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程序及所需文件:
1.申請人本人護照及斯洛文尼亞方邀請函原件;
包括護照第一頁的復印件一份,邀請函必須經過斯洛文尼亞工商會公證。
2.費用擔保證明;
如邀請方承擔申請人在斯洛文尼亞活動期間相關費用,邀請方需要在邀請函中注明。如中方公司承擔相關費用則需在公司派遣函中注明。請申請人提供四個月的個人銀行存款證明。
3.往返機票的訂單;
如果安排多國行程,要求提供全程的機票訂單。
4.單位的派遣函原件;
要求用帶有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的公文紙。內容要求寫明申請人的姓名、護照號在單位的職位,赴斯洛文尼亞訪問目的,行程天數,注明簽發人的職位,簽發人簽字,單位公章(要求同時用英文打。
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斯洛文尼亞邀請方提供的在斯行程安排一份;
日程表的具體日期幾號到幾號應與申請表中的日期完全一致,不得多申請。
7.本人在斯洛文尼亞停留期間的保險證明中文原件和保險公司出具的英文投保證明;
保額不低于30萬人民幣,要有保單號。使館將保留英文原件。
8.按要求添好申請表;
9.照片一張
10.斯駐華使館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注意事項:
1.申請時要求本人前來辦理。
2.簽證的有效期取決于訪問的目的及日程,發放簽證的種類可以是一次、兩次或多次入、出境。從入境之日起計算,半年內一次不間斷停留和幾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3.如多人申請,申請材料需要每人一套。
4.本人親自取證或經使館同意授權他人取證。
三、簽證費用及辦理時間
簽證費:人民幣345元
辦理時間:辦理簽證手續原則上需10天左右,無加急簽證。斯外交部建議,至少在啟程前兩周以上開始辦理簽證。
四、斯駐華使館及辦公時間:
地址:北京朝陽區宵云路18號,京潤水上花園雅趣園F區57號
郵編:100600
電話:00 86 10 6 468 1154
傳真:00 86 10 6 468 1040
郵箱:vpe[ta]mzz-dkp.gov.si
領事處對外辦公時間:每周一、三、五13:00-15: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