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注冊會計師和稅務顧問協會 語言:德語、法語5.4
程序如果已提前制定出清晰明確的經營戰略,那么希望在瑞士成立公司的相關方可以迅速從規劃階段進入實施階段。一旦您決定入駐瑞士,相關州的經濟發展部門 可以幫助您進行本地項目協調,直至開始運營。銀行、咨詢公司、信托公司和專業律師均可為您解答各種具 體問題。從遞交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到其被視作合法成立的公司(此時公司 對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所需時間為2到4周。根據所在州情況,處 理簡單情況的所需時間會更少。為了方便公司的創建,聯邦政府經濟事務秘書處提供一個在線服務 臺“StartBiz”。有了這個電子政務解決方案,個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公司可以利用養老和遺屬保險(OASI)辦公室、增值稅(VAT)相關機構和意外險保險公司進行登 記。
個體企業、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公司也可進行商業登記,這樣,此類 公司的創立可以完全通過“StartBiz”來執行。但大多數情況下,在瑞士的外國公司通常采用資本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形式成立。此外,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創立必須要經過 商業登記,需由公證處進行(也可以在線執行)。www.s-ge.com/company-foundation 在瑞士成立公司的相關數據和信息 語言: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中文、日語www.startbiz.ch
成立公司的私人平臺 語言: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成立公司的程序(AG和GmbH)(圖16)
步驟 所需時間(周)
初步審查、注冊和公司(名稱)批準準備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成立公證、公司章程、申請等 在指定的存托機構(銀行)繳納公司資本。
支付人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外國公民可出示 瑞士合伙人的介紹信。
公司成立及準備成立文件:公司章程或組織細則、審計機構的投標接受書、被認可的存托機構(銀行)確認股本 已經繳付并公司可自由支配;如果成立后的公司沒有自己的辦公室:住所接受聲明 在各州的官方公報中公布 在相應的登記冊(商業登記冊以及可能的土地登記冊)中登記責任人注冊為納稅企業進行商業注冊 商業登記冊包含所有在瑞士開展業務的商業企業,并說明一家公司的責任和代理情況。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公開企業情況。因此,由聯邦 商業登記局在網上提供的公司索引中心(Zefix)可供公眾査詢以及 答復有關某個公司名稱是否可用的問題。在商業登記冊中的所有登 記和注銷將刊登在瑞士官方商業公報(SOGC)上。從事貿易、生產或其他商業業務的企業通常必須在商業登記冊中進 行登記。通過該登記,公司可以受到公司法的保護。法人在進行商業 登記注冊后才能獲得法人資格。只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商業企業可以自由選擇用來開展經營的商號或企業名稱。股份公司(AG)和 有限責任公司(GmbH)必須在公司名稱中說明其法律形式。如果一般合伙下的公司名稱未在名稱中列明所有合伙人,則至少須包含一個合伙人的姓氏,以及表明合伙關系的字樣。個體公司名稱必須包 括公司所有人的姓氏,但可以不包含表明合伙或合作關系的額外字 樣。只要符合申請要求,就可以利用電子系統,通過針對所有合法公司形式的成立公司門戶網站申請進行商業注冊。www.zefix.ch
瑞士聯邦商業注冊處公司索引 語言: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www.shab.ch
瑞士官方商業公報 語言: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
成立費用 成立股份公司的費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各項費用及咨詢費略低)由各種費用 組成,根據成立過程是通過傳統方式、還是通過SECO的電子平臺辦理的而有所不同(見第
證券發行稅是針對有償或免費的公司成立以及參與權名義值上升的情況而設立。該項稅款按公司因參與權所發生費用的1%征收,但 至少應為名義價值的1%,最初的100萬瑞士法郎免予征稅。本免征 權一般適用于新成立的公司以及增加資本最高為100萬瑞士法郎的公司。因而現有公司可以將其資本增加至100萬瑞士法郎,而不用 繳納證券發行稅。因此,不包含證券發行稅,成立公司的固定總費用為6,000到8,000
瑞士法郎(傳統形式)以及大約2,000瑞士法郎(電子注冊形式)。對于 不必提供大量文件的小公司來說,成立公司的費用最高為2,000瑞士法郎。成立公司的總費用(包括專業咨詢費)依據原始資本的不同 而有所差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時間更長,所需費用一般也 高于成立合伙公司的費用。www.kmu.admin.ch
> Practical knowledge > Establish an SME > Legal form 按法律形式的成立費用 語言: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股份公司(AG)的成立費用 單位:瑞士法郎(圖17)
成立費用咨詢(成立公證、稅收、商業登記、股票、成立文件、成立會議等條款)
有限責任公司(GmbH)的成立費用 單位:瑞士法郎(圖18)
成立費用咨詢(成立公證、稅務、商業登記、原 始投資證書、成立文件、成立會議等 條款,根據復雜程度決定)
歐盟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公國的代表團,伯爾尼貿易和直接投資 瑞士與歐洲保持著緊密的經濟聯系。由于瑞士有54%的出口輸往歐盟,且72%的進口來自歐盟(根據2015年的數據),歐盟是瑞士目前為止最重要的貿易伙伴。對于歐盟來說,在2015年瑞士是繼美國和 中國之后的第三大出口目的國(占歐盟出口總額的8.4%),同時也是第四大進口來源國(占歐盟進口總額的5.9%)。到2014年年底,瑞士對歐盟直接投資的資本存量達4,610億瑞士法郎。這相當于瑞士對 外直接投資資本存量總額的44% 除了農產品和食品之外,瑞士和歐盟各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沒有任何 限制。擁有歐盟32個成員國或者EFTA成員國(與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一樣瑞士也是后者的成員國)頒發的原產地證明的貨物可以自由流通,沒有配額限制、也沒有關稅壁壘。www.ec.europa.eu/eurostat 歐洲統計局(Eurostat)
政治和經濟合作 對于眾多瑞士公司包括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而言,歐洲市場十分重 要。在穩定的法律框架下,旨在放開市場的多項協議最大程度地為瑞士進入歐洲共同市場創造了平等的機會。這些協議使瑞士公司得以更好地開拓擁有逾5億消費者的巨大市場。隨著這些雙邊協議擴展至 新加入的歐盟成員國,瑞士也被獲準進入東歐的成長性市場。
瑞士與歐盟之間的雙邊協議已經得到廣泛的發展。1972年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和1999年簽訂的第一套雙邊協議消除了市場準入的諸多障礙。“雙邊協議I”涵蓋了貿易技術壁壘、公共采購、人員自由流 動、農業、研究以及陸運和空運方面的多項協議。“雙邊協議II”是
2004年第二輪談判達成的內容更為廣泛的第二套協議,包括了附 加的有利經濟條件以及其他政治領域的跨境合作等。下文將對上述 最為重要的協議和它們的重大意義進行說明。www.europa.admin.ch
聯邦政府歐洲
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無論是從文化還是從地理角度來說,瑞士都是歐洲的中心。盡管瑞士不是歐盟成員國,卻與其歐洲鄰國保持著緊密的經濟和政治聯系。各種雙邊協議和活躍的歐洲政策為雙方根深蒂固的政治關系和大量的經濟融合奠定了基礎。這不僅有利于瑞士經濟及其身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時也惠及歐盟。協議規定了過渡期。在該過渡期內,移民受到部分限制,例如本國人優先權、工資與工作條件的預審査等,并且居留證數量會有限制(限 額)。在限額法規期滿后,如果出現令人意外的大量、超出平均水平的移民,那么依據保護條款規定,協議有權在一定時期內繼續限制 居留證的數量。過渡法規保證了勞動力市場可以在循序漸進而受管控的狀態下開放。此外,防止工資與社會福利驟降的配套措施也會 推出,自2007年6月1日起,包括塞浦路斯和馬耳他在內的“老”歐盟國家(EU17)和EFTA成員國的公民可享受人員自由流動的益處。自
有關歐盟/EFTA成員國公民在瑞士居留和工作的詳細說明請參閱 第
人員自由流動 根據“瑞士與歐盟自由流動協議”,歐盟適用的人員自由流動基本規 則會分步驟適用于瑞士與歐盟之間。對于新的歐盟成員國,9到12年 內這些規則也將被采納。瑞士與歐盟國的公民有權在合同伙伴的范 圍內選擇工作居住地。前提是他們必須要有有效雇傭合同或采取個 體經營形式,如無工作能力,則需提供具有充分經濟來源和齊全醫 療保險的證明。該協議還將個體跨境服務的時間提高到了每日歷年 最多90天。因此,服務提供者能夠在另外一個國家提供最多90個工作日的服務。雙方職業資格的互相承認和國家的社會保險福利體系的協調配合更增強了人才流動的自由度。得益于該協議,瑞士經濟的薄弱領域可以雇傭歐盟區的員工,補足境內缺乏的人才,并且可以使用歐盟區的教育和培訓設施。該協議還提高了勞動力市場的效率,并提供了更多的高素質人才。人員的自由流動當然也適用于對 方:瑞士的公民也可以自由地在歐盟范圍內工作和居住。目前大約 有46萬名瑞士人(占瑞士境外人員的60%)居住在歐盟。
關于“大規模移民議案”的說明 瑞士人民于2014年2月9日通過了反對“大規模移民議案”的公投。他們反對與歐盟/EFTA之間的人員自由流動協議,希望改變 瑞士的移民政策。新的憲法要求政府和國會在三年內針對所有 外國人制定出新的審批制度,通過最高數量和配額來限制移民。
在相應的施行法規正式生效前,歐盟、EFTA和瑞士之間的人員自 由流動協議仍然有效。第三國公民不受公投結果的影響。他們仍 然適用和以前一樣的法規。www.sem.admin.ch
有關人員自由流動的最新信息瑞士和歐洲申根協議 申根協議廢除申根國之間的邊境身份檢査(邊境內),使得旅行更加 簡便。同時,廣泛的措施還增強了司法機關與警方在打擊犯罪方面的跨國合作。合作項目包括安全措施,例如增強對申根出境的控制 增強跨境的警方合作(例如通過歐洲搜索系統SIS進行合作)、或使 司法機關之間的合作更加有效。申根簽證在瑞士也是有效的。這樣 來自印度、中國、俄羅斯或其他需要簽證的國家的游客在 歐洲旅游期間,在瑞士進行短期旅行時,不再需要另外申請瑞士簽 證,這提高了瑞士作為度假目的國的吸引力。
貿易技術壁壘的消除 就大多數工業產品而言,雙方互相承認產品的合規性審査,例如檢 測、證書和產品審批。產品從瑞士出口到歐盟后不需要再重新認證。
通過歐盟認可的瑞士檢測機構進行多方面的產品檢驗即可。相應 地,按照瑞士和歐盟要求的雙重檢驗亦被取消。在歐盟和瑞士存在 不同規定并且仍然需要兩種合格證書的領域,瑞士檢測機構可以頒 發兩種證書。這種規定簡化了行政程序、降低了成本,并增強了出口 行業的競爭性地位。
研究 在雙邊協議范圍內,瑞士的研究機構、大學、公司和個人從2004年起作為歐盟研究機構平等的合作伙伴參加歐盟科研框架計劃。
關于第八框架計劃(地平線2020項目),瑞士也將與歐盟商定一個協 議。2014年2月9日瑞士通過了反對“大規模移民”議案,相關談判暫 時中止。因此目前瑞士只能以第三國身份參與地平線2020項目。聯 邦委員會的目的是,從2017年起瑞士能完全加入該項目。作為例外 現在瑞士研究人員可參與框架項目的籌資工具部分,并提交相應的項目申請書。www.euresearch.ch
關于瑞士參與地平線2020項目的情況說明 語言:英語瑞士國內的科研資助不會受到影響。瑞士國家科研基金會(SNF)的“臨時備份計劃”在一定期限內替代歐洲研究理事會(ERC)向科 研人員提供資助。重新加入歐盟科研框架計劃是瑞士的一個明確目標。
鐵路、公路和航空運輸 瑞士與歐盟簽訂的雙邊協議對雙方開放公路和鐵路的客運和貨運 已作出規定。同時引入遵循“污染者支付”原則的收費體系。將交通 網絡擴展至歐盟增強了鐵路運輸業的競爭力,為瑞士的運輸公司提供了新的市場機遇。根據瑞士和歐盟雙方作出的讓步,瑞士的航空 公司可以進入開放的歐洲航空市場,從而使瑞士的航空公司取得與 歐洲競爭對手基本同等的市場地位。瑞士機場或來往瑞士的航班上 仍可銷售免稅商品。公共部門及相關公司 有義務根據WTO-規則招標和實施超出特定臨界值的采購和委托。原則上,只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在一定水平之 上,則應選擇價格或經濟上最具優勢的供應商。但是,選擇標準還應 該以時代引領性、服務質量或環境友好度作為參考。委托方還可以就 地區或整個行業的工資以及工作條件提出更具體的要求。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公開招標應該公告在電子信息系統上。由于瑞士及歐盟 公共 部門招標的資金龐大,因此進一步的開放采購市場會為出口業(如機械制造)與服務部門(如工程建筑公司)創造機會。此外,供應商在價格方面的競爭會為訂購國節省可觀的開支。www.europa.admin.ch
政府招標單位和供應商之間的信息交流平臺 語言:德語、英語、法語、意大利語
農產品貿易 雙方就加工農產品達成的協議對食品行業(如巧克力、餅干和通心 粉)
的產品貿易進行管理。歐盟并不對與瑞士間的貿易征收進出口 關稅。瑞士也相應地降低了歐盟的進出口關稅。糖以及不含其他任 何農業政策相關原材料(除糖以外)的食品實行自由貿易。技術要求的簡化對消費者有利,并將增加高品質農產品出口的機會。當前雙 方仍然在就農產品和食品行業的綜合性協議進行磋商。一旦達成 協議,雙方應向對方全面開放農產品和食品市場。該協議將消除貿易的關稅壁壘(如關稅和配額)以及非關稅壁壘(如各項產品要求和 進口要求)。該壁壘的解除將會使農業部門面對十分強勁的挑戰。為了確保抓住新市場的機會、以及受影響的部門能夠在新 市場形勢 下得到支持,將逐步引入自由貿易,并提供相應的支持措施。
公共采購 根據世貿組織(WTO)現有45個成員國所達成的綜合性多邊協議中的政府采購協議(GPA),為提高公共采購的透明度和促進國際競爭必須從一定的數額(即臨界值)起,以國際投標的形式對商品、服務和工程項目進行采購。基于有關公共采購的協議,WTO規定的應用 范圍已經擴大。目前其包括了區和市鎮采購、鐵路交通、水氣供應部 門的公共和私人客戶采購、以及具有特殊或專有權(即得到官方允 許而經營的飲用水和能源供應、市政交通、機場和河運海運部門)的私人公司采購。
該協議規定,某些行業的采購或招標因存在競爭被排除出協議的有 效范圍。因此,電信行業已自2002年起被從協議適用范圍中去除。
招標規程基于三個原則:平等對待所有供應商(無歧視)、過程公開透明、在投標和中標的流程中有對決定提出申訴的權利(高于一定的臨界值)。瑞士和歐洲
儲蓄收入的稅收瑞士根據儲蓄稅收協議支持歐盟向個人征收跨境利息稅的制度。
對于在瑞士的歐盟國家公民的儲蓄收入,瑞士銀行征收的35%預 扣稅(類似于瑞士的預提稅)。預扣稅制度 確保向瑞士轉移收入并不 能逃避歐盟的利息稅制度,同時又能保證維護瑞士的法律和銀行業 保密制度。總部在瑞士及子公司在歐盟成員國的有關公司不再需要為所支付的紅利、利息和許可費支付預扣稅。這增強了瑞士作為商務選址的吸引力。
歐元 盡管瑞士的官方貨幣為瑞士法郎,但實際上歐元在所有酒店和許 多商業活動中是被接受的支付貨幣。瑞士的銀行和證券交易所提供歐元賬戶,大多數自動取款機上可提取歐元。瑞士的全球化金融 中心 提供全面的歐元銀行服務。甚至公用電話也接受歐元。由于 瑞士地處歐洲貨幣聯盟的中心且歐盟是瑞士最大的貿易伙伴,歐 元對于瑞士而言具有重要地位。這對旅游業和從事進出口 業務的公司而言尤為如此。
商品和服務的國際性流通 .44
瑞士對全球各地的企業來說都極具吸引力。主要原因是瑞士擁有自 由的經濟環境和基于自由市場的經濟政策。
瑞士是歐洲經濟自由度最高的國家,在全世界排名第四。該排名來 自每年出版一次的世界經濟自由度報告(見圖13)。該報告在五個領 域內衡量一個國家的經濟自由度:國家活動范圍、法治和個人財產 安全、貨幣穩定性、國際貿易自由度和監管程度。
自由競爭和貿易以及知識產權保護 是取得經濟 成功的支柱,這使 瑞士在國內外企業眼中獨具魅力。行政程序組織有效為規劃和日常 運營提供了保障。先進的環境立法提高了發展的可持續性。
2014年世界各國經濟自由度 總體評分0-10(圖13)
香港特別行政區9.03
格魯吉亞7.98
澳大利亞7.93
英國7.93
美國7.75
德國7.55
法國7.30
中國大陸6.45
資料來源:菲沙研究所,世界經濟自由度:2016年度報告3.1
商品和服務的國際性流通 瑞士經濟的特別之處在于與國際市場高度融合:一半的收入來自海 外。只有商品和人員的高效率跨境流動才能促成這種局面。
自由貿易協議、世貿組織(WTO)和解除貿易限制 除了加入EFTA和歐盟自由貿易協議,瑞士目前還和歐盟以外的38
個合作伙伴建立了38個自由貿易協議的網絡,同時瑞士自身也是WTO成員。瑞士向所有加入WTO的貿易伙伴提供最惠國待遇,并且 全面承諾在世界范圍內解除貿易限制。
瑞士還在加入WTO之際承諾將大多數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轉化為關稅。除了少數產品(主要是農產品)外,國內產品在國際競爭中不受 特別保護。瑞士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反傾銷法。本質上講,瑞士對于 加工產品基本沒有進口數量限制。受益于歐盟自由貿易協議和 EFTA,出入于歐洲市場的工業產品基本上免除了所有關稅,也完全不受配額限制。取消關稅和配額并不意味著無需報關。但報關已不 再是一種障礙。在計算機和互聯網的幫助下,進出口報關現已借助電子取證系統(e-dec)和新計算機化過境轉運系統(NCTS)基本實 現自動化。www.seco.admin.ch
海關和關稅 雖然瑞士在2008年底成為申根地區(Schengen Area)成員國,但還 不是歐洲關稅聯盟(European Customs Union)和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的成員。因此,瑞士仍對關稅實施控制。報關的最重要單據是報關單,出口商還須同時附上發票(標明貨物重量),有 時還需附上原產地證明。在自由貿易協議或普遍優惠制(針對發展 中國家)的限制下,如果要適用優惠關稅稅率,或是產品需要再出口 以及運輸到別的產地加工制造,則須提供原產地證明。與大多數國家不同,瑞士采取以總重為計征標準的報關體系。對應 稅產品按其重量征收所謂的從量稅。瑞士的關稅稅率一般比其他 國家要低。該體系也有利于技術含量高的優質零部件的進口,原因 是這些產品重量很輕但價值較高。與其他國家相同的是,瑞士在邊境征收關稅和其他稅款,例如汽車稅 煙草啤酒稅、礦物油稅、二氧化碳(CO2)排放稅、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控制稅和按行駛里程計算的重型車輛通行費(MRHVT)。瑞士的標準增值稅率為8%,遠低于鄰國(德國:19%,法國:20%,奧地 利:20%,意大利:22%)。
暫時進境儲存的貨物可以存放在瑞士的保稅倉庫里,不必報關、也 無須支付關稅。從邊境到保稅倉庫的貨物仍然被視為在運輸途中, 再次出口后由進口國對這些貨物征收進口關稅。但是,對此種方式 儲存的貨物不能進行加工,否則就需要履行正常的報關手續。保稅 倉庫是公共設施,由私營倉儲公司負責經營,并且對所有感興趣的客戶開放。同時,開放式保稅倉庫(OZL)用于存放未在企業所在地報 關的貨物,但需要和已入關商品分開存放。這種倉庫通常由貨運公司經營,其作用日益重要。
入境人員攜帶的自用物品,不必繳納關稅。在入境之時,必須向瑞士海關提交完整填寫的正式申請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報關也必須在 海關的工作時間內進行(見第
原產地條例 在相應的自由貿易協議框架內,從第三國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 瑞士境內經過充分加工,那么其可以獲得瑞士原產地資格并可免稅 向簽署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即 與歐盟簽署的協議)進行輸送。很多 情況下,條件是在瑞士創造的附加值占成品售價的60%到80%(根 據產品情況而定)。
這條規定引人關注的原因在于高質量產品往往重量較輕但價值較 高。這使它們能以很低的成本輸入瑞士,加工后再出口至已簽署自 由貿易協議的關稅優先權國家。例如,如果來自歐盟/EFTA地區以外的產品通過以上方式進入瑞士并且獲得了瑞士的原產地資格,那么 這些成品在正常情況下,向歐盟/EFTA成員國出口時就不必繳納關稅。www.zoll.admin.ch
對自由競爭的保護 瑞士的經濟體系以自由市場原則為基礎。卡特爾法強化了競爭的自 由性和公平性,自1995年以來,這項法案已大體與歐盟法規接軌。這 項法案沒有將卡特爾視為非法組織,但濫用壟斷地位的卡特爾將受 到指控。內部市場法確保了更大自由的競爭并廢除了各州與各城市的貿易保護主義法規。如果合理懷疑有不允許的競爭限制措施存 在,瑞士競爭委員會就可以進行干預。該委員會還會調査企業合并是否會對自由競爭產生負面影晌,并向政府部門提出促進有效競爭的建議。
個,按照人均計算,瑞士排名世界 第一。”3.3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瑞士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相當完善。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和版權的綜 合保護體系使發明和創造成果在國內和國際受到保護。位于伯爾尼的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IGE)負責受理專利申請、商標或外觀設計的注冊。
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是負責商業保護權利和版權的機構,其實際職 能涉及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半導體產品拓撲圖、版權及其他相關受 保護權利等方方面面。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擁有一個自己的電子注 冊系統,訪問該系統可獲取有關在瑞士注冊的受保護權利的初始信 息。作為WTO的一員,瑞士執行WTO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的條款。
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免費提供Swissreg數據庫中商標、專利、外觀 設計的注冊和受保護拓撲圖的相關信息。Swissreg嚢括了瑞士的商標和注冊申請,但不包括有可能在瑞士引發保護糾紛的國際商標。這些國際商標的注冊機構是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www.ige.ch
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IGE)
www.kmu.ige.ch
針對中小企業的信息平臺、意大利語www.ige.ch
瑞士商標注冊表、意大利語www.wipo.int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語言:德語、英語、法語、西班牙語、中文、俄語、阿拉伯語
專利 瑞士在專利申請方面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國家之一。2015年瑞士的專利注冊數量達到了7,088個,在全球排第六位,歐洲排第四位。如按照人均計算,瑞士排名世界第一。
通過技術手段解決技術問題的發明可以通過專利加以保護。一項發 明要獲得專利,必須滿足如下三個基本條件:實用性:該發明必須具有商業應用價值,可以實現和實現過程可復 制,新穎性:該發明是最新技術,而不屬于現有技術,創造性:該發明(對于專業人員而言)不能是現有技術的翻版。
主意、彩票 或會計系統、在人或動物身上進行的診斷、治療或外科手 術方法及動植物品種不能申請專利。此外,違反法律法規或道德的發明(如某些生物技術發明)不能申請專利。
瑞士有三種保護發明的專利申請途徑:瑞士專利:國家級注冊,專利保護范圍包括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公國。國家注冊可以以任何語言提交到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IGE)。
然而,如果不是以以下三種語言(德語、法語、意大利語)申請的,必 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這三種語言中的任意一種譯文,歐洲專利:《歐洲專利公約》(EPC)通過標準化的專利調查和授予 程序為申請人在《歐洲專利公約》(EPC)成員國提供保護,包括瑞士,國際專利:瑞士已經認可的《專利合作條約》(PCT)允許發明人進 行國際注冊,在所有指定的成員國之內均能獲得與國家注冊相同的效果。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接受英文的國際注冊。從提出申請到授予專利平均耗時三到五年。根據申請可以加急審 核。專利保護期最長為20年。
由于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不審驗有關新穎性及創造性的標準,因此 建議在申請專利前咨詢相關專業人士(例如 專利律師)。也可在提交了專利申請之后通過對現有技術的調査來審驗上述兩種標準。www.ige.ch
保護權概覽(圖14)
商標保護 專利保護 設計保護 版權2
保護什么? 被第三方濫用的注冊商標 發明,即技術領域內的技術性解決 方案 物體的形狀、外部設計 文學藝術作品(包括電腦程序)
怎樣保護? 將商標 登記到商標登記冊中 授予發明專利 將設計登記到到設計登記冊中 在創造時 自動產生 最低 要求 -不侵害此前已有的第三方權利 -具有獨特性 -非描述性 -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道德要求 -新穎性 -實用性 -創造性 -公開發明 -新穎性 -整體印象必須與現有的設計存 在本質上的差異 -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道德要求 具有鮮明個性的文學藝術方面的智力創作 不保護 -簡單符號 -縮寫 -產品說明 -徽章 -其他 -動物品種、植物類型 -在人或動物身上實施的診斷、治 療或手術方法 -違反法律法規及道德要求 -某些生物技術 發明 -專有的技術功能 -想法和概念 -違法聯邦法律(如紋章保護法)
與 國家協議 -內容(想法、概念)
-法律、官方條令 -官方裁決 -支付手段 -專利說明 保護范圍之外的情況 沒有適度使用商標 私人使用、研究及教學用 私人使用、引用、備份 報告用 保護范圍 通過商標 以及商品和服務目錄(WDL)進行 定義 通過專利權利要求書進行定義 通過插圖進行定義 通過具體作品進行定義 保護期限10年(可根據具體需求無限延長)
最長20年5年(能延長4次,每次5年):最長25
年作者去世后70年(計算機程序為50年)
通用符號或標志 -®代表已注冊商標 - TM代表商標 可以選擇使用 濫用會受到懲罰 +pat+;pat. pend.(對發明申請專利)
可以選擇使用 濫用會受到懲罰 mod. dép. 可以選擇使用 濫用會受到懲罰 ©、"Copyright"、"Alle Rechte vorbehalten"、"Tous droits réservés"或類似注釋 可以選擇使用 注冊費(瑞士)1550瑞士法郎200瑞士法郎(注冊)
500瑞士法郎(可供選擇的研究)
500瑞士法郎(審查)
200瑞士法郎(基本費),包含設計 發表費 無 延期費(瑞士)1700瑞士法郎(10年)
第4年100瑞士法郎,以后費用每 年增加50瑞士法郎(第5年為150
200瑞士法郎(5年)
無 特點 在瑞士不進行是否侵犯先前注冊 商標的審查(建議注冊前搜索商標)
在瑞士不進行創新及創造性的審查(建議注冊前搜索專利)
-公開可能延后30個月 -在瑞士不進行創新性審查 評估公司:SUISA、SUISSIMAGE ProLitteris、SSA SWISSPERFORM
2版權法還具體規定了表演藝術家、音樂及電影制造商以及廣播公司的權利。
版本:2016年2月。保留更改權利。最新數據請訪問網站www.ig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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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IGE)
商標 商標是一家公司將其產品與市場上其他公司相區分的標志,公眾由此可以從繁多的產品中找到他們所想要的那一種。如果一種標志滿 足下列條件,就可以注冊成為商標:公眾可以通過該標志辨識出該公司,而且該標志注冊后在業務方面不會對競爭對手形成不合理的限制;、未試圖誘導公眾認為該產品具備實際不存在的特性;、未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可適用的法規。
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在申請程序范圍內,審査商標是否滿足上述 條件。由于不會審查是否有可能與該商標混淆的其他符號已經注 冊、或是否在該商標申請后可能侵犯到第三方權利,因此,為避免這類情況的出現,建議您在注冊商標之前,與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 或私人供應商一同進行調研。在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IGE)注冊 后,僅在瑞士境內有效。對于海外的商標保護 存在以下途徑:分別在不同國家注冊商標;、在共同體(歐盟)注冊過的商標受到所有歐盟成員國的保護;、通過馬德里體系(Madrid system)進行國際注冊:在國家性商標的基礎上,商標擁有者通過向位于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出單獨申請,將其商標掛靠在所指定的單個成員國內 由此,各自國家的注冊部門就可以進行保護性原則的調查。
在瑞士,可以通過電子版表格進行商標申請。注冊費為550瑞士法郎(包含相關類別費用)。如果該商標符合保護要求,在正常情況下會在最長六個月的時間內獲得注冊。注冊后,可以獲得十年的商標 保護,而每十年則可以通過額外付費,延長注冊時間(次數不限)。www.ip-search.ch
商標注冊 語言:德語、法語、意大利語www.ige.ch/ma-berater 商標咨詢公司、意大利語
外觀設計 設計可以吸引共鳴、激起內心的感受、創造可供識別的特點、并表現 得與眾不同。因此,設計現在已經成為了一個市場決定性因素,而仿 造也經常存在。新穎美觀、用于商業目的的平面或三維外觀設計可以通過注冊得到保護。外觀設計的注冊過程簡單、快速且收費低廉。
外觀設計的保護期 最長可達25年(每5年為一個階段)。根據"工業 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外觀設計和模型也可進行國際注 冊。瑞士已經加入海牙協定,因此申請人也能在瑞士獲得 保護。www.s-ge.com/product-design與瑞士產品和工業設計相關的數據和信息、意大利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中文、日語www.ige.ch
產品規定和產品責任 出于健康、安全、環保和保護消費者的目的,同時為了遵循國際和國 家標準,出口到瑞士并在瑞士市場上銷售的藥品、化妝品、清洗劑
按照產品的潛在危險程度,相關法律規定了應當用哪些程序來評估 其合格性。這些程序包括自檢(如機械)、由 政府認可的獨立合格性 評估中心進行評估(如壓力容器)以及政府發放牌照(如藥品)。
目前多數國家都制定了大量技術規范,市場上的產品幾乎都包含在 內。在瑞士聯邦層面,涉及 這類規范的法律有30多部,法令有160
相互承認協定(英語: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s(MRA))是具 有重要貿易政策意義的工具,用于在國家管制領域為貿易掃除技術障 礙,并得到了WTO的認可。如果兩個國家對某種產品所制定的規范具 有可比性,那么出口一方按本國規范進行了合格性評估后,該產品就 可以在進口國銷售。瑞士和歐盟簽署的相互承認協定(MRA)是經濟型進口的最佳典范(產品帶有CE標志,即符合歐洲標準)。
通過法律法規確定產品是否符合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要求。對產品安 全性,瑞士引用了大部分歐盟(EU)的法規,因此在進出口歐盟時,不會存在額外的市場壁壘。
此外,自2010年7月1日起,所謂的Cassis-de-Dijon 原則開始適用 于歐盟。通過該原則,從歐盟/歐洲經濟區進口的許多產品,以前都 需要單獨為瑞士生產、再包裝或重新貼標簽,現在可以更加便利地 進口,再無技術壁壘。滿足該規則的前提是符合了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國家各自的法規,并進行了合法流通。
年之后投放市場的所有產品都可追究相應責任。
> Services > Switec-Infocenter 標準:switec--瑞士技術法規信息中心www.seco.admin.ch/sas 認證:瑞士認證服務辦公室(SAS)
食品 瑞士食品標識及廣告條例(LKV)對必須公布的信息作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在食品的外包裝或包裝前食品的標簽上,必須按 含量降序 列出食品的所有成分。未在聯邦條例內進行規定的食品必須得到瑞士公共衛生聯合事務所(FOPH)的許可。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添加 劑及加工助劑,若含有或從 轉基因生物(GVO)中獲得成份,必須強 制性獲得FOPH的批準。轉基因生物(GVO)在原料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9%。其他所有的產品都需要批準。營養價值及健康相關的數據 必須遵守食品標識和廣告條例的法律規定。禁止出售宣稱具有治療 效果的食品。具有療效的產品屬于 藥品,必須獲得瑞士醫藥管理局的許可(見第
議會已經針對食品通過了一項有關Cassis-de-Dijon 原則的特別 決議:沒有完全符合 瑞士技術法規的外國食品 需要得到瑞士公共 衛生聯合事務所(FOPH)的批準。www.bag.admin.ch
藥品 在瑞士制造和銷售藥品必須獲得許可證。在瑞士國家醫療產品管理 局和瑞士治療產品署許可新藥平均耗時11個月(不包括公司內部 耗費時間),因此瑞士是全球注冊程序最快的國家之一。常規評估一種含新的有效成分的人用藥物,需花費7萬瑞士法郎申請許可證( 快速通道費用10.5萬瑞士法郎)。
許可要求與歐盟的規定大體相似,這簡化了在瑞士和歐盟同步提交 許可申請的程序。瑞士擁有卓著的科學聲譽、嚴格的標準和眾多可進行臨床試驗的著名醫院,因此瑞士的注冊藥品享譽國際。快速注 冊程序使可以救生的藥品(例如治療艾滋病或老年癡呆癥的藥品)
在經過嚴格測試后,得到迅速的許可決定(140天內,不包含公司內 部耗費時間)。www.swissmedic.ch
醫療產品 在瑞士,醫療設備的法規主要基于有關醫療產品及醫療設備的聯邦 法律(治療產品條例)、醫療產品條例以及使用治療產品的臨床試驗 條例。瑞士與歐盟適用相同的醫療設備法規。雙邊協議 可以使瑞士生產的醫療設備在歐盟范圍以內、EFTA以及土耳其境內自由貿易。
貼有被認可的歐洲檢驗機構"CE"(歐盟合格產品認證標志)標簽的醫療設備被視為符合瑞士法律的要求,但必須使用三種文字(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寫明產品完整信息。瑞士制造商可以在其生產的醫 療設備上貼"CE"標簽,并在瑞士銷售或者出口到歐盟、EFTA或土耳 其。其中一些 國家除"CE"標簽外、還要求某些醫療產品以及其生產 商向國家機關進行申報。一些非歐盟國家要求醫療產品原產國的出口證明。瑞士公司可以要求瑞士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 提供這些證明。www.swissmedic.ch
> Medical products > Guideline & medical products-cycle 醫療設備法規指南“對產品安全性,瑞士引用了大部分歐盟(EU)的法規,因此在進 出口歐盟時 不會存在額外的巿場壁壘。”經濟框架
建筑和規劃 受益于土地使用規劃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人口稠密的經濟地 區、自然保護區以及農業區域能夠和諧共存。由于人口密度較高,地 產開發和環保意識一直都齊手并進。商業和工業建筑只能在指定的區域內建造。建筑物規范和區域規劃規范需符合州法律。規定建筑 物必須取得建筑許可證。辦理許可程序的時間和涉及的范圍取決于 投資項目的性質。比如說,工業建筑需要同時獲得規劃許可以及經營許可,以便確保職業安全。
簡單的建筑項目,如 無特殊困難、無需輔助調查及特殊審批的商業/工業項目,通常需要2-3個月,對此需假定 項目不會出現上訴或 遭到抗議的情況。各州的審批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各州的經濟促進機構(見第15.2章)能提供所有相關信息,包括有關商業土地開發和可用商業建筑以及必要行政手續的信息。這些機構還負責啟動審批程序并在必要時進行協調。www.are.admin.ch
環境 瑞士的環境立法在很大程度上與歐盟標準一致。環境法和相關保護 措施以合作原則為基礎。立法者與業界人士合作,共同開發可以同 時消除經濟和環保方面顧慮的解決方案。這種做法被視為全球范 圍內的典范。在建造和運營工業和商業設施時,必須考慮到聯邦和 州制定的各種法規,其中環境保護法、聯邦水保護法以及自然和鄉 村風景保護法尤其重要。環境保護法對空氣和土壤污染、噪音、非
對環境有嚴重影晌的規劃、建設或改建項目將進行環境影響測試。雖 然這種 測試是保護環境的工具,但只作為常規建設和規劃審批程序的一部分應用于特定項目。有關法令已列明了需要進行環境影響測 試的項目,其中包括交通系統、發電站和污染嚴重的工業設施。www.bafu.admi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