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一號”示意圖,圖中大樓為效果圖。黃勁超 圖
真相
“聯盟一號”案昨日開庭。在被告席上,原思明區公安分局民警王淵明也赫然在列,其涉嫌合同詐騙罪,利用“聯盟一號”詐騙1000余萬元。庭上,王淵明和曾為他作偽證的親戚張玉椿互相反咬。王淵明稱自己只是中介,介紹自己的親戚張玉椿做工程。而張玉椿則指認,王淵明和別人談好,讓他去簽約,而他只有小學文化,根本看不懂合同內容。
周圍房子的均價在16000元左右,而“聯盟一號”當時的售賣價格為6000余元。這樣的小產權房充滿了誘惑力,但最終被證實是一個美麗的陷阱。昨天,“聯盟一號”案件在廈門中院開庭,該項目的開發商郭閩英、趙磊被控犯有合同詐騙罪以及集資詐騙罪。
[約定]
可出租不能出售轉讓
劉女士說,她共被騙了1000多萬元,是“最大的受害者”。從她的手上,記者拿到了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
公訴機關指出,2009年6月23日,郭閩英以其妹妹郭閩芝的名義,受讓廈門城市聯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聯盟公司)20%的股權。同年9月,該公司在公開競標中取得了某部隊位于東浦路的一塊地。
當時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聯盟公司享有這塊土地的承租權,年限為30年。同時約定,聯盟公司可以新建建筑物,但嚴禁將房屋進行出售或轉讓,可以出租。2010年3月,部隊批復了聯盟公司上報的設計規劃,建筑物為地上32層,地下2層。
與此同時,王淵明通過郭閩英取得了“聯盟一號”的施工權,故王淵明可以銷售“聯盟一號”項目2號樓的全部和3號樓的部分樓層,并約定其可以對外銷售并收款。
[轉折]
違約被約談仍公開售房
2010年的上半年,部隊方發現聯盟公司部分股東有銷售及轉讓“聯盟一號”房屋使用權的苗頭,約談了聯盟公司。但是到了2010年的下半年,部隊方發現郭閩英等人無視他們的提醒,要求其停止銷售行為。但是郭閩英、王淵明等人還是公開銷售了“聯盟一號”的房產。
在售樓過程中,郭閩英、趙磊向購房者介紹“聯盟一號”情況,謊稱取得了50年的使用權,并和購房者簽訂了合同。據統計,從2011年1月到6月間,郭閩英先后參與詐騙179起196人,共計騙取他人款項7200余萬元,扣除案發前已歸還的19人部分退房款570萬余元,實際騙得6600余萬元。
王淵明此時也進行著售房行為,其對外宣稱取得了40年的使用權。從2011年1月到5月間,共參與詐騙94起118人,騙得款項1600余萬元。
2011年5月,部隊中止了和聯盟公司的租賃合同并向思明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合同。2012年4月,法院確認了該合同解除。
[案發]
共四人涉案,其中有警察
檢察機關還查明,郭閩英從2008年以來,其以需要資金周轉為名,共向46人借款合計1億1700多萬元,實際收取欠款1億多元,歸還本金利息2000多萬元,實際詐騙7600多萬元。公訴機關指出,郭閩英、趙磊在合同詐騙、集資詐騙中系共同犯罪,郭閩英系主犯,趙磊系從犯。
案發后,郭閩英、趙磊于2011年12月潛逃,2012年1月,在江西被抓獲。王淵明于2012年3月被公安督察部門關禁閉。
張玉椿曾作偽證為王淵明開脫
此前就有傳言稱“聯盟一號”有警察涉案,昨日王淵明出現在法庭上,傳言變成了現實。
據悉,在公安部門的調查過程中,王淵明的親屬張玉椿為了幫助王淵明脫罪,按照王淵明的安排,謊稱自己是“聯盟一號”施工方真正的老板。同時張玉椿按照王淵明的指使,給王淵明的妻子寫了5張共計1500萬元左右的轉款指令,制造對詐騙資金支配、使用的假相,欺騙偵查機關。
2012年3月20日,張玉椿被刑事拘留。經數次詢問,他供認因受王淵明的指使做虛假證明、隱匿罪證替王淵明承擔罪責的犯罪事實。
然而,昨日法庭上,王淵明和張玉椿起了“內訌”。王淵明稱自己只是中介,介紹張玉椿做“聯盟一號”的工程,而張玉椿稱,他所簽的合約都是王淵明談好的,自己只有小學文化,根本看不懂合同。
警察王淵明:只是中介人介紹了張玉椿
王淵明被控利用“聯盟一號”詐騙1000多萬元,涉嫌合同詐騙罪。不過他對此不認罪,只認為自己在案件中只是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
王淵明在庭審中說,當時他聽說郭閩英有“聯盟一號”這個項目,于是就利用關系讓親戚張玉椿接手做這個工程,他自個只是起到“中介”的作用,且張玉椿承諾事成后,給他工程款的8%作為酬勞。對于郭閩英和張玉椿之間的“生意”,他并沒有介入。
張玉椿:王淵明談好讓我去簽約
張玉椿是王淵明老婆的親戚,之前一直在做包工頭。公訴機關指控張玉椿涉嫌偽證罪,對此指控,張玉椿沒有意見,但張玉椿否認了王淵明關于“張玉椿是幕后老板”的說法。
張玉椿在庭審中說,他和郭閩英并沒有接觸,都是王淵明談好才讓他去簽約。“王淵明說自己是公務員身份,不方便出面。他還說,事成之后給我一套房子作為報酬。”“王淵明還說,即使出事了也不怕,最多在拘留所里面關40天就可以出來了。”
同時,張玉椿說,他只念到了小學三年級,合同里的東西都看不太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