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時任衡陽縣人民法院院長唐福元
原標題:衡陽縣法院院長違規處置5600萬資產被查免職 曾洗鹽浴被抓現行
根據2012年11月湖南省衡陽市委公布的一批干部任免信息,衡陽縣法院院長唐福元被免職法院院長一職。而據悉,唐福元早在被免去法院院長前就因牽涉一起非法違規處置一起涉及5600萬的債務資產被紀委調查。
2005年10月,位于湖南省衡陽縣科技園的衡陽銳高電線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高公司)停產歇業。然而,這家成立于1998年,占地150畝的電線、電纜制造企業卻留下了一個欠債數千萬的爛攤子。
2006年8月,衡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多家債權單位向衡陽縣法院起訴要求銳高公司支付各類借款共計5600余萬元。
一份過期的資產評估成了法院合法拍賣的依據
2007年11月12日衡陽縣人民法院委托衡陽市興源司法鑒定所(以下稱興源鑒定)對銳高公司的房產、土地、設備等財產進行價值鑒定,之后鑒定銳高公司的所有財產為3772.28萬元。
2010年1月9日,金錘子拍賣公司以3772.28萬元作為保留價對銳高公司進行整體資產進行拍賣,而后因無人拍賣流拍。
2010年8月18日,金錘拍賣公司對銳高公司的整體資產進行第二次拍賣,湖南富鑫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鑫基房產公司)3400萬元競得。
根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的規定,土地估價報告有效期為一年。衡陽縣人民法院委托興源司法鑒定所作出的鑒定基準日為2007年11月12日,有效期應在2008年11月11日止。而第一次拍賣時間則在評估有限期過去的一年多后,違規使用成為法院拍賣的依據。
法院違規處置資產,法院院長被指有利益勾結
“明顯的程序違規,法院怎么可能不清楚”。據知情人透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第一次拍賣保留價3772.28萬元則明顯不符合規定,而應重新進行評估價格進行拍賣。然而,衡陽縣人民法院卻“明知故犯”的進行與法律規定不符的拍賣,是源于院長唐福元與拍賣公司及投拍方的利益勾結。
“3772萬不賣,偏偏要賣3400萬.....,工業用地變為商住用地,拍賣價格降低10%.......,投拍方拍完就不管,錢至今沒交清”,衡陽縣法院一名副院長表示,在衡陽縣法院處置銳高公司資產決定上,院里班子成員都有不同聲音和質疑。而在處置銳高公司資產的事情上,唐福元就是“一言堂”,他的意見就是最后的決定,其他院領導也是敢怒不敢言。如,將銳高公司的土地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住用地后,沒有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就是明顯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在拍賣之初,債權人衡陽縣信用聯社同意以3772.28萬元的價格接受拍賣財產,法院卻予以拒絕。
而后,2010年8月10日衡陽縣人民法院召開了債權大戶座談會,債權人衡陽縣信用聯社和農行衡陽市分行強烈要求不能低于3772.28萬元的價格拍賣。但衡陽縣法院置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于不顧,8月18日仍在3772.28萬元的基礎上降價百分之十拍賣。而后被湖南富鑫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鑫基房產公司)以3400萬拍得。
富鑫基房產公司在2010年8月18日以人民幣3400萬元的價格競得銳高公司的整體資產后并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拍賣成交款,甚至直至現在也未能交情是有拍賣款項。而衡陽縣法院也沒有追究富鑫基房產公司的法律責任、裁定重新拍賣。
法院院長因違規被紀委調查后免職,曾洗鹽浴時被公安部門掃黃抓現行
據知情人透露,唐福元于2012年9月份就因違規違紀被紀委調查并停止工作,2012年11月份被正式免去法院院長一職,目前仍未安排任何工作。衡陽市中院主要負責人介紹,就唐福元所涉及的問題紀檢監察部門還在調查之中,法院將秉公嚴查,絕不姑息任何人,任何事。在查明事實之后,也將會及時給社會輿論進行通報回復。據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部門負責人回應,據目前掌握的情況,衡陽縣法院在處理銳高公司資產債務的拍賣流程中,存在幾個比較明顯的程序違規的情況,關于銳高公司債務拍賣處置相關事宜,現已全部由中院接手重新進行梳理。由于紀檢部門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更多情況不便過多透露。
衡陽縣法院一名副院長向記者介紹,唐福元因被多人舉報違規違紀并存在經濟及作風問題,后紀檢部門進行介入調查,唐福元在換屆選舉時因未獲提名被免去法院院長一職,目前工作關系還留在衡陽縣法院,但并未安排任何工作。目前情況與停職免職無異。
2月27日,唐福元本人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據唐福元表示,目前反應的問題基本屬實,衡陽縣法院在處置銳高公司的債務資產時的確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違規。至于他本人的情況,目前的確被免去法院院長一職,被免職的原因也的確與被人舉報有關。同時也坦承,的確曾經因在休閑場所洗鹽浴時被當地警方在掃黃行動中抓住,但他一再表示當時已經喝醉并不知情。(格祺偉)
(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