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干貨來襲!在英國,買房/賣房/收購/出租房屋時,我需要繳納哪些稅?納稅過程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土地印花稅(SDLT)
在英國,幾乎所有的房地產收購交易均會產生土地印花稅。房產價格的不同會導致稅率的區別,并且住宅與商業房產的稅率也有區別。土地印花稅須在交易交割后30 天內由買方上報并繳納到稅務機關。
當收購的現有建筑物為住宅用途,土地印花稅的稅率如下:
如果收購的土地或現有建筑物為商業用途或混合用途(部分住宅部分商業),則土地印花稅的稅率如下:
如果投資者在單一交易中收購了六個或以上的住宅單元(例如一棟公寓樓),則這些公寓將被作為商業物業對待,因此適用較低的SDLT稅率。
由于SDLT會導致高價房產的交易成本增加,于是許多賣方要求潛在的買方以收購持有房地產的公司股權的方式進行房地產收購,而非直接轉移房地產的產權,以此把應繳稅率降至0.5%或甚至為零。此時會計師和律師對股權交易的盡職調查顯得尤為重要,一來確定賣方提出的節稅架構確實可行,二來確保買方不會因此背負標的公司里隱藏的其它稅務責任。
🔹注意:賣方所要求的收購方式通常直接影響競標的價格,因此節省SDLT的架構會在售價中有體現(一般是售價的相對提高)。
2,增值稅(VAT)
增值稅的課稅對象為已進行增值稅登記的企業提供的大多數商品及服務,這其中包括為開發房地產提供的建筑服務。
通常來說,房產供應無需收取增值稅。但商業房產的所有人可選擇(且一般會選擇)為其房產征稅,因而其提供房產供應的收費(包括出租的租金,出售的售價)以上會再加收標準稅率的VAT(現行稅率為20%)。選擇為房產征稅的好處是房產所有人可以回收在建筑費用上,以及物業維護及管理費用上向其供應商所支出的VAT。因此VAT對于開發商/房產所有人來說只是一個現金流的時間成本,而不是開發項目上的絕對成本。
如果開發商進行的是住宅物業的開發,則通常有可能建筑費用上的VAT為零稅率(仍需繳納VAT,但是稅率為0%),這會有助于項目的現金流。如果住宅開發后計劃出售,在出售每套住宅單元時的VAT通常也是零稅率。如果住宅開發后的計劃為出租,則通常有必要對開發項目做額外的稅務架構,以確保在建筑費用上支出的VAT可以確實回收。
在收購進行開發的房地產時售價上是否需要支付VAT取決于該房地產是否現為空地,空樓,還是現在以占用型租約租給了租客。如果收購的是一棟現租給租客并收取租金的大樓,在該交易應被視為“轉讓一個持續經營的生意”(TOGC),因此只要開發商自己在交易交割前也進行VAT注冊,選擇為該房產征稅,并滿足一些其它條件,則該交易的售價上無需繳納VAT。
3,出售時的利潤
根據投資者對房地產開發后的計劃是交易(開發后即出售)還是投資(開發后長期持有),英國的直接稅務對兩者有不同待遇。
🔹交易
最近出臺的關于房地產開發的英國稅法的改變意味著,不管開發商是否英國稅務居民,任何以交易為目的的房地產銷售所得的利潤均需繳納20%的公司稅。
🔹投資
一般來說投資型房地產的出售需繳納20%的資本利得稅,但有以下兩個例外:
非英國稅務居民在出售商業物業的時候無需繳納英國資本利得稅。
公共性的非英國稅務居民的投資者(例如最終所有人為公共地產基金或上市公司)在出售住宅物業時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
4,股權收購
當開發商以股權收購的形式收購房地產時,一定要注意資本利得稅的問題,原因有二:
第一,如果持有房地產的標的公司為英國離岸公司,買方一定要確保公司管理及控制均在離岸,沒有任何行為會導致英國稅務機關認為該公司已經“上岸”(而喪失在未來出售房產時無需繳納英國資本利得稅的優勢);
第二,如果該標的公司確實隱藏支付英國資產利得稅的義務,則在交易議價時需要考慮到這一納稅責任,且賣方需要在交割完成后雙方協定的一定時間內繼續向買方提供稅務擔保。有的時候交易雙方會協商采用購買擔保及賠償保險的方式來規避潛在稅務責任的風險。
5、租金收入
海外投資者/開發商收取的房地產租金的收入需繳納20%的所得稅。如果存在可扣除開銷,租金收入上的所需繳納的所得稅金額可以獲得相應的減免。
最常見的可扣除開銷有兩種:第一種是購買或開發房產的貸款利息,第二種是資本免稅額。資產免稅額的計算較為復雜,建議客戶就此進行專門的咨詢。在之前的藍莎研報干貨系列中我們已對此進行了總結概括,各位英國“包租婆”們可別忘記喲!
此外,英國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需要繳納20%的公司稅。同樣的,如果存在可扣除開銷,租金收入上的所需繳納的公司稅金額可以獲得相應的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