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延長石油借新華社陜西分社的報道之口,辯護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的報道(《延長石油被指億元國有資產流失》)和本人對它的實名舉報,稱“陜西省國資委:未發(fā)現延長石油‘合謀騙取國有資產’”。
聲稱,延長石油集團和中化益業(yè)公司“至今仍未完成股權轉讓合同的修改、談判,股權轉讓相關的審計、資產評估也沒有完成”,“陜西省國資委尚未核準雙方合作資產評估備案,延長石油集團沒有完成對中化益業(yè)公司股權的收購,也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款項,沒有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為了加快推進煤化工項目建設,雙方成立了項目建設的臨時性組織延長益業(yè)煤化工項目建設組,啟動相關勘察、設計、施工等實質性開工工作。截止2013年2月,延長石油通過建設組共墊付項目款7692萬元,主要支付給第三方的合同款、設計費、土地使用費等費用,有關資產仍在延長石油集團名下,待合資公司成立后這些資金需償還,國資委認為這只是企業(yè)間合作過程中的債權債務關系”。
在此之前,延長石油借助香港媒體,也散布了如此混淆是非的煙幕彈。稱“收購并無完成,所以根本不會構成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情況”。同時,還假惺惺地說,對經濟參考報的報道和本人的舉報影響了它的“上市公司及母公司的利益,會保留法律追究責任”,本人正在等待它的“法律追究”呢,它在大陸又只字不提法律了。
殊不知,延長石油這些煞費苦心的,完全是自相矛盾的狡辯,除了更加暴露延長石油負責人長期的違法行為,沒有任何作用。延長石油的問題,不是在“收購并無完成”,而是在收購并沒有開始,還在聯合作假(包括使用假公章……等)的過程中,就把巨額國有資金拱手奉送給對方公司了。
2008年11月14日,延長石油董事長沈浩在沒有上公司董事會,沒有評估的情況下,與女港商劉娟控制的陜西益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自然人劉峰100%股權),把價值不足100萬元的非法年產240萬噸甲醇在建項目和年產1000萬噸的煤礦在建項目(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沒有探礦證、沒有采礦證)虛空作價4.9億元,與劉娟簽訂了股權收購協議。沈浩很清楚劉娟控制的陜西益業(yè)投資公司是一個皮包公司,完全沒有能力投資化工項目和煤礦項目,于是同一天又與劉娟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總投資約245億元的項目,在兩年半項目建設期的建設資金全部由延長石油來墊付,并約定待項目建成后再引進新的合作伙伴(其用意是讓劉娟不出一分錢,占有股權再轉讓給第三方套現獲利)。
2010年4月28日,延長石油向陜西省國資委上報(陜油字[2010]49號)《關于受讓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51%股權和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的請求》。在此期間,省國資委接到延長石油職工反映,稱延長石油在收購該項目存在不法行為,延長石油負責人與劉娟有合謀詐騙國有資產的問題。
2010年6月4日,省國資委書面回復延長集團企業(yè)管理部,稱:“經陜西省國資委6月3日會審會議審查,受讓股權的評估結果已超過一年時效期,不符合國務院令第91號之規(guī)定,不能作為定價依據,故未通過原方案,請重新制定方案報國資委審批。”
2010年6月,延長石油又以“陜油字[2010]87號”文向省國資委提交了陜西省正德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榆橫煤化學工業(yè)區(qū)一期在建項目 》(陜正德信評報字[2010]第071號)和《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榆橫礦區(qū)波羅煤礦在建工程》(陜正德信評字[2010]第070號)兩份資產評估報告?zhèn)浒干暾垼兾魇Y委審查后,發(fā)現延長集團申請備案的兩份資產評估報告是偽造的。
2010年7月19日,陜西省正德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向陜西省國資委出具書面證明:陜西省正德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從未出具評估基準日為2009年12月31日陜正德信評報字[2010]第071號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評估報告和評估基準日為2009年12月31日陜正德信評報字[2010]第0701號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評估報告。經核查公司未對以上兩份報告蓋章,以上兩份評估報告的印鑒均為偽造,陜西正德信評估公司給省國資委出具了證明文件。
2010年7月21日,陜西省國資委產權管理處就延長集團的上述問題向國資委領導進行了匯報,認為存在以下問題:
1、 未見陜西省國資委對延長集團此次收購股權經濟行為的備案或核準文件;
2、 延長集團未按規(guī)定辦理機構委托手續(xù),組織評估項目的實施,而將被收購方委托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報備案;
3、 延長集團申請備案的評估報告的出具公司不具有采礦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評估資質;
4、 資產評估師非土地估價師及礦業(yè)權估價師,不能對土地及礦權進行評估;
5、 評估報告所涉及土地及礦權沒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和采礦權證書;
6、 委托合同中延長集團并未蓋章;
7、 被評估的中化益業(yè)公司并未在評估報告中對所提供的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同時,陜西省國資委產權管理處在向省國資委領導匯報的材料中寫明:2009年初,延長集團在收重慶碩潤石化有限公司(民營企業(yè))所持重慶東銀殼牌石化有限公司46%股權時就曾提出用對方推薦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陜西省國資委明確要求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此次股權收購過程中延長集團依舊由民營企業(yè)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同時在初審時對報告中存在的明顯問題依然沒有警覺,險些釀成數億元資金(擬收購價24990萬元)的安全隱患。此外,延長集團在項目未批,評估報告未報備的情況下在董事會決議中就明確收購股權的價款,決策不慎重、不嚴肅。
基于以上情況,陜西省國資委產權管理處向陜西省國資委領導建議:1、延長集團提供的兩份資產評估報告存在嚴重問題,不予備案;2、延長集團盡快與企業(yè)法律顧問研究,該事件是否構成商業(yè)欺詐;3、延長集團盡快將收購項目中發(fā)生的事件向省發(fā)改委報告,就項目實施主體是否變更的問題征詢省發(fā)改委的意見,如項目由延長集團一家實施最好;4、要求延長集團對此次工作過失進行認真自查,將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陜西省國資委。對延長集團違法國家國有資產規(guī)定且工作不慎重、不細心的行為提出通報批評。
2010年7月21日,陜西國資委副主任王浩生批示:“擬同意,呈白主任審示”國資委主任白阿瑩(現陜西省副省長)批示:“呈請吳省長閱。”7月23日,吳登昌副省長將事情壓下來,批示“請延長認真糾正,建議不再通報。”
以上情況,本人2010年就已向陜西省紀委反映過,并將延長集團涉嫌造假的上述評估報告、股權轉讓合同等相關資料給過陜西省紀委。
2011年3月,省國資委調整領導,陜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周玉明調任國資委書記,延長集團變換方式,于2011年3月9日以申請立項的形式向國資委上報《關于與陜西益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合作的請示》(陜油字[2011]26號)。陜西省國資委于2011年4月1日以《關于延長石油集團與陜西益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合作的立項批復》(陜國資改革發(fā)[2011]91號)準予立項。并要求延長集團接批復后,按有關程序做好盡職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并進行清產核資和審計評估,制定具體合作方案報陜西省國資委審定。
延長集團收到陜西省國資委批復后,并未按批復要求進行清產核資、審計評估并制定具體合作方案報省國資委審核(且至今未報),而是在2011年9月5日,召開董事會,公然繼續(xù)堅持以2010年6月4日省國資委否決的陜正德信評報字[2010]第80號陜正德信評字[2010]第81號評決報告為作價依據收購項目;并由延長集團借款給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650萬元,用于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和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第三方的投標保證金和煤礦訴訟工程款,約定該筆資金待新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由新公司(由延長石油和陜西益業(yè)組建)償還。但至今為止,延長集團借給益業(yè)公司用于償還詐騙到的第三方的投標保證金650萬元, 益業(yè)公司仍未償還給第三方。另依據延長集團此次會議紀要的要求,截止2013年3月,延長石油替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和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計7962萬元人民幣。(這些項目至今還全部在劉娟控制的公司名下,延長石油并未占有這些項目的任何股權)
延長集團收購的兩個沒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探礦權的非法在建工程項目評估4.9億元,且兩個在建項目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均是由延長集團代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有限公司和陜西中化益業(yè)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支付,劉娟并未支付一分錢,連劉娟之前詐騙的第三方投標保證金均要求延長集團買單,延長集團沈浩和劉娟不是合謀詐騙國有資產又是什么?
在此次申明中,省國資委認為這筆資金“仍在延長石油集團名下,待合資公司成立后這些資金需償還,這只是企業(yè)間合作過程中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顛倒黑白,完全為延長石油違法行為背書的論調,與2010年省國資委對于此事的定論截然不同,究其原因是省國資委現任領導的有意包庇。本人于2013年4月向省紀委舉報過要求省國資委回避調查,現我再次申明要求省國資委回避。
近日,財經雜志報道了“女港商”劉娟的發(fā)跡史,劉娟“坐擁千億煤礦”,但旗下公司“6年才納稅35元”。劉娟公司的違法行為將大白于天下。延長石油要證明“國有資產沒有流失”的同時,還得證明女港商的清白,此事難矣!
延長石油公司長期管理混亂,貪腐案件層出不窮。2012年底,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延長石油腐敗“窩案”陸續(xù)開庭審理,延長石油原總工程師李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煉化公司機動設備部原經理郭浪、煉化公司原副總經理馬永樂、延長煉油廠原副廠長蘭鐵栓、延長煉油廠原廠長郭志文等人被依法判決。
但延長石油集團的負責人卻不吸取教訓,停止違法行為,致使貪污腐敗案件不斷升級。至今已經給國家積累了重大“國有負資產”。每一個知情的公司和個人,都有舉報責任。本人承諾,將一直配合國家有部門調查此案,并提供比公開舉報更多更詳盡的涉案材料。
舉報人 陜西公民趙發(fā)琦
20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