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產業羅江”建設,進一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升級,鼓勵企業做大規模、提升質量、增強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鼓勵對象
在羅江縣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和企業經營者適用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企業納稅。按照《羅江縣納稅優秀企業獎勵辦法(試行)》執行。
(二)發展總部經濟。對在羅江新建企業總部,入庫地方所得稅300萬元以上,五年內該總部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頭兩年按本級財政所得部分100%、后三年按50%,由同級財政給予企業專項補貼,扶持企業發展。
(三)企業上市。全面加大培訓輔導工作力度,推動優勢企業改制上市。凡總部在羅江縣的企業掛牌上市后,給予企業經營者50萬元獎勵。
(四)企業銷售上臺階。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0.5萬元、0.8萬元、1萬元、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獎勵;達到50億元后的年度,每跨20億元,獎勵5萬元。
(五)企業爭創品牌。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國家級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國家級高新技術認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者10萬元獎勵(不含市上獎勵的配套資金);對新獲得四川省名牌產品、四川省著名商標、省級技術中心、省級高新技術認定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者3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德陽市知名商標、德陽市級技術中心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者1萬元獎勵。
(六)鼓勵企業進入規模企業。對新進規模企業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者1萬元獎勵。
(七)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項目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采取融資擔保風險補貼等方式,支持中小工業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行發文執行。
三、辦理程序
符合上述獎勵內容的對象,于次年1月31日前向縣政府辦公室提出獎勵申請,填報《羅江縣鼓勵企業發展獎勵審批表》,并提交營業執照、項目立項批復、資金投入憑證、統計報表、財務報表、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證、稅票等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經濟、財政、統計、國稅、地稅、工商、質監、科技等部門進行初審后,提出獎勵扶持意見,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附則
(一)獎金的所得稅由縣財政局代扣代繳。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和挪用獎勵和扶持資金。
(三)如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和扶持資金,縣政府將追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本辦法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對企業獎勵扶持的辦法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