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鄭州市房管局對新一輪鄭州購房限購政策召開了新聞通氣會。會議證實了此前“未滿20周歲的鄭州市民不得買房;持有本市居住證3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在主體結構工程封頂,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等一些列猜測,以下是騰訊房產河南站對本次會議的現場報道:
一、按照價格“零增長”目標,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申報管理
為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需要適時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干預措施,打擊部分企業隨意漲價的行為,防止房價過快上漲,按照價格“零增長”目標,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商品房預售審批時,對于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必須一次性在預售方案中申報所有住房銷售價格,并按規定到物價部門備案;二是對于新批預售項目,其預售方案中商品住房價格高于該項目上一期實際成交價格或本區域同品質樓盤實際成交價格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三是對于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環比“零增長”的要求重新申報未銷售住房價格;四是啟動“鄭州市商品住房限價系統”,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市場檢測,對不按照申報價格銷售或者銷售價格月環比上漲的,暫停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
二、局部調整住房限購政策,抑制投資需求
原有住房限購政策為:持有本市居住證一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自2013年9月1日起調整為:持有本市居住證3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于未滿20周歲的單身人員,暫停其在本市限購區域購房;對于年滿20周歲的無住房單身人員,限購1套住房,同時,進一步嚴格住房限購審核工作程序,確保住房限購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限購政策的局部調整,旨在保護和支持剛性需求的同時,進一步抑制擠壓投資性需求。
三、進一步簡化程序,加快普通住房有效供應
一是將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納入保障性住房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實現平行接件、并聯審批、提高效率、加快投放;二是加快解決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遺留問題,使基本具備預售條件的300多萬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于12月底前陸續投放市場。
四、增加土地供應,保證住房投放的穩定增長
年底前將再向市場推出住宅用地410.87公頃,使今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同比增長達到75%左右,2014和2015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保持不低于10%的年均遞增速度,并確保70%以上用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保持我市住房有效供應的穩定增長。
五、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一是根據我市商品住房預售門檻較低的實際情況,自2013年9月1日起,對于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一下或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完成主體結構工程封頂,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二是加大對發布虛假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惡意炒作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鄭州市房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