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yè)所得稅,基本稅率25%。對小企業(yè)(指:固定資產70,000拉特、營業(yè)額200,000拉特、平均工人數25人以下。)只征收5%。對在《需要特殊支持地區(qū)法》規(guī)定地區(qū)的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給予優(yōu)惠。
(2)增值稅。貨物供應、提供服務、進口商品和公司本身產品的使用均要征以增值稅。增值稅稅率18%,以下種類的商品和服務免征增值稅: - 商品供應在拉脫維亞境外, - 與貨物出口和過境運輸相關的服務, - 在拉脫維亞境外提供的服務, - 與國際運輸開發(fā)、服務相關的商品和服務的供應, - 特定的旅游服務, - 為外交和領事代表處的商品和服務, - 教育和社會保障的幾種服務, - 福利部目錄中列出的醫(yī)療服務、藥品和醫(yī)療的供應和嬰兒的特別產品, - 幾種文化服務, - 抽彩和其他種類的賭博, - 信貸、金融和保險的幾種服務, - 禮物和人文援助, - 在拉脫維亞注冊的大眾媒介, - 銷售不動產, - 臨時進口, - 來料加工, - 為免稅商店需要進口的商品, - 海關倉庫服務, - 中轉
(3)消費稅。對下列商品類型征收消費稅:酒精飲料、煙草制品、石油產品、寶石與貴重金屬、轎車、摩托車、不含酒精的飲料、咖啡。
(4)個人所得稅,基本稅率25%。以下收入免交個人所得稅: - 交清了企業(yè)所得稅后從公司得到的紅利, - 從信貸機構的有價證券中得到的收入, - 保險賠償, - 從國家有價證券中得到的收入(公債券)。 對外國個人和外國企業(yè)按以下稅率: 紅利-10%,咨詢和管理(領導)服務的報酬-10%,利息款-10%,版權費-5%或15%,租金-5%。
(5)社會稅,從工資、報酬和稿費中征收,總稅率35%,其中業(yè)主交26%,9%從勞動者工資收入中交納。
(6)自然資源使用稅。出于商業(yè)性使用自然資源和污染周圍環(huán)境的需要交納特別稅款。政府可因污染環(huán)境的種類確定罰金,稅收用于增加保護環(huán)境預算。如果納稅人投資于減輕環(huán)境污染計劃,可得到減稅。
(7)包裝稅。以下情況需交包裝稅:玻璃包裝、塑料包裝、金屬包裝、紙和紙板包裝、木制包裝和其他天然材料包裝。納稅人可以在4種計算此稅的方法中選擇其中一種。進口商品的包裝稅在過境時征收。對在拉脫維亞內生產產品的包裝稅,應在此包裝出售季度后的下個月20日前交納。
(8)不動產稅,稅率為土地、完工的和未完工的建筑及其他建筑物等總固定價值的1%。
(9)抽彩與賭博稅。對游戲機業(yè)主和組織抽彩活動征收抽彩與賭博稅。
(10)海關稅。實行歐盟統一稅率。
下列商品不征收海關稅: · 為國際轉運使用的運輸設備, · 以過境運輸方式經過拉脫維亞轉匯貨幣和有價證券, · 進口到海關倉庫和國內海關區(qū)的商品, · 從海關倉庫和國內海關區(qū)出口的商品, · 外國用于在固定資本上的投資, · 大眾信息媒介, · 臨時進出口商品, · 復出口, · 進口非商業(yè)性商品和財產(300拉特以內)。
(11)征稅特別規(guī)定。對在特別經濟區(qū)內注冊的公司按以下征稅: · 財產稅減80%到100% · 不動產稅減80%到100% · 10年期結轉損失 · 對在區(qū)內收入,企業(yè)所得稅減80% · 在自由區(qū)內提供和供應的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0稅率 · 對從境外運入自由區(qū)和從自由區(qū)出口到境外的商品,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海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