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林翎報道:4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公路兩側廣告標牌設施的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國道交通標志前后500米范圍內、其他公路交通標志前后100米范圍內,均不得規劃廣告設施。
目前,在珠三角的高速公路兩側,經常可以見到各種大型的廣告牌。為了安全起見,《辦法》規定,廣告設施的規劃應當不妨礙行車安全,數量適當,間距合理。除交通標志附近以外,公路建筑控制區,隧道口上方,邊坡、坡腳護坡上,交通標志、安全設施上,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區域,也不得規劃廣告設施。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廣告設施的間距,廣告標牌設施高出路面部分的凈高度標準,廣告標牌設施的設計圖案顏色要與公路標志有明顯區別,不得使用對駕駛員產生炫目影響的材料和設備,不得使用可變畫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