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共和國位于歐洲中部,國土面積4.9萬平方公里。南與匈牙利和奧地利接壤,北連波蘭,東與烏克蘭毗連,西臨捷克。地勢東北高,西南低,80%的領土海拔在750米以上,地處北溫帶,氣候屬海洋性向大陸性過渡的溫帶氣候。
斯洛伐克森林資源蘊藏豐富,共有林地近20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超過40%,以針、闊葉混合林為主。其中,橡樹林84000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4.5%;橡櫸混合林750000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38%;櫸木林385000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21%;櫸杉混合林560000,占林地總面積的32%;云杉林40000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2.2%;矮松林20000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1.1%。
斯洛伐克境內用于木材生產的經濟林約135萬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67%;用于防風、防止水土流失的防護林有32萬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15%;其它為特殊用途林(防止空氣污染、保護珍稀樹種等)共計33萬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18%。
斯洛伐克國有林地面積88萬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44%,其余林地為地方政府、私人、教會等所有。
良好的自然環境和豐富的森林資源,為斯洛伐克林業發展提供了條件。斯洛伐克每年的木材產量超過500萬立方米,年產值60億斯克朗(約1.2億美元),主要為杉木、櫸木、橡木、洋槐等。雇員人數在20人以上的企業有220余家,近30000人在該行業工作。木材及加工行業生產總值超過80億斯克朗,占斯GDP的3%。
2.立法和組織機構
1998年斯洛伐克政府《森林法》和《林業管理法》,作為調整林業關系的基本規范。同時,斯農業部也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規定,主要有:《林業管理規定》、《林業管理、統計和數據存儲管理規定》、《進口植物及其制品控制規定》、《狩獵管理規定》等。
斯洛伐克農業部林業局為國家林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審批全國范圍的林業發展計劃、制定部門規章、各林業管理部門的認證、國有林地轉讓的審批、發放林地開發經營執照以及狩獵管理等事務,并通過制定規章、方針對各行政州、縣的林業管理部門進行系統管理。各州、縣農業和林業辦公室負責其轄區內的林地開發、保護以及森林資源調查等事務。
除政府機構外,斯洛伐克各林場和林地所有者還成立了林業協會、非國有林地所有者協會、林業雇主協會、狩獵協會等多個協會。通過有關協會來保護各林地所有者的權益,向政府提出建議,以及協調會員間的糾紛等。
ZVOLEN國家林業研究所(斯農業部直屬)、TATRA山國家公園林場、ZVOLEN科技大學林學院、ZVOLEN科學院植物研究院等機構是斯洛伐克主要的林業研究機構。從事育種、蟲害防治、林業綜合治理等方面的研究。
3.林業保護
斯采取的林業保護措施可以分為預防性措施、災害防治措施和搶救措施3類。從1987年開始,斯洛伐克就開始了大范圍的林業狀況監測和普查。監測計劃由斯國家林業研究所執行,將全國林地劃分為面積256平方公里的111個區域進行監測,根據受損害的程度,將被檢測的林地分為:無損害、輕微損害、中度損害、重度損害和完全破壞五個等級。通過監測,了解森林狀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此外,為保證樹種安全繁殖,防止基因缺陷,斯還實行了一系列樹種保護和改良計劃,包括樹種篩選、優良樹種培育、建立基因檔案以及樹種和基因數據庫等。根據上述計劃,樹種被分為A、B兩個目錄(A目錄為貴重經濟林樹種,B目錄為一般經濟林樹種),在全國范圍進行普查和認證,并劃出專門林區作為樹種培育園,重點培育A目錄中的樹種。目前,納入樹種培育計劃的樹種主要有冷杉、云杉、蘇格蘭松、落葉松、橡樹、榿木、榆樹等,共計210公頃。
根據林業管理計劃,除特殊情況,不得對林地進行完全砍伐。所有林地開發人必須在兩年內,對其開采過的林地進行重新種植。種植面積中至少30%以上是國家鼓勵種植的品種。
斯農業部和斯標準化局于1998年頒布了《進口植物及其制品控制規定》和《森林保護技術標準》,對進口植物及其制品進行病蟲害等方面的檢疫。
生物信息素陷阱、殺蟲劑、陷阱林等被廣泛用于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有效的防止了森林蟲害。
斯政府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森林生態系統搶救,特別是因環境污染等原因造成損害的林地。采取了平衡土地酸堿性、科學施肥、土地改造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1995年到1997年間,共搶救3800多公頃的林地,價值4800萬斯克朗。
4.資金支持
斯成立了國家林業發展基金為林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1998年共5.3億斯克朗非投資性補貼通過該基金投入林業行業,超過一半的資金用于植樹造林和樹種改良。此外,斯洛伐克國家環境基金、斯洛伐克國家支持農業和食品工業基金、國家農用土地資源保護和發展基金等也對斯林業的發展和保護提供支持資金。
5.就業支持
斯在林業部門推行就業支持政策,各地方勞動管理部門與當地林場等組織簽署就業支持協議。勞動管理部門對林場增加的就業崗位(特別是造林和林業保護方面),提供無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