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塞交通法第113條關于車輛冬季裝備的相關法律條款,其中涉及換裝汽車冬季胎的規定如下:
規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在遇路面有雪、冰或凍雨后形成的薄冰層時,汽車必須換裝全部4個冬季胎,且胎紋不少于4mm。在上述時間段內若路面無雪、冰或薄冰層,則不強制使用冬季胎。禁止使用帶釘輪胎。
對在需換裝冬季胎的天氣下未換裝冬季胎的車輛,交警可對當事人處以6000-20000第納爾的罰款,并有權依法扣留車輛。對在上述時間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將進行輪胎檢查,若發現有車輛未換裝冬季胎,則此車輛當事人及車主負事故全責并負責賠償事故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