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電國家發改委網站15日消息,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
方案指出,目標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機制運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門和企業責任有效落實,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回收利用、末端處置全鏈條治理成效更加顯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頭減量方面,商品零售、電子商務、外賣、快遞、住宿等重點領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現象大幅減少,電商快件基本實現不再二次包裝,可循環快遞包裝應用規模達到1000萬個。
方案提出了10項主要任務:
1、積極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以一次性塑料制品為重點,制定綠色設計相關標準,優化產品結構設計,減少產品材料設計復雜度,增強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禁止生產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部分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加強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宣貫實施,加強對商品過度包裝的執法監管。
2、持續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減量。落實國家有關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規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制度,督促指導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電子商務、外賣等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平臺規則。發布綠色包裝產品推薦目錄,推進產品與快遞包裝一體化,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大幅減少電商商品在寄遞環節的二次包裝。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標準化物流周轉箱循環共用。加快實施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制度。發揮公共機構表率作用,帶頭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探索開展直飲凈水機替代塑料瓶裝水試點。加強宣傳教育與科學普及,引導公眾養成綠色消費習慣,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自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
3、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充分考慮竹木制品、紙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影響,完善相關產品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開展不同類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機理及影響研究,科學評估其環境安全性和可控性。健全標準體系,出臺生物降解塑料標準,規范應用領域,明確降解條件和處置方式。加大可降解塑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應用成本。推動生物降解塑料產業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合理布局,防止產能盲目擴張。加快對全生物降解農膜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加大可降解塑料檢測能力建設,嚴格查處可降解塑料虛標、偽標等行為,規范行業秩序。
4、加強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和清運。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城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與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融合,在大型社區、寫字樓、商場、醫院、學校、場館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提高塑料廢棄物收集轉運效率,提升塑料廢棄物回收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公路、鐵路、水運、民航等旅客運輸領域塑料廢棄物規范收集,推動交通運輸工具收集、場站接收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體系的有效銜接。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含外賣平臺)、快遞企業與環衛單位、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力度。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力開展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
5、建立完善農村塑料廢棄物收運處置體系。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構建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督,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根據當地實際,統籌縣、鄉鎮、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繼續開展農膜回收示范縣建設,推廣標準地膜應用,推動機械化撿拾、專業化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開展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支持和指導種養殖大戶、農業生產服務組織、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等相關責任主體積極開展灌溉器具、漁網漁具、秧盤等廢舊農漁物資回收利用。
6、加大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項目建設,發布廢塑料綜合利用規范企業名單,引導相關項目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推動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發展。加強塑料廢棄物再生利用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大對小散亂企業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再生塑料有關標準,加快推廣應用廢塑料再生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鼓勵塑料廢棄物同級化、高附加值利用。
7、提升塑料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支持各地盡快補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原則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支持人口稀疏、垃圾產生量少、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設施的地區,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或經技術評估論證后,開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燒處理設施試點;大幅減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強現有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提升運營管理水平,規范日常作業,禁止隨意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歷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環境中泄漏。
8、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發揮各級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實施江河、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建立常態化清理機制,力爭重點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制定長江經濟帶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開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監測調查。實施海灣、河口、岸灘等區域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推動沿海市縣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長效機制,保持重點濱海區域無明顯塑料垃圾。增加海灘等活動場所垃圾收集設施投放,提高垃圾清運頻次。組織開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等相關研究。
督促船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收集、轉移和處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內的船舶垃圾,督促航運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打擊船舶垃圾違規排放的行為。確保船舶生活垃圾港口接收設施正常運行,推動港口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落實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轉運、處置各環節主體責任,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過程銜接和協作,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內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費接收政策。
9、深化旅游景區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旅游景區生活垃圾常態化管理機制,增加景區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投放,推動旅游景區生活垃圾與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收運處置,及時清掃收集景區塑料垃圾。倡導文明旅游,強化對游客的教育引導,對隨意丟棄飲料瓶、包裝袋、濕巾等行為進行勸導制止,實現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將塑料污染治理有關要求納入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標準體系。
10、深入開展農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工作,將清理塑料垃圾納入村莊清潔行動的工作內容,組織村民清潔村莊環境,對散落在村莊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田間地頭、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進行清理,推動村莊歷史遺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通過“門前三包”等制度明確村民責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村莊清潔日、清潔指揮長、村莊保潔員公益崗位等,推動村莊清潔行動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