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1月25日電 (記者王春雨)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哈爾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草案)》,禁止利用殘疾兒童、少年從事有害身心的表演等盈利性活動。
按照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殘疾兒童、少年乞討,或組織殘疾少年兒童進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盈利性活動。流浪殘疾人救助由市、區、縣(市)民政部門采取措施,對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依法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
據了解,為充分保障殘疾人權益,《哈爾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草案)》強化了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區、縣(市)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殘疾人事業專項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