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具體內容:
一是鼓勵企業到南開區經營發展。對流動性較大的特殊行業企業;在南開區新注冊或新遷入的世界500強、國內500強企業總部和地區總部,連鎖經營企業總部、采購中心和其他行業的企業總部;在南開區注冊并開發建設單體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商業設施的企業;對進駐大型商業設施經營的新注冊或新遷入的企業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二是鼓勵中介組織及個人為南開區招商引資。凡各類社會組織或個人為南開區引進的企業或項目屬于投資建設工業和商業設施的;年納稅額留區部分在1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且注冊資金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均可享受一定獎勵。
三是鼓勵發展金融類企業。對新注冊或新遷入南開區的金融類企業分行以上和地區級以上總部的扶持獎勵,按照市、區有關扶持政策執行;在南開區新注冊納稅的金融類企業分行以上和地區級以上總部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等。
四是鼓勵發展商務樓宇。對在南開區注冊并開發建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單體大型商務樓宇的企業;對新建大型商務樓宇只租不售的樓宇經營企業;對在南開區新注冊且進駐商務樓宇經營的、年留區稅收在2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對2009年在南開區新注冊的商務樓宇經營企業;對吸納屬于同行業或相關行業企業比例達到50%(含)以上的;對今年進入南開區現代服務業重點樓宇的新注冊或新遷入企業等給予一定政策扶持。
五是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對今年新注冊或新遷入南開區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年留區稅收3萬元以上的給予政策扶持。
六是鼓勵發展創意產業和開發建設創意產業集聚區。凡在南開區開發建設、投資經營創意產業集聚區的企業;凡入住率達到40%以上的創意產業集聚區;凡在南開區范圍內通過資源整合利用,將原有辦公、生產和經營設施(含樓宇、廠房、商業設施群等)提升改造為創意產業集聚區的企事業單位;對新注冊或新遷入創意產業集聚區的企業等給予政策扶持。
七是鼓勵發展特色商業街。對經市、區認定的區特色商業街主辦企業和入住經營企業給予政策扶持。
八是鼓勵扶持稅源穩定企業。對連續5年進入南開區功勛、明星企業行列的企業;對連續5年進入南開區重點企業行列的企業給予一定的企業扶持資金。
九是減少新成立中小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注冊成本。對今年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下(含)的新注冊企業和科技創新型企業、注冊資本超過5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新注冊或新遷入創意產業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政策扶持。
十是鼓勵南開科技園企業發展。對入住南開科技園的各類企業進行政策扶持,按照南開科技園管委會制定的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