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 溪 縣 國 土 資 源 局
蒼溪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關于蒼溪縣國稅局北側舊城片棚戶區改造項目招商公告
為了依法、有序、穩妥實施好國稅局北側片區舊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完善國稅局北側改造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和人居環境,經蒼溪縣人民政府批準,蒼溪縣國土資源局、蒼溪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決定對蒼溪縣國稅局北側片區舊城棚戶區改造項目進行公開招商,歡迎廣大國內企業、投資集團以及個人(聯合體)積極參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舊城改造項目地點:國稅局北側片區舊城棚戶區改造項目位于蒼溪縣縣城區解放路西段,改造范圍東至巷道,西至巷道,南至嘉陵路,北至居民區,是我縣城區比較典型的城市舊城區。改造范圍總用地面積1701.63平方米,需拆遷各類建構筑物總建筑面積1207.11平方米(住宅1160.33平方米、其他建筑46.78平方米)。
規劃指標初步意見:總用地面積1700平方米(約2.55畝),建筑控制高度<30米,地上總建筑面積<5400平方米,用地邊界線內規劃的市政道路、人行道、行道樹、市政消防栓、垃圾收集點等由該項目無償規劃設計并建設。經評估報告評審后確定正式規劃意見。
二、報名須知
(一)報名條件
1、具有四級以上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境內外合法房地產開發企業;
2、銀行的資信證明在AAA級以上,并提供不低于項目總投資額20%的資本金銀行證明;或提供人民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出具的基本結算賬戶資信證明書;
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開發經營誠信記錄評分標準》,房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無重大不良行為記錄;
4、企業綜合實力證明。包括單位簡介、企業性質、成立時間、資產狀況、銀行存款證明、開發業績等相關資料。
(二)報名提供的資料
1、申請書;
2、法人、自然人、組織機構有效證明文件及企業資質證明;
3、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招商履約保證金的交納憑證;
6、人民銀行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出具的基本結算賬戶資信證明書。
7、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資料。
(三)報名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并承擔相關經濟及法律責任。
(四)招商履約保證金
本次舊城棚戶區改造項目招商履約保證金為50萬元,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11時前(節假日不休)由企業基本賬戶到賬。報名資料遞交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9日上午12時止(節假日不休)。
(五)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招商履約保證金,具備報名條件的,將在2014年5月29日17時前確認其參與招商資格,發給《招商資格確認書》,并通知其領取以及參與現場招商評比會。
(六)經現場招商評分,未中選招商申請人,我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其所交招商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七)本次招商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綜合評分得分最高者原則確定為招商中選人。
(八)中選人根據《中選通知書》的要求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蒼溪縣國土資源局與蒼溪縣國土資源局和蒼溪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以及國稅局北側舊城片區自愿改造業主委員會聯合簽訂《舊城棚戶區改造招商項目委托書》,并同時辦理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逾期或拒絕簽訂《舊城棚戶區改造招商項目委托書》的,視為違約,招商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本《招商公告》由蒼溪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聯系方式與招商履約保證金銀行賬號
聯系地址: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西段307號
蒼溪縣國土資源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