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辦、國辦近日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經廳黨組同意,貴州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要求各處室、各單位遵照執行。
根據意見,在公共場所設置禁煙區。由廳行政處會同廳機關服務中心在廳管理的有關區域規劃設置禁煙區,張貼禁煙標識。禁煙區域為各辦公樓會議室、候會室、辦公樓通道、門廳、傳達室、地下停車場、洗手間、閱覽室等公共場所,有不吸煙職工的多人辦公場所也納入禁煙區域。
意見要求,全廳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在公共場所禁煙的法律法規,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煙,參加各類會議;參與接待、會見等公務活動時不得吸煙、敬煙、勸煙;乘坐多人乘坐的公車不得吸煙,駕駛員在駕駛公車時不得吸煙;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尤其要加強自律,模范遵守上述在公共場所和公務活動中禁煙、控煙的規定。
意見規定,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有關處室、單位承辦會議、接待、會見等公務活動,一律不得使用公款購備香煙、提供煙草制品;廳行政處要嚴格審核有關經費支出,對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的憑證一律不予報銷。
意見還對創建無煙機關作出了具體安排,明確要求全廳干部職工要認真學習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中辦、國辦通知精神,充分認識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的重大意義;廳黨組堅持“快樂工作、健康生活”理念,倡導吸煙干部職工積極戒煙,相互不發煙、敬煙、勸煙,廳黨組成員要抓好分管范圍的控煙、禁煙工作;廳機關黨委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禁煙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動員干部職工控煙,鼓勵吸煙干部職工戒煙;到各處室、各單位接洽工作、辦理有關事務的外單位干部職工違反有關公共場所禁煙規定的,各處室、各單位干部職工要積極勸止。
意見還規定,廳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未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職工在公務活動中違反控煙、禁煙規定的,負責承辦活動的有關領導干部和其直接領導有責任及時批評教育,予以勸止;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違反控煙、禁煙規定的,由其直接領導給予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由駐廳紀檢組(監察室)誡勉談話;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記者 李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