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攜帶貨幣、金融票據及貴重物品的規定
白俄羅斯對旅客出入境攜帶現金和旅行支票的數額無限制,但是,如果攜帶的現金和旅行支票折合金額超過10000美元,則需依法履行報關手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入境時如不申報,白海關部門將按照規定沒收其超出部分,出境時,如果攜帶的現金和旅行支票折合金額超過10000美元,則需出示入境時填寫并核準的報關單據。
旅客如攜帶匯票、銀行支票及有價證券進入白俄羅斯,也需履行報關手續。
旅客如攜帶珠寶首飾及其他貴重物品進入白俄羅斯,同樣需填寫海關申報單,如實申報所帶物品。
旅客入境后應妥善保存報關單,離境時可憑報關單將填報外匯和物品帶出。
二、關于攜帶物品的規定
(一)可免稅攜帶的物品額度
旅客可免稅攜帶價值1500歐元(乘坐飛機者為10000歐元)、重量為50公斤的個人物品入境。但是,并不是說可以攜帶50公斤同樣的物品。白海關部門將根據旅客的申請、物品的性質和數量,以及旅客和物品過境的次數確定物品的用途。如不屬于個人用品,也應申報并繳納相關稅費。攜帶物品折合海關價格超過10000歐元或重量超過50公斤,需履行報關手續并繳納相關稅費,稅費標準為超出金額部分海關價格的30%,但該繳費額不應低于超出重量部分每公斤4歐元的繳費標準。
年滿18歲的旅客可攜帶不超過5升的含酒精飲料和啤酒入境,其中3升以下免稅,超出3升的部分需按每升10歐元的標準繳納稅費,但如果攜帶的是酒精,則需按每升22歐元標準繳納稅費(按攜帶總量計);可免稅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草250克,或香煙、雪茄、煙草的總重量不超過250克。
(二)出入境時均禁止攜帶的物品
1.被禁止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2.各類槍支及其主要部件、子彈;
3.具有危險性的廢品,包括使用過的輪胎;
4.用于秘密獲取信息的專門技術設備;
5.毒品;
6.麻醉品、精神藥物及其先質,但是,一定數量的、依據醫囑用于個人治療的麻醉品和精神藥物(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關稅同盟國家法律規定數額內的麻醉品、精神藥物的先質除外。
(三)出境時禁止攜帶的物品
1.黑色和有色金屬的廢料;
2.未加工的貴金屬、貴金屬廢料、礦石以及貴金屬和含貴金屬的資源性產品精礦;
3.礦物原料(天然的未加工的寶石);
4.有關地下礦藏的資料;
5.野生藥材;
6.野生動植物。
(四)入境時禁止攜帶的物品
1.破壞臭氧的物質;
2.被禁止入境的植物保護制劑;
3.能夠獲取水上生物資源的用具;
4.年滿18歲旅客攜帶的超過5升的酒精和含酒精產品;
5.年滿18歲旅客攜帶的超過200支的香煙,或超過50支的雪茄,或超過250克的煙草,或香煙、雪茄、煙草的總重量超過250克的部分。
除上述規定外,白俄羅斯還有關于出入境受限制物品的相關規定和對個別人群實行優惠政策的規定,更多詳細信息,請參看白俄羅斯國家海關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www.customs.gov.by/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