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馬市承接產業轉移優惠政策
來源:侯馬市招商辦 瀏覽:次
除執行國家和山西省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還根據侯馬實際,確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優化政務環境
第一條:實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三項制度,健全外來投資企業排憂解難工作機制和投訴機制,營造承接產業轉移良好的政務環境。
第二條:重大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公司的設立、工商、稅收、進出口備案登記,用地申請、報建等事項,分別由發改、經濟、環保、建設、工商、稅務、商務等部門全程代理,讓承接企業“無障礙進入、無障礙發展”。
第三條:建立重點項目協調服務機制。對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成立重點項目協調服務領導組,“一企一策”,從開工建設到竣工投產,全程跟蹤服務。
二、保障項目用地
第四條: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項目和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保達標的產業轉移項目,開設土地審批“綠色通道”,報批流程從簡從快,優先保障供地并配套基礎設施。
第五條:盤活、整合、流轉我市現有分散閑置土地,科學規劃工業園區,完善配套設施,對入園企業給予優惠。
第六條: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土地出讓費用視項目的類型、規模以及使用土地性質、面積等情況,實行“一事一議”、“一地一議”,最大限度給予優惠。
三、給予財稅扶持
第七條:全面落實國家中部崛起的區域性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投資大、財政貢獻率高的企業,按“先征后返”的方式,給予財政扶持。
第八條:對于承接項目在審批過程中應交的行政事業性規費,一律按物價部門核準的下限標準收取,其中市、區留用部分的50%返還項目單位。
第九條:設立承接產業轉移專項發展基金,對鼓勵類的產業轉移項目,給予財政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貸款按一定比例由財政給予1—2年的貼息補助。投資強度達到100萬元/畝的工業項目,可從承接產業轉移基金中給予補助。
第十條:屬“飛地工業”模式引進的鼓勵類項目產生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可由企業原籍地政府參與項目的稅收分享,具體分配比例可由兩地政府協商確定。
四、保障勞動用工
第十一條:建立勞動力供需信息平臺,加強勞動就業培訓服務。加大政府投入,定向扶持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教育部門建立校企合作機制,組織各類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專業技術培訓機構,定取定點培訓、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等方式,為企業提供熟練技術人才。
五、完善中介服務
第十三條:加快中介服務體系服務。建立健全承接產業轉移咨詢、資產、資信評估、法律服務、經紀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扶持現有中介服務機構做強做大,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中介服務機構落戶。
第十四條: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按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鼓勵相關經濟實體組建信用擔保機構。鼓勵外地信用擔保機構來侯馬開展業務,相關部門給予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五條:鼓勵外來資本整體收購我市國有企業,對被收購企業原有的不良資產,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予以核銷,對非經營性資產難予剝離;在收購、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產轉讓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免費變更權屬,辦理水、電、氣及其他權證。
第十六條:建立協調機制,搭建融資服務平臺。鼓勵金融機構為轉移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財務管理等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根據企業需求開展業務創新,及時滿足企業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改進對企業的資信評估管理,對優質客戶開辟“綠色通道”,發放信用貸款,并可發放應收財款質押貸款。鼓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工業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
六、促進通關措施
第十七條:海關設立加工貿易通關專用通道,執行“便捷通關程序”。優先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核銷手續以及貨物通關手續。
第十八條:出入境檢驗檢疫優先給予加工貿易企業辦理出口免檢、報檢、綠色通道等審批、上報事宜。
七、鼓勵激勵機制
第十九條: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導向的轉移項目,政策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對成功引進產業轉移項目的公民、社會團體或組織,統一納入招商引資獎勵范圍,按照我市招商引資辦法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重點給稅大戶,符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條件要求的,可以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對貢獻突出的外來投資者授予“榮譽市民”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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