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世界經濟繼續復蘇,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止跌回升,引資競爭日趨激烈,各國根據自己本國情況,紛紛出臺吸引外資的新政策,推出重點引資的行業和領域。
像其它獨聯體國家一樣,摩自獨立后,始終重視吸引外資工作,政府不斷出臺新的和修改舊的有關吸引外資優惠法律政策,廣泛開展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并制定了吸引外資的中長期計劃。但由于各種客觀原因的制約以及獨立以后私有化進程中一些弊端,相對于其它獨聯體國家,摩吸引外資工作的進展并非一帆風順。以中摩兩國為例,雖然目前中摩兩國雙邊貿易不斷加強和擴大,但迄今為止,雙方均沒有大的經貿合作和投資項目。如何在繼續擴大兩國雙邊貿易的同時,開展兩國在投資領域的相互合作,是擺在目前兩國政府和經貿屆人士面前的一項重要和迫切的任務。
一、摩吸引外資優惠政策
1、一般性優惠政策:
摩有關吸引外資的法律主要是2004年新頒布的《摩爾多瓦企業投資活動法》(以下簡稱《投資法》),相比先前出臺的有關投資的法律,新的《投資法》在賦予外國投資者各種投資優惠的同時,給予了外國投資者普遍的國民待遇,其中主要體現在1、投資自由。外國投資者可向摩任何領域投資(未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2、非歧視性。投資不因投資者國籍、居住地區等個體因素受到歧視(國民待遇)。3、投資利益保護。投資不被罰沒或以其它方式使投資者失去財產所有權或對投資的監控權。4、損失賠償保障。公共權利部門由于執法失誤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依法負責賠償。5、外資企業的注冊、經營和注銷。外資企業的注冊、經營和注銷同摩本國企業程序相同(國民待遇)。6、外資企業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如外資企業將保障金匯入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外資企業職工可同摩企業職工一樣享受醫療和社會保險(國民待遇)。7、投資所得及財產的轉移。外國投資獲利及財產在支付稅款后,可以自由匯往摩境外,投資所得本國貨幣可自由兌換成外幣并匯出。8、不動產購置。外國投資者可在摩境內購買除農用耕地和林業用地以外的不動產并使其成為私有財產。
以上《投資法》內容對吸引外資是非常必要和現實的,這些政策規定基本包括了外國投資所需的各種利益保障和便利措施,無疑對今后摩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提供了基礎的、堅實的法律保障。除以上保障措施外,摩對投資(包括外資)還規定了一定的具體優惠,具體包括:1、股本超過25萬美元的企業,5年減免所得稅(即利潤稅)50%。2、股本超過200萬美元的企業,并且所享受的減免的稅收所獲利潤的80%投資于自己企業生產或投資于政府經濟發展項目,3年全部減免所得稅。3、1和2規定的優惠期限結束后,企業用于長期投資的實物股份(不包括交通工具、辦公家具一般日用物資),可以3年減免50%所得稅。
2、自由經濟區:
為發展對外貿易和擴大出口,摩在其境內開辟了5個經濟自由區,它們是: 1、“Expo-Business-Chisinau”2、“Tvarditsa”3、“Otasi-business”4、“Valkanesh”5、“Taraclia”經濟自由區的外資企業除享有上述一切優惠政策外,還享有很多特別優惠,具體是:商品和服務進出口免除關稅、增值稅(摩增值稅率20%)和消費稅,自由經濟區內外資企業的注冊資金或用于自由經濟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相當或超過500萬美元,自達到這一投資數額季度的下一季度開始5年內該企業在自由經濟區生產并出口的商品和服務免征所得稅,如外國投資者按舊的法規投資,如施行新法規影響外國投資者利益,舊法規可延續使用10年等。
3、發明和專利:
摩政府依據國內相關法律和國際協定(世界專利組織、巴黎發明權保護協定、馬德里貿易商標注冊協定等)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發明創造、注冊商標和專利等提供保護。
摩吸引外資的法律政策和優惠條件雖然并不盡善盡美,面面俱到,但在獨聯體國家應是相對完善的,如設定的外資投資最低額度只有5400列伊(1美元約12.55列伊),享受優惠的投資金額不大(25萬美元),未對外資在生產原材料進口及產品出口方面做出保護性限制等。但由于其所處地理位置及近年來加入歐盟的需要,其對外國人,特別是來自發展中國家(如中國)準入境制度卻有所加強,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外資的順利進入。
二、摩吸引外資現狀:
摩自獨立以后吸引外資呈穩步發展態勢。摩國家銀行統計顯示,截至2004年底摩吸引外資總額約為11.6億美元,其中外資企業注冊資金約7億美元,利潤再投資約1.5億美元,其它投資約3億美元。2004年共吸引外資約1.9億美元,約比2003年外國投資(約0.92億美元)提高一倍。截至2004年底摩注冊的外資企業共計3621家,其中2004年新注冊外資企業437家,比2003年(393家)多出44家。2004年新注冊的較大外資企業是“Metro Cash & Carry moldova”(麥德龍)批發超市公司,“Azpetpol”(阿塞拜疆)成品油、液化汽進口、批發和零售。
在摩正式注冊并運作經營良好的外資企業有:“Moldova-газ”(俄羅斯,天然氣)、“Union Fenosa”(西班牙,電力)、“Tirex Petrol”(德國,加油站)、“Voxtel”(法國,移動電話)、“Modcell”(荷蘭,移動電話、網絡)、“Sun Communications”(美國,交通運輸)、“Sudzucker-Moldova”(德國)、“Coca-Cola Bottlers Chisinau”(盧森堡)、“EFES Vitanta Brewerles”(荷蘭)、“Ciment”(法國)、“Cricova Acorex”(美國,葡萄酒)、“Dionysos Mereni”(美國)、“Kentford Capital Carporation”(希臘,投資)、“Donaris Group”(德國)、“QBE Asito”(奧地利)、“Leogrant”LTD(土耳其)、“Jolly Alon”(美國,酒店)、“Green Hills Market”(美國、俄羅斯,超市)、“Carmez International”(比利時)、“Nefis”(土耳其)、“Natur Vit”(奧地利)、“Criva-Knauf”(德國)、“Glass Container Company”(西班牙)、“Balteanca”(德國)、“Mobiasbanca”(美國)、“BCR-Chisinau”(羅馬尼亞)、“Energbank”(列支敦士登)、“Moldova Agroinbank”(美國)、“Vinaria din Vate”(英國)、“Kazayak-Vin”(法國)、“KPMG”(荷蘭)、“Ernst & Young”(塞普路斯)、“PriceWaterhouseCoopers Audit LTD”(羅馬尼亞)、“Cetica Moldova”(意大利)。
三、中摩兩國雙邊投資現狀及建議
近年來,在中摩兩國政府和商界的共同努力下,中摩兩國雙邊貿易發展迅速,1999年雙邊貿易額僅有38萬美元,2004年雙邊貿易額已超過2400萬美元。遺憾的是,兩國迄今為止幾乎沒有什么經貿投資合作項目,其中固然有很多客觀因素制約了兩國經貿合作的開展,如兩國地理位置相距遙遠,都是發展中國家,摩尤其是歐洲經濟最不發達國家的農業國家,工業基礎薄弱,門類不全,幾乎沒有對外投資的資金實力。我國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開放,經濟取得了舉世注目的發展,已具備一定的“走出去”投資和開拓國際投資市場的能力,因此,造成中摩兩國投資合作項目仍為空白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企業沒有抓住機遇,對摩開展經貿合作的著眼點只放在了眼前,沒有看到在摩投資的長遠利益。其實,我在摩投資具有較好的投資回報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具體體現在:1、從截至目前為止在摩投資的國別分布地區來看,幾乎還沒有亞洲國家涉足這一領域,這對我企業來講即是機遇也是挑戰。2、摩既是歐洲小國,也是勞務輸出大國,約有100萬人常年在外工作,本國勞動力缺乏,且勞動力成本比我國還低,在摩投資既可利用其兼價的勞動力成本,又可緩解我國內就業壓力。3、摩工業類別不全,技術落后,且生產設備和工藝大多到了淘汰期限,我在此方面有一定優勢,兩國可優勢互補,共同發展。4、摩新議會和內閣成立以后,將加入歐盟作為新政府工作的重點,不久前摩同歐盟制定了《摩爾多瓦-歐盟統一行動計劃》,按照這一計劃,摩今后多年將分階段逐步按歐盟制定的要求和標準向歐盟靠攏直至最終加入歐盟。摩主要的周邊國家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烏克蘭都有望被歐盟吸納為正式成員,其中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已被批準將在2007年入盟,烏克蘭加入歐盟也是早晚的事,因此,我有眼光的企業應適時抓住這一機遇,努力尋找投資契機,以點帶面,為今后將投資擴大至摩周邊國家和歐盟創造有利條件?上驳氖,現在我國內個別有實力的企業已在做出有益的嘗試,不久前,我華為和中興通訊公司分別來摩開拓摩通訊市場,其中華為公司還一舉在摩無線通訊項目招標中成功中標,項目金額700余萬美元,框架合同金額1700萬美元,合作期5年。實踐證明,只要具有開拓新市場的勇氣和決心,不管一個國家市場容量、規模多么小,經濟實力多么弱小,仍是存在可拓商機的。
總之,當今世界經濟呈恢復性增長,世界投資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我國經濟在進行宏觀調控的情況下,仍保持快速穩定發展勢頭。我們一方面要不斷改善宏觀經濟環境,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吸引更多外資創造有利條件,另一方面要抓住機遇實施“走出去”戰略,充分用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只有這樣,才能不斷保持經濟健康和穩定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