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條件
昨天,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進行解讀,涉及保障房準入制度、輪候供應管理、經適房退出管理等方面。
其中公租房準入標準放寬,保障對象增加選房機會。而一個重要變化是,自2012年9月1日起,新取得購房資格證的,所購經適房上市交易時,應按照交易評估價與原購房價價差的70%繳納價款,或由政府優先回購。
公租房申請條件放寬
按照政策,經適房面臨逐漸被淡化的命運,公租房將成為未來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形式。
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表示,新文件從一定程度上放寬了公租房的準入門檻。
新文件表示,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的資格申請,由原來的“單位集中申請”調整為“單位申請和個人申請相結合”,將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調整為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并允許申請人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工資標準也相應放寬,月工資標準,逐步由原來執行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1900元),調整至6倍(2280元),“十二五”期間則逐步調整至8倍(3040元)。
而且,新文件還將新就業職工的住房申請條件,由“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調整為“本人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按8倍測算的年收入,略高于2011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較2011年的35541元多出了940元)。而且單身人員年齡標準,也由之前的年滿28周歲,調至法定婚齡。”馮榮智說,新文件的執行,意味著更多人群將被納入到保障范圍。
公租房、經適房選房機會增加一次
除了放寬公租房準入門檻外,保障性住房的資格認定也更加規范。
馮榮智說新文件的另一個亮點是,為保障對象增加了選房機會,“主要針對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的對象。”
新規定中,將屬于第二次輪候到位放棄的,原輪候順序號失效,改為屬于第三次輪候到位放棄的,原輪候順序號失效,其輪候順序號在現在輪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確定,以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輪候供應管理。
“也就是說選房機會增加了一次,此前的經適房輪候供應已經采取了這種方式,這次是明確下來了。”他表示。
此外,新文件規定,今后廉租房、公租房將實行并軌運行管理新模式。
對此,馮榮智解釋,“也就是說,廉租房和公租房統一納入政府管理,一樣的房源,只是保障對象的補貼標準不一樣。”
經適房退出
按差價的70%補齊才能取得完全產權
經適房一直是保障房的焦點,尤其是經適房的退出。
新文件規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新取得購房資格證的,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應按照屆時的交易評估價與原購房價價差的7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或由政府優先回購。
“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并考慮折舊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等因素綜合確定。估計會比當初購房價格適當高一點,但是很有限。”他說。
他舉了個例子,你22萬元買了套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相當于一平方米2700多元錢。幾年后,你想轉賣,賣了50萬元,差價是28萬元,70%的比例,意味著你必須繳納19.6萬元的土地收益等價款,相當于你買的經適房合5200元/平方米,加上貸款的利息,需交的稅款,估計還趕不上把錢存在銀行的收益。
“這樣一來,就徹底擠壓了經適房的盈利空間,使經適房真正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他說,換句話來說,只要不違反經適房有關政策管理規定和不上市交易,就可以不用補繳差價,使其真正發揮住房保障功能。
他說,在經適房上市交易方面,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工作思路,實施分類區別對待。以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證時間為準,2012年8月31日以前錄入電腦產生資格證號的,按照老辦法執行,之后的,按照新文件執行。
公租房輪候
年底前將有275套公租房輪候供應
馮榮智說,截至目前,今年商品房小區和經適房小區配建的公租房已近萬套,考慮到開工時間和工程進度,預計年底前將有裝修好的275套,可以參與輪候供應,到明年年初,正在裝修的1048套,應該也可以參與輪候供應。
針對公眾關心的家庭凈資產核查問題,馮榮智特別說明,家庭凈資產上限原則上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類型對應的收入標準上限相對應的6倍家庭年收入確定。
“如2012年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人均家庭凈資產不高于109440元,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則不高于68400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不高于164160元。”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