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冠名 180萬元
總冠名商家權益:
1、在燈會門票、以及相關媒體推廣和對外宣傳資料上均冠上“‘××××’首屆太原國際恐龍展”字樣。
2、提供展會票20000張(其中:開幕式500張)。
3、商家代表參加開幕式并剪彩,同時宣布“××××”首屆太原國際恐龍展開幕。
4、提供位置優越的50平方米的恐龍展場地,可以用于商家的業務宣傳。
5、展會期間在展會官方網站上發布大通欄廣告,778*160。
6、在所有的新聞發布會現場背景作商家平面廣告宣傳。
7、兩萬張門票的背面廣告。
8、尋找公園、廣場等主要入口戶外做15*20米廣告。
9、開幕式當天,贈送廣場、公園內升空氣球廣告10個。
10、贈送廣場、公園等燈箱廣告20個。
11、頒發鳴謝證章。
二、恐龍分組組冠名 20—50萬元
恐龍組冠名商家權益:
1、在冠名恐龍組或周邊適當位置發布商家名稱,制作商家廣告燈箱一個。
2、商家代表作為特邀嘉賓出席本屆展會開幕式。
3、展會期間在燈會官方網站上發布商家廣告。
4、開幕式當天,贈送廣場、園內升空汽球廣告2個。
5、贈送展會門票100—500張。
6、贈送廣場、公園等燈箱廣告2個。
7、在園內提供10M2供商家宣傳展示用。
8、頒發鳴謝證章。
三、企業文化日冠名 5—15萬元
企業文化日冠名商家權益:
1、當日在展館各道大門掛牌宣傳企業文化日活動內容。
2、提供企業文化展示的舞臺、燈光音響、書畫展覽、商品展銷、各類文化活動的地點及服務。
3、商家代表作為特邀嘉賓出席本屆展會開幕式。
4、展會期間在燈會官方網站上發布大通欄廣告。
5、贈送當日廣場、公園等升空汽球廣告2個。
6、贈送當日展會門票50—100張。
7、頒發鳴謝證章。
四、廣告
1、招牌廣告。
(1)在太原市區選擇長度15米左右,高度3—5米,或者其他墻身及墻體頂部可作為廣告制作的,要求安全,采光明亮。
(2)太原市區內選擇的墻體,規格自定。要求安全、采光明亮,不損壞墻體。
(3)太原市區大型廣場、公園高架雙面燈箱,規格:高5米,面積為5平方米左右。(具體位置根據實際情況另選)要求安全、明亮,可延長廣告發布期限(展會結束后價格另議)。
(4)其他廣告,要求安全、明亮,可延長廣告發布期限(燈會結束后價格另議)。
(5)太原市區,主要路口選擇廣告,要求安全、采光明亮。
(7)市委附近大樓屋頂,可開辟燈箱、霓虹燈廣告,面積自定,要求明亮、設計美觀。
2、燈箱廣告:沿江、湖通道兩側80個,兒童樂園40個,規格:高1.4米,面積為一平方米。要求設計新穎,與廣場、園區氣氛相容、增光。
3、氣氛展廣告:展會外氣氛宣傳、紅燈籠、動漫兵器等5000個。
4、氣球廣告:
(1)空飄氣球50個。
(2)熱氣球空飄廣告。
5、橫幅廣告:展會周邊廣場、園區在不影響美觀的情況下見縫插針30條,要求布幅整潔,懸掛有序。
6、門票廣告:
7、獎品廣告:
(1)飲品(水、乳品)(可指定飲用)
(2)玩具類(提供展銷攤位,實物作為獎品)
(3)佩飾類(提供展銷攤位,實物作為獎品)
(4)家庭小擺件(提供展銷攤位,實物作為獎品)
(5)其它燈會紀念品
8、入場證廣告:4000—5000個。
9、實物廣告:10個
10、各類指示牌,規格:高1米,面積為0.7平方米。要求主題詞醒目,設計別致、美觀。
11、各類文明行為警示牌,規格:高1米,面積為0.6平方米。要求主題詞醒目,造型優美。
12、在展會各大門售票亭3—6個,展內代幣兌換亭9—13個。要求:美觀適用,亭頂標明:“首屆太原國際恐龍展會售票亭(代幣兌換亭)”字樣,兩售票窗口之間留有燈會售票須知等內容的宣傳版面,室內能容納兩人售票。亭身結實、安全。
13、展會區各大門導游圖4個,規格:高2米,面積為2.5平方米。要求3/4版面為燈會導游圖文。
14、其他:
(1)代幣。
(2)燈會DM單3萬份。
(3)精美臺歷。(與商家合作,圖文廣告各1/2)
(4)精美賀卡。(與商家合作,圖文廣告各1/2)
五、攤位
1、小吃攤位:若干。
2、照相攤位:若干。
3、商品銷售攤位:若干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