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媒體消息,保加利亞議會20日二讀通過《優惠關稅區注冊企業及其實際所有人經濟和金融關系法》修正案,禁止離岸公司在保參與28項投資經營活動。包括禁止投資并購保信貸、保險、養老金、醫保、礦產勘探、倉儲、地產、會計、資產評估、民意調查、博彩、體育俱樂部、電視、廣播和平面媒體等行業,不得獲得電信運營商許可證、水資源運輸許可證、廢物回收許可證、并且不得參與保公、私項目的投標、公私合作伙伴項目和政府特許經營項目競標,不能獲得保《投資促進法》規定的投資補助,不能參與軍民兩用物品貿易、不能購買保國有或市政資產等。
該法案將于2014年1月1日生效,有6個月過渡期,但有若干例外。如離岸公司為歐盟成員國內正規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或其母公司是在與保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的國家注冊的企業將不受該法約束。此外,在保擁有子公司的離岸公司如能確認企業的真實所有人,同樣不受該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