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為實現全面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海西奮斗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海西州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著力實施九項重大政策,力推人才事業全面發展。
一、實施人才發展優先保證的投入政策
要求各級政府優先保證人才發展投入,把人才發展主要指標列入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積極調整經濟社會發展中資源利用和要素投入結構,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比重,力爭到2020年政府物力資本投資和人力資本投資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發展財政預決算制度,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和重大人才項目專項資金。政府教育、科技支出增幅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衛生投入增幅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支出增幅。
二、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型人才政策
制定職業技術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培養人才激勵政策,對產學研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運用、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學和職業技術院校學生實習等實行財稅優惠,支持和鼓勵用人主體參與創新人才培養。建立職業技術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流動制度,引導、鼓勵和規范學術界、產業界優秀人才到職校從事教學兼職。在職校、科研院所、企業建立符合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特點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并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
三、實施人才向重點領域和基層流動的引導政策
研究制定提高重點領域、農村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人才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措施。圍繞循環經濟、能源化工、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現代社會服務等重點領域,在人才選拔培養、項目實施、職稱評定和表彰獎勵等政策上予以傾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支教、支農、支醫和從事扶貧開發的“三支一扶”計劃等,完善各項就業促進和保障措施。積極培養和引進基層和農牧區需要的各類人才和智力,對帶有高新技術成果、項目的引進人才,努力提供相關服務,創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和工作條件。
四、實施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完善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藏區建設項目、“兩區”建設項目及加大資源開發、旅游、特色產業等的機遇,扶持各園區發展,形成重大科研項目、研究開發、技術創新的科研創業基地。落實國家鼓勵創業風險投資的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對高層次人才領辦和創辦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制定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制度。繼續落實大中專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的有關補貼政策規定,并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的優惠政策。
五、實施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政策
加大黨政機關公開選拔人才力度,提供一定比例崗位面向企事業單位選拔人才,適當提高從基層招錄公務員的比例,努力形成注重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的用人導向。加大機關干部交流鍛煉和輪崗培訓力度,制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到基層服務鍛煉的工作制度,逐步擴大選派規模。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和掛職制度,鼓勵黨政機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人員雙向流動。加強人才交流中知識產權、企業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護,探索建立人才資本及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度,維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六、實施積極的引才引智政策
主動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中央企業和發達省份開展人才對口幫扶支援,在支柱產業、重點行業和重大項目實施中,合理、有效、優先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和智力。進一步落實和健全柔性引才引智制度,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合同約束的人才流動機制。逐步取消戶籍、身份、人事關系等方面限制,積極引進海西急需緊缺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制定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住房、汽車,提供社會保障、科研經費、獎金、配偶就業等優惠政策。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專家服務基地,研究制定在科研項目申報、科研資金方面的傾斜政策,向省相關部門爭取職稱評審方面的優惠政策。
七、實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
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成長、引進和發揮作用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在政府獎勵、職稱評定、教育培訓、成果申報、參與社會管理等方面重點扶持。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優先享受;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優先開放。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務體系,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科技創新、自主創業、合理流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八、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
落實和完善人才公共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人才公共服務指導目錄》。緊緊依托現有人才服務、人事考試、人事培訓等三大服務平臺,抓好已有公共服務項目建設,優化服務軟硬環境,提升整體服務效能。加強對公共服務的標準化管理,形成融公共服務、市場服務、社會服務為一體、相互補充的人才發展服務體系。建立人才信息統計、發布制度,完善網上人才信息的管理服務,擴大網絡招聘人才規模。
九、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積極落實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政策措施,結合海西實際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發明創造,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環境。建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對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予以適當補助。對職務技術成果視轉化后生產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依法保護非職務技術成果完****的合法權益。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動全州技術標準成為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