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的目的是建立更有效、透明的國家對投資者提供個別資助的分配系統。本規定根據斯洛伐克相關法律和歐盟的相關標準制訂,適用于新的國家企業資助法出臺前的過渡期。
目錄
1 前言
2 斯洛伐克國土區類劃分
3 投資類型
3.1. 投資項目分類
4 有關條件和規定
4.1. 最小投資額
4.2. 職工結構
4.3. 投資結構
4.4. 享受減免稅的其它標準
5 國家資助方式
A、 非直接方式
B、 直接方式
6 國家資助金額
6.1. 國家對各地區的資助不能超過以下比例
6.1.1關于低于市場價格轉讓國家和市政不動產產權
6.1.2對C類投資項目有形資產合理支出的補貼
6.1.3創造新就業崗位補貼
6.1.4稅收減免
6.2. 職業培訓補貼
6.3. 補貼的增減和累計辦法
6.3.1.沒有達到職工受教育結構最低比例標準
6.3.2.大型投資
6.3.3.超過規定標準
6.3.4.資助的累計計算
7 資格認定
根據本規定提供國家資助不是法律受權行為。
8 審批程序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關于對投資者提供國家資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