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耳他加入歐盟以后,按照歐盟制定的《政府采購指令》以及兩個有關的《公共服務指令》和《公共事業指令》文件,制定了馬耳他政府采購法,并于
一、政府采購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政府采購途徑
根據馬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各部門主管的一切涉及公用事業的項目,如醫藥、交通、道路、橋梁、基礎設施、水、電、氣、辦公設備、家具等等,均由項目主管部門通過招標和議標兩種方式實施。招標和議標的標準為:單項合同超過20000馬鎊的,主管部門必須組織招標;單項合同不足20000馬鎊,主管部門可選擇招標、議標兩種方式。
(二) 投標人的資格
馬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項目均為國際招標,任何國家的合法企業或個人均可參加投標。對于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的招標項目,投標人須滿足投標資格的要求,否則所遞交的標書將視為廢標。
(三)標書發放、審標、評標以及仲裁程序
馬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信息均刊登在馬耳他政府公告上(http://contracts.gov.mt/adverts.asp), 項目要求單一的材料采購,標書通常是免費的;技術復雜的工程類標書則要收費,一般在50-500馬鎊之間。
招標委員會由項目主管部門的負責官員組成,評標時間多為兩到四周,基本遵循低價中標原則。對于在評標和授標過程中出現的爭議,馬耳他仲裁委員會為受理機關,應用馬耳他法律。如不接受仲裁結果,申訴人可繼續向馬耳他法院上訴。
二、馬政府采購的實際執行情況
馬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目的在于通過公開、透明的采購制度和程序,為國內和國外供應商或承包商提供公開、平等競爭機會,實現政府采購市場內部自由化。同時,公開招標有助于政府各個公共部門資金的使用得到監督,促進資金的節約,從而達到降低政府部門開支、近而減低國內稅賦的目的。
過去的三年里, 馬政府一共實施了2432個政府采購項目,合同金額達到 2.64億馬鎊。其中,2047個項目、合同金額超過2.25億馬鎊的政府采購通過公開招標得以實施。采購商品涉及醫藥、建材、電器、農機具、農用物資、運輸工具、辦公用品等諸多種類(見表)。實施招標的項目,絕大多數由馬耳他本國企業中標,非馬耳他企業中標幾率很低。馬政府官員也承認政府采購中尚存諸多弊病,效果不能讓人滿意。如開放度不夠、缺少國際競爭、還基本局限于國內公司競爭的局面,甚至出現幾家有實力的國內公司建立價格聯盟,操縱投標的現象。也有個別政府高官利用個人影響,幫助自己親屬公司中標的情況。在實施過程中,少數中標企業不能嚴格執行合同,出現工期延誤,故意索賠等現象也時有發生。政府主管部門對承包商缺乏有力的監管機制,政府招標并沒有完全達到節約政府開支的目的。
2005年政府采購分項表
種類 金額(億馬鎊) 百分比
醫藥和醫療器械 0.365 37.6%
建筑材料 0.172 17.7%
農用材料和農機具 0.092 9.5%
環保材料 0.09 9.3%
交通工具 0.076 7.8%
電子、通訊產品 0.061 6.3%
白色電器 0.055 5.7%
文體器材 0.053 5.5%
辦公用品 0.03 3.1%
其他 0.07 7.2%
總計 0.97 100%
三、外國公司難以在馬中標的主要原因
首先,馬耳他政府采購項目單項合同金額較小,超過100萬馬鎊的合同很少。大多數的采購合同都在幾萬馬鎊左右,對外國企業吸引力不大。其次,投標時間很短,從發放標書到開標只有2-4周時間,外國公司很難按期完成報價和標書的制作。另外馬政府在合同中設置大量附加條件,如在工程合同上要求,中標的外國企業必須首先使用當地勞動力,即便是技術人員,在當地很難找到。需要引進的人員必須得到馬耳他就業培訓局論證批準后,才能引進。施工機械在項目竣工后,必須運出馬耳他,不得在當地租賃和轉讓。在貿易供貨合同中馬規定,外國中標人必須在當地成立公司或指定代理提供售后服務,絕大多數商品必須符合CE認證,諸多附加條件使外國企業望而卻步。
四、我國企業參與馬政府招標的建議
我國在通訊、家具、辦公用品、消防器材等方面的產品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在過去的三年里,盡管沒有一家中國企業參與馬耳他政府招標,但中標產品中確有25%來自中國(見表)。馬參加投標企業一般是從意大利、德國、英國的中國產品經銷商那里取得價格,而很少直接與中國的廠商聯系獲得價格,原因是由于合同金額較小中國企業大多沒有興趣,而且信息反饋很慢。有不少當地企業到我處反映,由于中國企業信息反饋慢,使他們錯失了很多投標機會。他們非常希望中國企業能在馬耳他建立一個類似中國商品城的機構,方便馬方迅速獲得商品價格信息,并能解決中標后產品的售后服務問題。
2005年馬耳他政府采購商品產地分布表
產地 金額 (馬鎊) 百分比
歐盟 0.56億 57.7%
亞洲(中國) 0.29億 29.9%
北美 0.07億 7.3%
其他地區 0.05億 5.1%
通過調研我處認為,針對馬政府采購項目投標時間短、商品種類雜、批量小、質量高的特點,可以推動具有小商品優勢的地區組織企業來馬考察,與馬企業建立業務聯系,增進彼此了解,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更好地捕捉馬政府采購中國產品的商機。馬一直希望在當地設立中國商品分銷中心,但由于其市場規模小,中國企業來馬的信心不足。如果針對馬政府采購的特點,建立規模適中的中國商品交易中心,經營風險將會得到有效控制。
駐馬耳他使館經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