濟的影響
由于馬人口少、經濟規模總量小,歐盟在2007-2013年期間給予的資金援助將會對其經濟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首先,一些基礎設施的上馬將會直接促進就業,刺激經濟發展。其次,在教育上的投資將會進一步提高其勞動者素質,促進其經濟向更高層次轉型;第三,隨著歐盟的援助,馬在教育、基礎設施和研發等方面與歐盟發達國家的差距將逐步縮小,從而更好地改善馬投資環境,吸引外來投資,使其經濟走上良性發展軌道。
據馬財政部發布的2006年財政預算報告,預計2006年馬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9.7億馬鎊。歐盟2007-2013年期間平均每年給予馬1億歐元的資金,扣除馬本身上繳歐盟的款項,平均每年也可以凈獲得0.65億歐元的歐盟資金,約折合0.22億馬鎊。根據投資的乘數效應,即使其中只有一半的資金產生1倍的投資效應,也可以拉動馬GDP增長1-2個百分點。因此,歐盟2007-2013年預算資金對馬經濟的拉動作用將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