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知名藝人吳靜怡(藝名伊能靜)與上海萬眾醫院有限公司間肖像權糾紛在上海一中院二審開庭。
吳靜怡訴稱,2012年6月,她發現萬眾醫院在其下轄的兩個網站擅自使用她多幅照片,用于吸脂減肥、改臉型及隆胸、假體隆胸等女性整形手術的商業宣傳。吳靜怡認為,萬眾醫院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業性宣傳,侵犯了肖像權和名譽權,要求萬眾醫院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4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萬元、公證費2900元、差旅費1407元。
一審法院認定萬眾醫院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其向吳靜怡書面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公證費2900元、差旅費1407元,駁回吳靜怡其他訴請。
萬眾醫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涉案照片系其形象代言人饒冬冬的照片,而非吳靜怡本人照片,當下整容行業發達,照片中的人與吳靜怡相似并不能說明就是吳靜怡本人;即便照片是吳靜怡本人,但也是由饒冬冬提供,萬眾醫院并不知情。即便吳靜怡肖像權受到侵害,原審認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也過高,故要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吳靜怡原審時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中,吳靜怡的代理律師稱,吳靜怡從未代言過類似本案的產品,經其本人辨認,萬眾醫院在原審中提供的10張饒冬冬的照片中,有9張是吳靜怡本人的照片,部分是代言產品拍攝的照片,部分是為雜志拍攝的照片。原審判決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請求維持原判。
庭審過程中,萬眾醫院遞交了饒冬冬出具的關于代言費的收據;吳靜怡則出具了錄像,向法庭說明未能出庭原因及相關涉案照片的出處。雙方還就萬眾醫院提供的10張照片是否都是饒冬冬本人、兩個涉案網站是否均由萬眾醫院運營管理等問題,展開了多回合攻防。鑒于雙方均有調解意愿,法庭將在庭后開展調解工作。調解不成的,將擇期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