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拆遷款1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沒收財產5萬元。”前不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崔文杰作出了終審判決。
今年58歲的崔文杰,此前曾是南京市建鄴區拆遷辦保衛科科長,他受上司—區拆遷辦副主任畢云林指使,利用負責轄區一拆遷項目的機會,偽造被拆遷戶資料,騙取補償款42萬元,其中有17萬元被認定為貪污款。
蹊蹺的拆遷戶
2012年年初,建鄴區上新河農貿市場拆遷項目結束,審計部門發現,其中一個叫徐某某的拆遷戶,居然有6份申請拆遷補償的資料,每份補償款均為12萬元。審計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他有產權的被拆遷房,早已領到了補償。
需要說明的是,上新河農貿市場情況特殊,除了長期的承租戶外,還有一些是歷史遺留下來的違建。在拆遷時,為了照顧各方利益,除了房屋的業主外,承租戶以及歷史遺留下來的違建房房主等,都會得到照顧,給予一定的補償。
而徐某某拿到的共計72萬元的補償,就屬于照顧范圍。審計人員發現,徐某某的申請補償資料有問題,懷疑有拆遷人員從中做了手腳,涉嫌違紀和犯罪,便將相關材料移交到建鄴區紀委。
飯桌上的“密謀”
建鄴區紀委調查后,發現徐某某申請拆遷補償的6份資料上,簽字審批的人均為時任區拆遷辦副主任的畢云林和上新河農貿市場動遷組組長崔文杰。而畢云林當時是分管上新河農貿市場拆遷項目的指揮長,崔文杰作為拆遷辦的保衛科科長,當時參與該項目拆遷,并任動遷組組長。
這個項目拆遷的流程是,先由動遷組做動遷材料,后交動遷組長崔文杰簽字,再交項目負責人畢云林簽字,最后交財務打款。
而徐某某的拆遷補償申請材料,是畢云林和崔文杰等人商量后,按照畢云林的意思來偽造的。
確定畢崔二人有問題后,紀委將相關線索移交給建鄴區檢察院。檢察院調查得知,早在2010年8月份,畢云林就約了崔文杰、徐某某以及崔某某(徐某某的朋友)一起,在河西一家酒店吃飯。飯桌上,畢云林提出,通過徐某某在上新河菜場的拆遷上“做”點錢。
當晚,大家都同意了“做”點錢出來私用,但并未談妥多少錢。
多出42萬元補償
后來,徐某某按要求提交了動遷資料。等他去簽字時,發現他的拆遷補償被分成了6份,一共補償72萬元。而在4人商議“做”點錢出來之前,他曾跟拆遷辦口頭協商過一次,當時說的補償只有30萬元,現在卻多出了42萬元。看到補償協議,徐某某當即明白,大家商量出來的方案開始實施了。
而據當時經手此事的一名拆遷人員回憶,徐某某的拆遷補償申請資料,是根據組長崔文杰的要求做成6份的,這些資料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均由徐某某自己提供。這名工作人員分析,實際上,這些都是畢云林跟他們合謀后,指使下屬崔文杰做的方案。
2012年春節前,徐某某順利拿到72萬元補償款。隨后,他約了畢云林、崔文杰和崔某某一起吃飯。席間,等畢云林去衛生間時,他將一個裝了人民幣17萬元的塑料袋給崔文杰,讓他按畢云林5萬元、崔文杰5萬元、崔某某7萬元進行分配。
后來,崔文杰等畢云林回到飯桌,就告訴他徐某某給了錢,讓他拿走,但畢云林不肯要。而徐某某見他不要,就告訴他,這筆錢一共17萬元,是給他們三個人分的。
當天沒送出這筆錢后,第二天下午,徐某某再次約見畢云林,給了他價值2萬元的購物卡。
獲刑5年6個月
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崔文杰在這次偽造資料套取拆遷補償款中,利用動遷組組長的職務便利,通過指使下屬偽造動遷資料等方法,與時任區拆遷辦副主任的畢云林等人,共同騙取動遷補償款人民幣42萬元,指控他和畢云林犯貪污罪。
法院審理后認定,套取的42萬元拆遷款中,有17萬元構成貪污,將依法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此案的主犯是他的上司畢云林(另案處理),他只是從犯,有法定從輕處理的情節,所以判刑5年6個月,罰金5萬元。
一審宣判后,崔文杰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不久前,南京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