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法律規定,禁止投資行業的清單由總統提議報議會批準。
【限制的行業】生產、銷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銷售屬特別控制的藥物;使用和開采森林資源和礦藏;開設賭場和其它供賭博和彩票的場所;銀行業務;保險業務;發行公眾流通證券;無線通訊服務和創建電視和無線電頻道等。格政府對投資上述行業實行許可證管理,外商與本國投資者享有相同待遇,但均需獲得相應機構簽發的專門許可證。
【鼓勵的行業】格魯吉亞政府鼓勵外商投資的領域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如公路、港口、管道運輸、電信設施等;制造業、能源設施特別是水電建設、新修或改造輸電網絡等;農業;旅游業等能夠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的行業。
格對外商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政策,對外商投資和本國投資一視同仁,沒有比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政策。
格政府自2010年10月開始設立Anaklia和Kobuleti自由旅游區(FREE TOURISM ZONE),以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投資者投資酒店等旅游設施,其中投資建設50個客房以上酒店的,可購買相應土地,并在未來15年內免所得稅、財產稅等。自由旅游區內的配套公路和供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由格政府負責。
早在1997年5月,格頒布了《國有資產私有化法》。近年來,格政府對國有資產全面實行私有化。格經濟發展部(原經濟工業貿易部)代表格政府管理國有企業資產,負責落實私有化,具體由私有化司負責。
格魯吉亞當地企業可以土地、工廠或車間等不動產作為與外資企業合作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私有化法》規定,國有資產占股份總額不超過25%的,可采用直接開價轉讓方式進行私有化。國有資產超過25%的企業需通過競標、拍賣和租賃方式私有化。2006年6月通過的格《國家投資促進法》規定,對直接出售國有資產的決定由格總統做出。格對機場、港口和鐵路等重點領域的企業私有化一般規定經營年限(最長不超過49年)和投資發展規劃,實行特許租賃經營。格政府對重點企業私有化時,先進行公開邀標,根據投資者的出價、支付方式、投資承諾和職工的社會承諾進行評審后決定。格經濟發展部通過私有化司網頁(www.privatization.ge)公布國有企業私有化清單及私有化進展情況。允許外資并購當地企業,包括國有企業。
格證券法規定,股票市場對外國投資者開放,允許外國投資者通過注冊經紀人或經紀公司委托購買在格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