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2日電 (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2日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這一司法解釋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這個總共9條的司法解釋重點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具體含義;二是明確了“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認定標準;三是明確了“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認定標準,特別對行為人逃匿情形下“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的內涵作了規定,以便于司法實務操作;四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數額較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標準作了解釋;五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從寬處罰情形,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刑法的威懾和教育功能,充分維護勞動者權益;六是明確了拒不支付報酬罪的主體范圍、單位犯罪等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這個司法解釋,旨在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打擊力度,解決辦理該類刑事案件所面臨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
(楊維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