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波羅的海導航》網站7月8日援引立通社的報道稱,立陶宛總統格里包斯凱特簽署《外國人法律地位法》修正案,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立警察局、國家邊防局、國家安全局等有關部門,必須向立移民局提供申請立陶宛居留權的外國人的相關信息,而立移局則有權在14個工作日內取消外國人已獲居留權,持異意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修正案簽署前,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外國人的居留權。立總統府新聞稿中稱,立陶宛歡迎希望在立誠實工作和生活的外國人在立居住,但居留許可的發放應符合立國家利益并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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