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移民局規定,簽證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年。除外交、公務和專業簽證外,半年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如停留90天以上,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許可和工作許可。
此外,辦理拉簽證手續復雜,簽證有效期短,且拒簽率較高,對我在拉項目管理或技術支持人員造成較大影響,曾導致項目工程拖延或支持不到位。
拉外籍勞務市場規模較小,雖然對外籍勞務的就業崗位沒有限制,但政府嚴格控制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外籍勞務人員輸入,對歐盟以外國家,特別是亞洲國家勞務人員的進入持謹慎態度。2008年拉經濟部長指出,近5年內拉沒有必要引進國外勞務,在這一期間應利用自身的資源潛力,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改進移民政策,完善教育,最大限度地支持勞動力缺乏的領域,發展知識密集型經濟,企業應在歐盟內部解決技術人員短缺問題。
2009年上半年,拉脫維亞就業署共批準779名外籍勞務人員在拉就業(其中包括10名中國人),比2008年減少949人,同比減少45%。雇主雇傭外籍勞務人員需向就業署提出申請,有職位空缺時,雇主必須先在當地報紙刊登招聘啟事,1個月內沒有在當地找到合適人選方可申請聘請外國人。申請時,雇主需提供該外國人具有從事該項工作資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