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 縣委常委、副縣長
分工: 負責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財政收入、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政府投融資和金融工作。分管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政府應急辦公室)、縣政府金融辦公室、新興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審計局、縣機械產業園區管委會、縣農業銀行、縣工商銀行、縣農業發展銀行、縣郵政儲蓄銀行、縣信用聯社、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縣政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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