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為充分發揮科協在科普、科技事業等方面的作用,區科協機關的工作職責具體如下:
(一)開展學術交流,繁榮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培養科技人才,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
(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制定全區科普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以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為己任,指導科技館、科普畫廊、科技宣傳欄等科普設施、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科普工作隊伍建設。
(三)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代表和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四)引導科技工作者在社會管理和社會事務中發揮作用,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全區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五)建設科協系統組織機構、工作網絡和隊伍;表彰、獎勵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開展科學論證、科技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技術和成果鑒定等任務。
(七)開展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科技界及海外科學技術團體、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民間交往和聯系。
(八)負責對所屬學會、科技類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對鄉鎮科協進行業務指導。
(九)負責指導群眾性反邪教工作,開展捍衛科學尊嚴和反對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活動。
(十)承擔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科協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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