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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開發區招商引資網
濟南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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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構建科技金融生態體系,破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費用給予補貼。對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投資機構、擔保機構、保險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對接受政策性股權直投的企業,3年內可進行股權回購,其回購價格按原股權出資額+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10%確定。(濟政發〔201620號)

109.深化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改革,為科研人員松綁助力。簡化市級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實施項目法人責任制,下放科研經費部分預算調整審批權。提高間接費用和人員費用比例,用于人員激勵的績效支出占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比例最高可按20%確定,賦予項目負責人績效支出內部分配權。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將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項目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最終結余資金可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濟政發〔201620號)

110.鼓勵科技園區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園區、特色產業基地,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支持,用于載體內創新平臺建設。(濟政發〔201422號)

111.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我市“5150人才所創辦的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依據企業研發投入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產品研發創新扶持。(濟政發〔201422號)

112.健全完善創新人才流動機制。支持企業建立多種形式的人才載體,對新認定院士工作站、國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創新扶持。(濟政發〔201422號)

113.實施中小微企業創新券政策。創新券支持對象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和創客,創新券分為普惠券和重點券2大類共8種券。一家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每年最高可申領創新券60.5萬元。

普惠券包括三種券:一是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創新券。支持對象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和創客,用于企業通過各類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研發以及新技術和新產品、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咨詢、互聯網和科技金融等服務。申領最高額度分別為10萬元、5萬元、2萬元,并按實際兌現金額的10%給予科技服務機構獎勵。二是服務券。支持對象為小微企業和部分“個轉企”,用于企業購買管理咨詢服務、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法律維權等專業化服務,申領最高額度為5000元。三是活動券。支持對象為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團隊和創客,用于企業購買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服務平臺等服務機構舉辦的講座、論壇、沙龍、路演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申領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重點券包括五種券:一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券。支持對象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申領最高額度為10萬元。二是金種子企業培育創新券。支持對象為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申領最高額度為30萬元。三是科技創業企業創新券。支持對象為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到各類科技園區創辦、領辦的科技型企業,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發明成果轉移轉化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申領最高額度為30萬元。四是企業研發投入引導創新券。支持對象為享受《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教〔201680)的中小微企業,申領最高額度為20萬元。重點券主要用于開展研發活動和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服務。(濟政辦發〔20179號、濟科發〔201749號)

114.引導投資機構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項目,給予風險補助,風險補助比例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創業投資機構年度累計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不超過所獲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投資后扶持,用于資助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費用支出。(濟政發〔201422號)

115.搭建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加快培育技術市場和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重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核心知識產權專利技術在我市轉移轉化。對技術交易買賣雙方,經技術合同登記后,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額,最高給予100萬元和80萬元補助;對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額,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鼓勵駐濟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對新增國家級技術轉移轉化機構,一次性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濟政發〔201620號)

116.支持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并從教育產業發展基金中安排部分成果轉化基金,促進完善高校院所校地合作機制,加快科技成果就地產業化。對駐濟高校、科研院所,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或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完成科技成果掛牌交易和拍賣,并在本地轉化的,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按照不超過成交價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本市轄區內單位)3000萬元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和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本市轄區內單位)2000萬元以上其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2.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一項目多次轉讓,僅就增值部分給予補助;同一項技術轉移活動僅補助一次。中小微企業(企業為技術吸納方)購買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5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的技術不屬于上述補助范圍)。(濟發〔20189號、濟科發〔201820號)

117.支持企業承接轉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對成功實現技術和成果轉化并實際取得效益的企業,予以重點扶持。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為濟南市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創新發展績效突出的科技型企業作為市自主創新暨成果轉化示范企業。對科技創新績效突出的科研人員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濟政發〔201422號)

118.新增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一次性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濟科發〔201820號)

119.優化華僑華人創新創業和海外優質資源集聚政策。設立“僑夢苑”貸款擔保專項資金,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組建“僑夢苑”產業投資基金,有效破解企業融資困局;設立“僑夢苑”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支持;實施“僑夢苑”企業融資費用補助,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設立“僑夢苑”專利質押融資專項,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建立“僑夢苑”服務協同工作機制,為企業提供全鏈條“一站式”精準服務。(濟政辦發〔201811號)

七、營商環境

120.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

(1)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發揮省城在產業技術基礎和人才方面的優勢,對獲得軍工生產保密資質和武器裝備承制許可證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給予扶持,以放大濟南優勢,促進濟南市產業發展,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對獲得軍工生產保密資質和武器裝備承制許可證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濟發〔20189號)

(2)支持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參與地方金融組織和股權投資類企業。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照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或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的補助。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擔保體系建設,采取獎補結合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每家擔保公司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增量部分給予獎勵,每家擔保公司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濟發〔20189號)

(3)推動非公有制企業上“云”。2017年到2019年,每年設立2000萬元企業上云專項引導資金,3年內推動1萬家企業上云,對評定為上云標桿企業的,獎勵10萬元,其他上云企業按上云內容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成立企業上云創新聯盟,構建云服務良好生態。支持企業開展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建設,到2025年,我市50家企業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國家標準認定,對開展并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獲得證書的非公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濟發〔20189號)

(4)積極推廣“PPP”模式。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支持民營資本投資產業發展載體、創新創業平臺載體建設,鼓勵民營資本投資醫療康養等兼具公共服務功能的產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濟政發〔201817號)

121.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消防、人防等設計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法制辦。濟發〔201823號)

122.開展“全鏈條”審批服務模式。大力推進“一次辦成”改革,把分散在不同部門的事項按鏈條進行優化整合,實現“一件事情一鏈辦理”。(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濟發〔201823號)

123.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凡有審批需求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重點預備項目,全部實行“綠色通道”審批服務,優化重構再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探索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市場主體監管平臺和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加快建立業主承諾、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變事前監管為事中事后監管。探索設立綜合受理窗口,實行“綜合受理、分類審批、統一發件”,進一步完善提升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運行模式,提供更加規范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委、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濟政發〔201817號)

124.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按照“能免則免,應放盡放”的原則,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實行核準備案制,推進核準范圍最小化。凡是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依法平等開放投資領域,堅決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消除進入壁壘,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凡是負面清單以外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并依托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即報即備。實行核準的項目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預審作為核準前置條件。實行備案制的項目,一律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濟發〔20189號)

125.推行“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企業投資項目在辦理用地手續的“時段”,實行容缺受理,提前介入進行審核、審批,待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移交書后,即可辦理施工許可。從取得使用土地批準文件到獲取施工許可證為止,工業項目政府審批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他投資建設項目不超過3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濟發〔201823號、濟政辦發〔201821號)

126.加快項目用地和規劃審批。積極爭取并承接省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審批權限,相關審批時限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對工業、倉儲類項目實行容缺預審、承諾審批。建設單位取得土地權屬、提交設計方案并書面承諾符合規劃要求的,于10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標準廠房和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只審查整體布局、指標和建筑間距、退讓。(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濟政字〔201780號)

127.建立項目建設綠色通道。實體經濟項目取得立項和規劃意見后即可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標,民營投資項目可自行決定工程發包方式,非國有控股項目可自行招標,事后備案。實行開工備案制,實體經濟項目在具備立項、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意見,并按規定確定施工隊伍后,可先行備案開工建設,同步完善手續。(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濟政字〔201780號)

128.對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實施“綠色通道”,做到“即來即審”,優先辦理。對符合產業導向的重點項目,其排污總量指標落地轄區難以平衡的,由市級環保部門統籌協調解決。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小于1/年的新改擴項目,道路、管線類項目,排水去向為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各類建設項目,實行排污總量確認豁免。(牽頭單位:市環保局。濟環字〔2018166號)

129.工業項目分割確權管理。單個工業項目,因生產需要在接受投資、合資、對外投資合作過程中,需要進行產權分割的,在不改變用途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以樓層為最小單位辦理分割確權。單個工業項目,建成后無實際生產或利用率低,確需進行產權分割盤活的,在不改變用途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以區縣政府委托第三方評估核準的成本價轉讓給省、市支持發展的產業項目,以樓層為最小單位辦理分割確權。單個工業項目,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確需改變為商業用途的,經區縣政府審核同意,允許現狀收儲,重新策劃后,按現有規劃整體或分割后的現狀實施招拍掛。(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濟政字〔201780號)

130.支持中小微企業快速落地,支持工業標準廠房建設。由政府主導,在各開發區、功能區統一規劃建設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約性等特點的標準廠房,給予免除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等優惠政策,采取限價、限銷售對象等方式對外租售,為工業企業集聚發展和外來工業投資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實現工業項目“拎包入住”。允許工業企業按棟、按層購買標準廠房或先租后買,所交租金可抵扣房款。(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濟政字〔201780號、濟發〔201823號、濟國土資發〔201851)、濟經信技改字〔20182號)

131.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工作,統籌確定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濟發〔20189號)

132.企業開辦“一次辦成”。在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新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營業執照辦理、公章刻制、銀行開戶、涉稅辦理、社保登記等事項。(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濟發〔201823號)

133.簡化分支機構設立程序。對快遞、連鎖商業等需在多縣區設立分支網點的行業,可以自愿選擇在市工商局或所在縣區局登記,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一照多址”,簡化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手續,完善末端網點備案制度。(牽頭單位:市工商局。濟發〔201823號)

134.實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商事登記申請人就住所(經營場所)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憑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申請登記,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登記機關不再審查其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牽頭單位:市工商局、相關審批監管部門。濟發〔201823號)

135.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對具有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同時申請生產多種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產品,由審批發證部門一并實施審查并頒發一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變“一企多證”為“一企一證”。(牽頭單位:市質監局。濟發〔201823號)

136.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對涉及實體經濟企業的不動產登記實行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因法定事宜或糾紛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必須明確告知申請人辦理依據、辦結時限等信息。(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地稅局。濟發〔201823號)

137.擴大區域綜合評價適用范圍。在各開發區、功能區和連片開發區域,對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雷電災害評價、節能評價、文物保護、交通影響評價、泉水影響評價等事項,全面推行區域綜合評價評估,由建設單位“逐一”編報,變為由各功能區、開發區或連片開發區“統一”編報,實現區域整體評價評估成果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共用。(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濟發〔201823號)

138.實施工業“零土地”技改項目建設承諾制。對工業企業在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和原有土地上改建、擴建的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20%的前提下建設的技術改造項目,由企業作出符合消防、安全、節能等國家強制性要求以及規劃審批要求、產業準入條件的承諾,并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后,依法依規自主進行建設施工,竣工后接受相關行政部門驗收。(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審批服務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濟發〔201823號)

139.試點項目建設承諾制,企業在獲得用地后對建設工程做出符合消防、安全、節能等國家強制性要求及產業準入條件的承諾,依法依規自主開展勘察、設計,通過技術性審查合格并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后允許建設施工,施工過程接受動態監督,竣工后接受相關行政部門驗收。(牽頭單位: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濟發〔201823號)

140.推行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按照企業自愿申請、部門各負其責,工作并聯推動、驗測合一進行的原則,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工程涉及的綜合驗收事項,實施統一受理、統一現場驗收、統一送達驗收文件。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濟發〔201823號)

141.提升招投標監管效能。依法必須招標的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必須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公開招標;依法必須招標的其他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在依法辦理招標備案后,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可自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招標,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15日內向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告知性備案;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和其他國有資金投資的實體經濟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進行招標發包或直接發包,并對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貨物供應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區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重點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及招標方案核準后,可先行辦理招標備案手續,待相關手續完備后再進行開標。(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委。濟政辦發〔20181號)

142.優化出入境服務。對企業聘用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需辦理每次可停留180天的R(人才)字簽證、2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件,大幅縮短永久居留業務、簽證業務、居留許可業務辦理時限。將出境緊急會議、談判、簽訂合同等緊急商務活動納入證件辦理綠色通道范圍。為赴港澳商務企業簡化手續、降低門檻。(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濟公通〔2018220號)

143.嚴厲打擊破壞營商環境犯罪行為。依法打擊借征地、拆遷、補償向投資者索要錢物、強攬工程、強行供料、強買強賣、阻撓建設等妨礙企業正常經營、侵害企業正當權益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屬于涉黑惡犯罪團伙,組織專案力量實施打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濟發〔201823號)

144.包容審慎監管新經濟、新業態。對網絡社交、跨境電商、無人零售、社交電商、無車承運人、快遞、養老等新經濟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采取建議、提醒、約談等方式,督促市場主體合法經營,預防和避免違法行為發生;對輕微違法,但未對社會、人身造成危害的行為實施柔性執法,依法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牽頭單位:相關監管部門。濟發〔201823號)

145.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支持企業家探索創新,寬容企業家合法經營中的失誤,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規范涉案財產處置。建立我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凡是政府部門制定的涉企政策性文件,都要征求企業家意見或請企業家代表參與制定。(牽頭單位:市法院、市工商聯、有關政策制定部門。濟發〔201823號)

146.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鼓勵和支持企業以商標、著作權、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出資,促進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等中介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行業自律,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濟政發〔201817號)

147.建立營商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參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從企業全生命周期、企業投資環境、城市高質量發展水平等方面,選取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市場開放度等指標,建立我市營商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全面系統進行測評、分析,深入查找問題癥結,推進相關部門進一步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率。(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統計局。濟發〔201823號)

148.建立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組建全市統一的營商環境投訴平臺,精準發現影響和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加強督促整改、反饋落實和跟蹤監控。企業對損害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建立與紀檢監察機關的信息共享、線索移交、查處曝光機制。(牽頭單位: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濟發〔201823號)

149.建立營商環境問責懲戒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加大對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問責情況納入黨風政風行風正風肅紀民主評議,對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濟發〔201823號)

八、人才支持

150.建立人才分類目錄。建立全市人才分層分類體系,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將人才分為國內外頂尖人才(A)、國家級領軍人才(B)、省級領軍人才(C)、市級領軍人才(D)、高級人才(E)五個層次。建立人才分類動態調整協調機制,成立市人才分類協調小組,定期修訂完善人才分類目錄。對濟南產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經協調小組認定后,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51.實施頂尖人才集聚計劃。制定頂尖人才獎勵資助實施辦法。對新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和團隊,經評審認定,可通過項目資助、創業扶持、貸款貼息、股權直投等方式,給予最高1億元的綜合資助。對新當選和全職引進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層次的國內外頂尖人才,給予500萬元生活補貼。(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52.深化泉城“5150引才倍增計劃。新來濟創新創業的“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國家和省部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人才,直接納入泉城“5150引才倍增計劃管理服務范圍,其中全職引進的,分別參照“5150引才倍增計劃A類、B類創業創新人才項目資助。對我市自主申報入選“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的,按照國家、省人才資助經費額度給予入選人才11配套。(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濟發〔201716)

153.實施泉城產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聚焦大數據與新一代信息技術、量子科技、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生物醫藥、先進材料、產業金融、現代物流、醫療康養、文化旅游、科技服務等十大產業,以“高精尖缺”為導向,集中力量培養本土重點產業領軍人才和團隊。對入選的創業人才(團隊),給予最高30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同時提供工作場所房租補貼、貸款貼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等支持。對入選的創新人才(團隊),給予最高20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對成長性和業績突出的人才團隊項目,根據實際需求予以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濟發〔201716)

154.實施產業金融人才集聚計劃。制定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5年內分層次引進培養一批緊缺型金融人才、領軍型金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和金融高級專業人才,打造產業金融人才特區。根據引進金融人才的層次和水平及對全市金融產業的貢獻,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生活補貼。對于特別優秀的領軍型、緊缺型金融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研究辦理,享受更高待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濟發〔201716)

155.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機制。研究制定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意見。建立泉城優秀企業家人才儲備庫,實施動態管理、跟蹤培養。加大企業家培訓力度,建立創新型企業家培訓基地,定期選派重點產業領域的知名企業家到國()外學習交流。實行企業家培養導師制度,選擇知名企業家擔任導師,對新生代企業家提供指導、咨詢和建議。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家參與全市戰略決策對話咨詢制度。(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濟發〔201716)

156.支持用人單位更好發揮引才主體作用。制定支持重點企業加快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遴選一批重點企業,實施人才工程配額制。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子女教育費等費用,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有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產生的人才專項投入成本,可視為當年考核利潤。我市事業單位引進ABC類高層次人才,可設立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對市屬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用人單位可單獨制定收入分配傾斜政策,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鼓勵用人單位對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年薪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濟發〔201716)

157.積極推進市場化引才。完善高層次人才供需精準對接機制,建立開放共享的高層次人才信息平臺。組織開展“海外行、城市行、高校行”等高端人才專項對接活動,舉辦海內外高層次創業創新大賽。在海內外高端人才密集地區設立人才工作聯絡站,構建常態化的人才聯絡網。實施重大引才活動服務外包,依托高端獵頭機構,開展高層次人才尋訪和引進工作。建立引才激勵制度,對為我市引進落戶ABCD類人才的個人和中介組織,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招聘D類及以上層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職引進后,給予用人單位招聘費用50%的補貼,每人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用人單位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58.深化“泉城學者”建設工程。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建立柔性引才供需對接平臺,支持用人單位在不改變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的前提下,通過顧問指導、短期兼職、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等方式,柔性匯聚全球創新創業人才。對柔性引進的人才(團隊),經評審認定,命名為“泉城學者”,并給予每人10萬元生活補貼;對實施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項目扶持資金。(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濟發〔201716)

159.建立更具活力的省會人才集聚機制。研究制定有利于駐濟中央、省直單位人才在濟創新創業的支持政策、激勵機制和服務辦法。將駐濟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人才納入我市資助服務范圍,對新入選國家級重點人才工程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配套資金補助。積極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戶籍、住房、子女入學等服務。完善駐濟中央、省直單位人才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支持機制,積極推動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支持中央、省直單位人才在濟創業,享受引進人才創業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深化校()市、校()企合作機制,促進校()高層次人才柔性流動。(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濟發〔201716)

160.促進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創業,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相應享受職稱評聘、保險等方面待遇;離崗創業期滿后,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同意可再延長3年。除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認定后也可享受上述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61.加強科研成果轉化激勵。建立和完善職務發明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市屬高校、科研院所中,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按照不少于70%、不超過95%的比例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團隊負責人有內部收益分配權。鼓勵和允許國有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盈利后,連續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轉化利潤,用于獎勵核心研發人員、團隊成員及有重大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濟發〔201716)

162.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機制。加大人才發展投入,整合市級財政人才發展資金,制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動態管理和審核監督,提高資金效益。各縣區都要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并不斷增加資金規模。探索建立重點人才工程資助經費市和縣區財政分擔機制,根據縣區財政狀況確定差異化分擔比例。創新人才發展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人才企業信貸支持,探索推行“人才貸”等扶持方式。建立人才創業貸款擔保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對在濟創新創業人才的企業貸款,可給予每個企業最高貸款額度500萬元的擔保費用補貼或部分貼息。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引導作用,設立人才創新創業基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金融辦。濟發〔201716)

163.完善有利于各類人才發展的稅收政策。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股權激勵、股權分紅、技術服務和轉讓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稅款。高校、科研院所等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我市十大產業重點企業的高級管理人才、科技骨干人才及新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可以結合企業地方經濟貢獻大小,按照個人工資薪金收入貢獻額度,給予每個企業不超過10人,每人金額為貢獻額度40%以內的獎勵。(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濟發〔201716)

164.加強人才發展載體建設。研究制定引進和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的意見,對引進共建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在資金保障、建設規劃、科研條件、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制定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管理辦法,選擇部分研發實力比較雄厚的企業,采取財政和企業共同投資的方式,建設重點企業研究院。在濟南章丘高教科創片區規劃建設濟南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整合市、區兩級資源,在人才引進培養、公共服務平臺、生活配套設施建設、融資服務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先試先行。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園區設立“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按照省財政補助資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建站經費。建設國家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開展離岸創業托管和海外人才項目預孵化,打造國際化綜合性引才平臺。(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科協。濟發〔201716)

165.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和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強化人才管理部門宏觀管理、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方面職責。建立人才政策調查和評價機制,采取“一年一調查、一年一評估”方式,對人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研判,根據需要及時完善、清理有關政策性文件。(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66.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研究制定進一步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500萬元。放寬人力資源服務業準入限制,鼓勵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來濟發展。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聚和規模發展,被認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加大高端獵頭和國際知名人才尋訪機構引進培育力度,加大高端獵頭專業機構引進培育力度,對新引進國內外知名獵頭機構的園區,經評審認定,可以按照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全省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年度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十大品牌”“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十強機構”“省級優質獵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新獲馳名商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省財政獎補資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扶持。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研修培養,打造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人力資源服務業高端人才隊伍。(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67.成立濟南高層次人才發展促進會。將濟南專家協會換屆更名為濟南高層次人才發展促進會,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承接人才工程評審、人才培訓、人才服務等項目,推動人才交流、政產學研合作,搭建政府和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之間的溝通橋梁。(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濟發〔201716)

168.設立泉城“人才驛站”。全市范圍調劑500個事業編制作為人才編制“蓄水池”,滾動使用、動態管理。凡具有事業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濟創新創業,5年內保留其事業身份,并享受人事檔案管理、檔案工資晉升、職稱評審等服務。(牽頭單位:市編辦。濟發〔201716)

169.進一步簡化和規范我市高層次人才因私出國()辦理程序,提高高層次人才出國()事務辦理效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其二級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因公臨時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的,單位與個人的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牽頭單位:市外僑辦。濟發〔201716)

170.建立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協同推進機制。以招商項目為載體打包引進領軍人才與團隊。實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資一體化考核,縣區從市外全職引進1名“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創業人才、創新人才分別視同完成1億元、6000萬元招商引資任務;從市外全職引進1名省部級創新創業人才工程人選,創業人才、創新人才分別視同完成5000萬元、3000萬元招商引資任務。(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濟發〔201716)

171.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落實好山東省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提高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各項待遇水平。深入開展人才服務基層活動,建立市級重點人才工程人選基層志愿服務制度,推進專家服務基地建設。將服務基層成效作為市級人才工程的重要考核指標,市級人才工程項目適當向基層和縣域傾斜,在名額分配、資金配套方面予以支持。完善科技副職工作機制,積極發揮科技副職在推動縣域經濟發展、促進產學研合作方面的作用。(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72.積極推進人才改革試驗區建設。建設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人才改革試驗區,在人才培養引進、評價使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方面,建立更加符合國際規則的人才政策體系、管理制度和服務模式,集聚引進一批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新興經濟領域的高層次人才。積極落實濟萊協作區省級人才改革試驗區建設試點工作,在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壁壘和身份障礙、完善人才暢通流動制度體系、區域人才一體化等方面,開展改革創新實踐。支持縣區因地制宜,在人才集聚、政策創新等方面先試先行,建設一批特色人才改革試驗區。(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濟發〔201716)

173.建立人才“金卡”制度。為現有和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發放服務金卡,持卡的高層次人才可在創業投資、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時高效專項服務。加快推進國際學校建設和社會優質教育資源辦學,更好滿足高層次人才子女對國際化教育和優質教育的需求,新引進的ABC類人才子女在就讀方面,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妥善安排。妥善解決新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隨遷安置問題,消除人才后顧之憂。完善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待遇,AB類人才參照享受我市一級醫療保健待遇;CD類人才參照享受我市二級醫療保健待遇。完善人才服務綠色通道,優化人才服務窗口一站式辦理,深化人才服務專員制度,對高層次人才實行跟蹤服務。(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濟發〔201716)

174.實行更為便利的人才居留落戶政策。建立引進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原戶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濟落戶,與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不受住所條件、居住年限、年齡等條件限制。在市人才服務局設立“人才集體戶”,來濟創業或就業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依法注冊登記就業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可申請落戶。對我市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成建制”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及團隊,經市人才辦統籌協調并審核后,可辦理落戶。(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濟發〔201716)

175.優化外籍人才管理服務。全面推行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兩證合一”,建設濟南市外國人來華工作公共服務中心,為外籍人才來濟工作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外國專家取消來我市工作年齡限制,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畢業生和外國留學生經申請可直接獲得工作許可。擴大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內申請辦理R字簽證(人才簽證)的范圍,健全完善外籍人才特別通道服務機制,為外籍人才及其家屬提供簽證受理和居留便利。(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濟發〔201716)

176.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統籌市、縣區資源,通過兩級共建、縣區自建或整合現有房源等形式,集中建設或儲備一批人才安居房,作為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周轉房,周轉期5年。允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平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在不違反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建設人才公寓(單位租賃住房)等配套服務設施。完善高層次人才安居辦法,對新引進的A類國內外頂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對BCD類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最長免租5年的住房。對企業新引進入戶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標準享受連續3年的租房和生活補貼。引進的D類及以上人才需要購買住房的,經本人申請并認定后,可不受戶籍、在我市繳納一定期限社會保險等限購政策影響。(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濟發〔201716)

177.建設人才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重點建設“一庫兩網五平臺”。“一庫”是指人才項目數據庫,動態分析掌握全市人才現狀;“兩網”是指“中國濟南人才”官網和“睿智人才”微官網,發布人才政策、工作動態、人才需求等信息,搭建互動交流平臺;“五平臺”是指信息發布、項目申評、管理評估、人才服務、供需對接等平臺,打通全市各類人才服務渠道,讓人才享受一鍵式、互動式的優質人才服務。(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濟發〔201716)

178.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和工作機制。發揮黨委(黨組)在人才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深化組織部門人才工作牽頭抓總職能。進一步明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任務和工作規則,健全成員單位人才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建立重點人才工作督辦制度。強化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嚴格落實黨委(黨組)書記人才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將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的重要內容。(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編辦。濟發〔201716)

179.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凝聚人才作用。深化落實黨委聯系專家制度,真誠愛護人才、關心人才、成就人才。加強人才思想聯系,強化各類人才教育培訓,深入開展國情省情市情研修。加強人才政策宣傳解讀,加大優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傳力度,營造愛才敬才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濟發〔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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