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濟南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濟南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推動我市總部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增強城市輻射帶動能力,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扶持政策
(一)引進獎勵政策。
1.新引進總部企業在我市競得土地建設總部辦公用房,按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和建安成本的50%補助總部企業;在我市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購房成本的50%進行補助;在我市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5年。對以上補助,企業可自主選擇,但不得重復享受。企業享受補助期間,違反規定對外出售、出租、轉租或改變用途的,撤銷認定資格,退回所得補助。
(二)成長激勵政策。
2.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為“山東企業1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
3.總部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30億元的,給予經營者(法人代表或負責人)2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每提高30億元,再獎勵20萬元,依此遞增。
(三)人才保障政策。
4.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濟人才辦發〔2017〕13號)認定為領軍人才(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按規定享受《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16號)相關政策。
5.總部企業內經認定的領軍人才可選擇申請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享受本地常住戶口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6.總部企業內經認定的領軍人才子女(含孫子女、外孫子女)可申請在本市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讀,按有濟南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政策,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妥善安置。
7.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主動服務”的原則創新醫療服務模式,為總部人才及其直系親屬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四)用地支持政策。
8.總部經濟項目用地,通過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或區縣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南部山區管委會、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下同)提出的產業類型、產業標準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擬申請政府建房補助的總部企業,項目用地單獨供應,不得與住宅用地捆綁出讓。
(五)其他。
9.總部企業新實繳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金1%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10.支持總部企業及其駐濟分支機構申報匯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二、總部企業認定
(一)認定標準。在我市境內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依法經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
1.企業(不包含房地產企業)及其駐濟子公司、分支機構上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2000萬元以上,且市外分支機構或市外子公司不少于2家的法人企業(控股母公司符合條件的,只認定母公司)。
2.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品牌500強、中國連鎖企業100強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且上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1000萬元以上的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
3.全國性銀行、證券、保險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功能總部或一級分公司。
4.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
5.在本市注冊但經營不滿一年,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的法人企業,且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50億元,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并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次年納入本市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且在本市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2000萬元以上。
6.由原注冊地新遷入的法人企業,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并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在本市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遷入次年納入本市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且在本市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2000萬元以上。
7.符合濟南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可直接認定的企業。
其中,符合第5、6、7規定條件的,可認定為新引進總部企業。
總部企業在本市范圍內變更注冊地的,不再進行重新認定。
(二)認定材料。申請總部企業認定,應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濟南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2);
2.企業簡介;
3.企業及市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4.區域總部和功能總部需提供總部授權證明;
5.經稅務部門確認的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6.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4);
7.新引進總部企業需提供與市政府簽訂的合作協議。
(三)認定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于每季度首月到各區縣發改部門提報申請材料一式五份,同時交驗有關申請材料原件。
2.區縣審核。區縣發改部門收集申請材料后,按職責分工與稅務、金融、投促等部門進行會商,并實施形式審查,提出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
3.社會公示。區縣發改部門將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將確定的總部企業名單以正式文件報市發改委備案。
三、管理與調整
1.總部企業認定及扶持政策的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請、政府審核、社會公示、動態管理制度。
2.以上政策補助,均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區縣兌現。各區縣政府可根據本文件并結合本地發展定位和產業特點,制定各區縣總部企業支持政策,實現各區縣總部經濟差異化發展。
3.企業信用情況作為總部企業認定的重要參考,企業弄虛作假的,撤銷其認定資格,責令退回補助和獎勵所得,納入誠信黑名單,并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4.申請政策支持時,需承諾5年內注冊地址不遷出濟南市,不減少注冊資本,不改變在濟南市納稅義務,否則將撤銷其認定資格,責令退回補助和獎勵所得;非當年認定的總部企業,需重新核定。
5.本政策與《十大千億產業振興計劃》(濟政發〔2017〕3號)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與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申請項目相重復的,企業可自主選擇,不得重復享受。
本政策自
附件:
1.實施細則
2.濟南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3.濟南市總部企業建(購)房補助申請表
4.信用承諾書
下載附件2、附件3、附件4濟政辦發32號附件2-4.doc
附件1
實施細則
一、政策申請流程
1.總部企業準備申請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各區縣發改部門。
2.各區縣發改部門審核后,根據職責分工統一轉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集中審核。
3.需要資金獎勵的,審核部門形成書面意見反饋至區縣發改、財政部門,由區縣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撥付到位。需制定相關落實細則的,由市級主管部門牽頭制定。
二、申請資料及職責分工
企業需將擬申請的各項扶持政策統一整理,形成書面申請,并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進獎勵政策。
1.申請《關于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中第1條扶持政策的,需提報建(購)房補助申請表(詳見附件3)、土地證明、工程結算證明材料(或購房合同)及發票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及發票復印件。申請新購、自建自用辦公用房補助的,總部法人企業應在取得所建(購)辦公用房的房屋權屬證明當年或次年提出申請,補助分五年進行撥付,每年撥付額度原則不超過當年對我市的經濟貢獻,五年內撥付總額未達到標準的,五年后不再進行補助。
審核部門:各區縣發改、財政部門;落實部門:各區縣財政部門。
(二)成長激勵政策。
2.申請第2條扶持政策的,應在認定為各類500強、100強當年或次年提出申請,需提報入選各類500強、100強的相關證明。
審核部門:各區縣投促部門;落實部門:各區縣財政部門。
3.申請第3條扶持政策的,應在當年或次年提出申請,需提報經營者(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相關信息。總部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30億元,指在我市境內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以來。
審核部門:各區縣統計部門;落實部門:各區縣財政部門。
(三)人才保障政策。
4.申請第4條扶持政策的,需提報領軍人才推薦名單。市委組織部牽頭制定實施細則。
審核部門:各區縣組織部門;落實部門:各有關部門。
5.申請第5條扶持政策的,需提報領軍人才認定證書。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制定市人才安居實施細則。
審核部門:各區縣組織部門;落實部門: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6.申請第6條扶持政策的,需提報領軍人才認定證書、子女關系證明、居住證明以及申請表。由市人才辦、市發改委會同市教育局負責匯總,并提交市政府專題研究,市、區縣教育部門根據相關會議紀要落實。
審核部門:市人才辦、市發改委;落實部門:市、區縣教育部門。
7.申請第7條扶持政策的,需提報總部企業出具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證明。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制定落實細則。
審核部門:各區縣發改部門;落實部門:各區縣衛生計生部門。
(四)用地支持政策。
8.申請第8條扶持政策的,需提報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土地出讓條件的區縣政府或市級投融資平臺負責對企業履約情況實施監督。
審核部門:區縣政府或市級投融資平臺;落實部門:各區縣國土資源部門或市級投融資平臺。
(五)其他。
9.申請第9條扶持政策的,應在實繳注冊資本金當年或次年提出申請,需提報實繳注冊資本金額度證明。
審核部門:各區縣工商部門;落實部門:各區縣財政部門。
10.申請第10條扶持政策的,需提報市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市稅務局、財政局依據相關財稅政策辦理執行。
審核部門:各區縣稅務部門、財政部門;落實部門:市稅務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